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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激进的解构主义者也会接受这个看法:存在着绝然不能认可的诠释。这也就意味着被诠释文本对诠释者强行规定了一些限制。诠释的极限同文本拥有的权利(而文本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文本作者的权利)一致。
甚至在自空文本中(参见《小世界》一章),我们仍然有着衍义对象,它们毫无疑问地言明自身的不可能性。让我们实事求是一些:没有比生成没有意义的文本更意味深长的东西了。
如果有什么需要被诠释,那么诠释者必须在某个地方、运用相关的方式找到它。

——「前言」

『第二章 无限衍义和漂移:实效主义vs.实用主义』

2.1 世界和文本
2.2 两极
2.3 赫耳墨斯式漂移
2.4 赫耳墨斯式漂移和无限衍义
2.5 无限衍义和解构主义
2.6 德里达论皮尔士
2.7 皮尔士本人
2.8 结语

关注

在《论文字学》的第二章,德里达寻找话语权威,旨在使他勾勒包含着无限游戏、延异以及无边际的诠释旋涡的衍义的尝试合法化。他所引述的作者有索绪尔和雅各布森,紧跟其后的还有皮尔士。德里达发现了一系列极为有趣的段落。根据这些文字,在皮尔士看来,象征符(symbol)——在这里被看成是索绪尔所说的符号(sign)的对等词——在不断地增殖:
皮尔士在符号学探索过程中似乎比索绪尔更注重这种“无目的的生成过程”的不可还原性。在他的术语当中,人们必须用“无目的的生成过程”论及“象征符”。象征符的概念在这里充当的角色类同于符号,而索绪尔却不折不扣地把符号同象征符对立起来……
……皮尔士想要满足两个显然互不相容的需求。犯这种错误的结果是其中一个要为另一个牺牲。必须承认的是符号性(在皮尔士那里意味着“符号的任意性”)是植根于非符号性之中的,并且也植根于先前的相关意义序列中:“象征符不断在增殖。它们由其他符号,尤其是像似符或混合符号发展而来。”但是,这种根源不能损害符号场域的结构原发性、自主性,以及生成和游戏。“所以只有从象征符中才能生成出新的象征符。”
在另一段文字中,德里达找到了纯粹的修辞,也就是符号学的第三个分支,它“肩负着厘定每种科学知性中一个符号生成另一个符号之规律的责任”。

德里达于是能够得出以下结论:
皮尔士沿着我称之为解构超验所指的方向走得过远了。这种对超验所指的解构时不时地会令人安慰地终止从一个符号到另一个符号的指涉。我把逻各斯中心主义和在场形而上学看作是对这种所指迫切的、强烈的、系统性的和不可遏制的渴求。如今,皮尔士把指涉的不确定性认作一项标准,从而能够让我们感到的的确确是在跟符号系统打交道。启动意指运动的也是使它不可能中断的东西。物自身也是符号。这种看法不会被胡塞尔接受。他的现象学仍然是——就其“原则中的核心原则”来看——对在场形而上学的最激进和最具批评性的复辟。胡塞尔的现象学和皮尔士的现象学之间的差异是根本性的,因为这种差异关涉符号的概念和在场的表现形式,以及物自身(即真理)的再现与最初显现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点上,皮尔士无疑更接近于“现象学”这个名词的发明者:约翰·海因里希·兰伯特实际上建议“把关于物的理论还原成关于符号的理论”。根据皮尔士的“显象观察法”或“现象学”,表现形式本身并不揭示在场,而是产生符号。我们可以在《现象学原理》一书中读到这句话:“‘表现形式’的概念就是符号的概念。”因此,并不存在对符号或是再现体进行还原,从而使得所指物最终在在场的光芒照射下熠熠生辉的现象性。所谓的“物自身”早已是并且始终是被屏蔽在直观证据的质朴性之外的再现体。再现体所起的作用只不过是生成一个解释项,该解释项自身又成为一个符号,如此类推,以至无穷。所指的自我同一性不断隐藏起来,并且总是不断漂移。再现体的性质就是既是它自身又是他物、作为指涉结构被生成又被从自身分离出来。再现体的特性恰恰在于它不是它自身,也就是所谓的绝对贴近自身。被再现者总是并且早已是再现体……从意义出现的那个瞬间开始就只有符号。我们只用符号思考。
这样看来,似乎皮尔士的整个无限衍义理论都如下所述支持德里达的立场:
如果阅读允许将文本翻一番,那么它就不能合法地逾越文本去追寻不同于文本的东西,去追寻一个所指物(一种形而上的、历史的或心理性的现实),或是去追寻文本之外的所指对象,其内容可以发生在或已经发生在语言之外……不存在外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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