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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激进的解构主义者也会接受这个看法:存在着绝然不能认可的诠释。这也就意味着被诠释文本对诠释者强行规定了一些限制。诠释的极限同文本拥有的权利(而文本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文本作者的权利)一致。
甚至在自空文本中(参见《小世界》一章),我们仍然有着衍义对象,它们毫无疑问地言明自身的不可能性。让我们实事求是一些:没有比生成没有意义的文本更意味深长的东西了。
如果有什么需要被诠释,那么诠释者必须在某个地方、运用相关的方式找到它。
——「前言」
根据德里达的观点,书写文本是一部生产无限延迟的机器。一个文本由于天生地受到“遗嘱本质”的左右,享受或是遭受着书写主体、指示物或是指涉物的缺席。“即使付诸文字的时刻已不可挽回地逝去,即使我不知道其所谓的作者,也就是书写者,在书写时有意识地想说些什么,等于是被弃置、放任于文本自身本质的漂移中”(《论文字学》),但任何符号“都是可读的”。
认定一个符号遭受作者和指涉物的缺席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了客观的或者字面的语言学意义。但是德里达试图建立一种实践(这一实践更多是哲学意义上,而不是批评观念上的),用以挑战那些看起来似乎是被确定的、终极的和作者授意的意义观念支配的文本。他想挑战的不仅是文本的意义,而是建立在终极意义观念基础上的诠释的在场形而上学(Metaphysics of Presence)。他想阐明语言的力量,及其所言多于字面意义的能力。
一旦文本被剥离了隐藏其后的主体意图,它的读者便不再有义务或是可能性继续忠实于这一缺席的意图。于是就有可能推断出以下结论:语言陷入多义指涉的游戏之中;一个文本不可能只包含绝对单一的意义;不存在超验所指;能指永远不会同不断被延迟和推后的所指同时在场;每一个能指都关联着其他能指,于是在永无止境的指涉链条之外别无他物。
我有意地使用了“永无止境”这个表达,原因是它让我们联想起皮尔士在定义无限衍义过程时所用的类似表达。我们是否能说解构主义的不定漂移就是皮尔士所谓的无限衍义的一种形式呢?研究解构主义和其他所谓的文本主义的罗蒂(Rorty,1982)给二者都打上了“实用主义”标签,这一事实是对上述怀疑的鼓励。
直觉实在论者认为存在着所谓的哲学真理,因为他认为在所有文本深处存在的不仅仅是一个文本,而是各种文本都想与之“适合”的东西。而实用主义者则认为并不存在这种东西。他甚至认为根本不存在可分离的东西,如“我们能够构建词汇和文化用来实现的各种目的”,反过来这些目的又用于检验词汇和文化。但是他认为在让各种词汇和文化相互争斗的过程中,我们的确生产出了新的、更好的言说和行为方式——并不是说参照先前已知的标准更好,只是看上去似乎比先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