在中国哲学中,自古以来的一个核心概念是“道”,耶稣会士将其翻译为“神”。但这只在西方的意义上才是正确的。其他翻译,如“天意”之类的,只不过是权宜之计。卫礼贤(Richard Wilhelm)则天才地将它解释为“意义”。“道”这个概念支配着中国的整个哲学思想。在我们这里,因果性具有这种重要性,但直到最近两个世纪才达到这种地位,这一方面是由于统计方法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自然科学无与伦比的成功使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名誉扫地。
老子在其著名的《道德经》中对“道”做了如下描述: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道“衣养万物而不为主”(《道德经》第三十四章)。老子将其描述为“无”,卫礼贤说,老子的意思只是它“与现实世界的对立”。老子这样描述它的本质: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道德经》第十一章
“无”显然是“意义”或“目的”,它之所以被称为“无”,是因为它并不出现于感官世界,而只是感官世界的组织者。老子说:
视之不见,名曰夷;
听之不闻,名曰希;
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道德经》第十四章
卫礼贤将其描述为“一个处于现象世界边缘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中,对立“消失在无分别中”,但仍然潜在地存在着。他继续说,“这些种子指向的东西首先对应于可见的东西,即形象性的东西;其次对应于可听的东西,即语词性的东西;再次对应于有空间广延的东西,即形态性的东西。但这三种东西不能清晰区分,也不可定义,它们是一种非空间的(没有上下)和非时间的(没有前后)统一体”。正如《道德经》所说: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
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窈兮冥兮……
——《道德经》第二十一章
卫礼贤认为,现实之所以在概念上是可知的,是因为按照中国人的观点,事物本身存在着某种潜在的“理性”。这正是有意义的巧合背后的基本观念:有意义的巧合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双方都有相同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