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事实,只存在诠释”的观点并不为所有思想流派所接受。它们大多对尼采及其追随者提出了如下反驳:一,如果不存在事实,只存在诠释的话,那诠释的对象是什么呢?二,就算人们是在对诠释进行诠释,也应该存在一个初始的事物或事件,推动我们开始诠释。三,即使“存在”不能被定义,仍要弄清以隐喻的方式谈论存在的“我们”是谁;由此,“说出真理”的问题会从认识的客体变为认识的主体。上帝也许死了,尼采却没有。那我们通过什么证实尼采的存在呢?难道说他只是一个隐喻?如果真是这样,说出这个隐喻的又是谁呢?不仅如此,即便我们总是用隐喻来描述事实,为了做出隐喻,总得使用有字面意思的词语,用以指示我们通过经验认识的东西。比如,如果没有对“人腿”非隐喻的概念,不知道其形态、功能的话,我就不能把桌子的支撑物称作“桌腿”。四,当人们断言不再有主体间的验证标准时,他们忘了那是因为存在于我们之外的因素(尼采称之为“可怕的力量”)阻止我们表达、描述这样的标准,用隐喻也不行。他们还忘了,燃素理论是治不好炎症的,还得求助于抗生素,因此,不同医学理论之间还是有优劣之别的。
所以说,“绝对”可能并不存在,即便存在,也是不可想象、无法企及的。但存在一股“自然之力”,它要么被我们的诠释“驯服”,要么与之“针锋相对”。比如,在一面用错视法画成的墙上,我们会把假门当成真门,打算径直穿过去。但事实上,墙是穿不过去的,它将断然否定我们的诠释。
事物总是以某种方式存在和发展。证据不只是“人固有一死”,还有当我试图穿过一面墙,然后碰了一鼻子灰。死亡,连同那面墙是“绝对”唯一的形式,对此我们无法质疑。
当我们试图诠释那面显而易见的墙时,它拒绝了,就好像自己不存在似的。对“绝对”的捍护者来说,这面墙作为真理的标准也许过于朴素。但正如济慈所说,这就是你们所知道,和需要知道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