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的整体论和哲学的整体论类似。一种语言通过语义和句法结构将特定的世界观强加给说话人,使其成为“语言的囚徒”。二十世纪的美国语言学家本杰明·沃尔夫曾指出,在西方语言中,人们倾向于把“事”当作“物”来分析,比如,“三天”和“三个苹果”在语法结构上是一样的。而印第安诸语言更倾向于分析“过程”,并且把我们认为是“物”的成分当作“事”。因此,在描述一些物理现象时,霍皮语明显比英语的表达丰富。沃尔夫还指出,在因纽特语中,根据形态,“雪”有四种不同的表达,而我们的语言都称之为“雪”。因此,因纽特人能看到更多不同的事物,而我们只看到一种事物。不过这种说法也受到了质疑,我们暂且抛开其真伪不论。一个欧洲的滑雪者也能根据形态区分不同种类的雪。一个因纽特人,只需要过来和我们聊两句就会明白,我们所说的“雪”到底是他们语言中那四个不同表达中的哪一个。这就好比法国人把“冰”“冰棍”“冰淇淋”“镜子”和“橱窗玻璃”用一个词glace表达,但他们不会成为“语言的囚徒”,因为早上起来他们不会对着冰淇淋刮胡子。
最后,不是所有当代思想家都接受整体论的观点,它只是众多支持认识多元化的理论之一。所有这些理论都认为,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认识同一个事实,每个视角对应事实的某一个侧面,而这些侧面是无穷无尽的。但下面两种情况不能称为相对主义:一种情况是,认为任何事实都是从某一特定视角来定义的,这里的“特定”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个人的;另一种是,认为通过(并且仅仅通过)特定描述来认识事物,会导致我们相信或者妄想呈现在面前的总是同样的东西。
除了“认知相对主义”,百科全书中也有关于“文化相对主义”的词条。不同文化之间,除了语言和神话传说上的差异,道德观念也不尽相同,而这些观念在它们内部都说得通。首先明白这一点的是蒙田和洛克,那时的欧洲已经开始与其他文化进行深入交流。譬如,直到今天,新几内亚的原始部落仍然认为吃人肉是正当合理的,但一个英国人不会这么想。此外,不同国家对待通奸者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不过要注意,即使文化存在多样性,人们的行为举止仍会有共性和相似之处,比如母亲对孩子的爱,表达厌恶、喜悦等情绪时所做的表情。另外,不同文化之间存在道德观念上的差异,在各自的文化中,我们可以根据意愿自由行事,这并不意味着道德上的相对主义。因此,承认不同文化间存在差异,尊重文化多样性,并不意味着丢掉对自己文化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