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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激进的解构主义者也会接受这个看法:存在着绝然不能认可的诠释。这也就意味着被诠释文本对诠释者强行规定了一些限制。诠释的极限同文本拥有的权利(而文本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文本作者的权利)一致。
甚至在自空文本中(参见《小世界》一章),我们仍然有着衍义对象,它们毫无疑问地言明自身的不可能性。让我们实事求是一些:没有比生成没有意义的文本更意味深长的东西了。
如果有什么需要被诠释,那么诠释者必须在某个地方、运用相关的方式找到它。

——「前言」

『第一章 两种诠释模式』

1.1 象征(symbol)与寓言(allegory)
1.2 泛符号学形而上学
1.3 《圣经》诠释
1.4 阿奎那
1.5 但丁
1.6 新的范式
1.7 神话和文本

关注

奥古斯丁(《论基督教教义》)首先提出了一套规则以确认一个被《圣经》叙说的事实是否以及何时应以比喻义而不是字面义来看待。奥古斯丁知道话语辞格——如隐喻——很容易识别,因为如果以字面义对待的话,文本看起来似乎是在撒谎。但是对那些在产生字面义的同时又能够以象征义予以诠释的叙事又该如何处理呢?奥古斯丁认为一个人有权在《圣经》每次所说出字面可以理解,但与信仰和道德原则相抵触的东西时嗅到比喻义的存在。耶稣接受妓女的崇拜和涂膏,但是我们的救世主不可能鼓励这种奢靡的仪式。因此这则故事代表另外的意思。同样,当《圣经》玩弄语义含混的华丽辞藻或使用诸如专名或一系列数字的字面表达时,我们应该嗅到另外一层意思。这种在面对琐屑小事或百无一用的细节时急于猜度象征模式存在的心情只会使人联想起现代诗歌手法,如乔伊斯的顿悟和艾略特的客观对应物。我们寻找象征模式,不是在修辞辞格这一层面上,而是在更加宏观的文本策略这一层面上,这时文本表现出某种不可思议的慷慨,或在描述时不惜笔墨、暧昧不明。
奥古斯丁不是在修辞策略中而是在叙事中寻找象征,这一点很清楚。他这样做的原因是,从一开始《圣经》就把史实托寓放在优先于文字托寓的位置。《旧约·诗篇》作者的语言当然可以被视作具有隐义的语言来加以阅读——因为《圣经》时常借助修辞手段;但是必须读出言外之义的是由《圣经》叙述的“历史”事件。上帝把神圣的历史预先认定为他亲手写就的书,《旧约》中的人物被拉过来做其所做,目的是为《新约》中的人物和事件作铺垫。
根据斯多葛派的教义,符号首先并不是词汇,即onomata,而是semeia,也就是可以被当作其他事情征候的自然事件。奥古斯丁从古典传统那里吸收了修辞规则,从而能够对文字托寓进行解码,但没有精确的规则应对史实托寓——另外,正如我早先所说,《圣经》讲述的重要事实并不是对任何诠释都开放的。
于是,为了理解《圣经》所叙说的事实的意义,奥古斯丁必须理解《圣经》所提及的事物的意义。鉴于这个原因,从古希腊的《博物学家》或普林尼的《自然史》延承下来的中世纪文明不厌其详地分析自己所拥有的包罗万象的百科书目、鸟兽花草、宝石罕物、世间形象,借此赋予“真实”世界的家什物件以象征意义。在这些百科全书式的分析中,相同的东西或生物可以承担相互抵触的意义。于是,狮子既是对耶稣的拟形同时又是对恶魔的拟形。中世纪评论家的著作旨在为对文本进行正确的消除歧义提供规则。象征符号在纵聚合中才会有歧义,而在横组合中却永远没有歧义。一头大象、一只独角兽、一朵花能够承担很多意义,但是当它们出现在一个给定的语境中,它们只能以唯一可能的正确方式得到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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