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断言:一个人信什么根本无足轻重,上帝总不能因为人家是西班牙人或者霍屯督人,就去惩罚人家。我本来可以到此为止的,如果我当时不那么无知,可能就接受那种类似18世纪流行的自然神论了。可那些早就灌输给我的信仰是环环相扣的,只要其中一个看着反常,其他的就都跟着反常起来。于是,那整个骇人的信仰体系,它原本就不是建基于对上帝的爱,而是以对地狱的恐惧为根基,此刻就像纸牌屋一样轰然倒下,分崩离析。
无论如何,理智上,我不再信仰上帝了。一种新的自由让我感到狂喜。但我们信不信不是单凭理智,在灵魂的某个幽邃的壁龛里,对地狱之火的古老畏惧依然在摇曳、闪烁。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狂喜都掩映在那承自祖先的忧虑的暗影里。我不再相信有上帝,可骨子里,却依然相信有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