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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激进的解构主义者也会接受这个看法:存在着绝然不能认可的诠释。这也就意味着被诠释文本对诠释者强行规定了一些限制。诠释的极限同文本拥有的权利(而文本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文本作者的权利)一致。
甚至在自空文本中(参见《小世界》一章),我们仍然有着衍义对象,它们毫无疑问地言明自身的不可能性。让我们实事求是一些:没有比生成没有意义的文本更意味深长的东西了。
如果有什么需要被诠释,那么诠释者必须在某个地方、运用相关的方式找到它。

——「前言」

『第一章 两种诠释模式』

1.1 象征(symbol)与寓言(allegory)
1.2 泛符号学形而上学
1.3 《圣经》诠释
1.4 阿奎那
1.5 但丁
1.6 新的范式
1.7 神话和文本

关注

在教父传统和中世纪文化中,存在着把象征主义视为论及不可知事物的方式的观点:在新柏拉图主义的思想脉络中,就像伪丢尼修所代表的那样,所有存在物的神性之源,即“太一”,被定义成“明亮的混沌,秘示于人的寂静,刹那闪过的黑暗,既无实体也无形象或形状,没有数量,没有质量,没有重量,不在某个地方,既看不见,又无感知力,既不是心灵也不是头脑,没有想象力也不发表见解,既不是数目又不是顺序也不是庞大,不是物质,不是永恒,不是时间,不是模糊不辨,不是错误,不是光亮,不是真理……”。
如果不用包含没有字面义和单一义、但向不同诠释“敞开”的符号的语言,将如何谈论这种非实体和非确指物?伪丢尼修在他的否定神学中运用了象征——不同于可译的寓言。从新柏拉图主义的角度讲,我们把宇宙生发之源说成是同时既正确又错误的东西——因为这一生发之源超出了理性知识所能理解的范围;而以我们之见,它看起来只不过是“虚无”。新柏拉图主义象征的矛盾性似乎与浪漫主义象征的模糊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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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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