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时性并不比物理学的不连续性更令人困惑或更神秘。只是人们顽固地相信因果性全能,才给理智造成了困难,并使非因果事件的发生或存在变得不可想象。但如果这些事件确实存在或发生了,我们就必须在一种模式的连续创造(creatio continua)的意义上将其视为创造行为,这种模式亘古存在,偶尔会重复发生,而且并非源于任何可确定的前情。当然,我们必须防止把每一个原因不明的事件都视为“非因果的”。正如我所强调的那样,只有当原因甚至无法设想时,这才是可接受的。但可设想性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严厉批判的概念。例如,倘若按照原初的哲学概念来理解原子,那么原子的可分性将是不可设想的。然而,一旦证明原子是某种可测量的东西,它的不可分性就变得不可设想了。有意义的巧合可被视为纯粹的偶然。但有意义的巧合越多,联应越大、越精确,其发生的概率就越低,其不可设想性就越高,直到它们不再被视为纯粹的偶然,而是由于缺乏因果的可解释性,不得不被视为有意义的安排。然而,正如我所说,它们的“缺乏可解释性”并非因为原因不明,而是因为原因甚至在理智上都无法设想。当空间和时间失去意义或变得相对时,情况必然如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再能够说以空间和时间为前提的因果性是存在的,它已经变得完全不可设想。
因此在我看来,除了空间、时间和因果性,有必要引入这样一个范畴,它使我们不仅能将共时性现象理解为一类特殊的自然事件,还能将偶然一方面当作一个亘古存在的一般因素,另一方面则当作在时间中发生的无数个体创造行为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