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无主义》【荷兰】诺伦·格尔茨
虚无主义(nihilism),就像“时间”(根据奥古斯丁)或“色情作品”(根据美国最高法院)那样,是这样一种概念:我们全都非常确定自己知道它们的意思,除非有人要我们给它们下定义。Nihil意味着“虚无”(nothing),-ism意味着“意识形态”(ideology)。但当我们尝试把这两个术语合并时,合并的结果似乎立即拒绝了它自身,因为虚无主义是“关于虚无的意识形态”(ideology of nothing)。这一观念看上去是无意义的,除了意味着某人“相信虚 无”,实在没有更多的作用:相信某物意味着存在某种可 以被相信的东西,但是如果某物只是虚无,那么就不存在 被相信的东西,那么相信虚无就是一种自我反驳的观念。
——「第一章 为什么“一切都无所谓”有所谓?」
休谟比较哲学与艺术并得出结论: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即我们的哲学论证更多建立在美学而非合理性的基础上。他如此写道:
因此,所有可能的推理都只不过是各种各样的感觉。我们不只是在诗歌和音乐中必须听命于我们的趣味和情感,在哲学中亦如此。当我确定某种原则时,这原则实际上只是一种观念,它比其他观念更加猛烈 地撞击我。当我偏爱一系列论点而不是另一系列时,我只不过是在根据我对这些论点的影响力优势的感觉做决定。
休谟在这里主张,我们发现某种东西为真的经验,实际上可能只是发现某种东西更受偏爱的经验。我们可能会以为我们正在进行理性的论证。但如果我们的论证仅仅基于对某些“趣味和情感”的认同或拒绝,那么我们就无法区分事实和感觉,或进步和偏见。换句话说,支持一种观念可能和支持一支球队没有多大区别:我们认同的只是参赛的一方,并以为这种认同是有意义的,而不是受制于某些超出我们控制的偶然事实(就像我们的出生地那样);最重要的是,我们希望我们认同的那一方获胜。
随着休谟把经验主义的后果越推越远,他不仅发现涉及因果关系的知识可以解体,涉及自身的知识也可以。因为休谟发现他的各种经验都受到持续不断的“洪流”的裹挟。“洪流”并没有表明存在一个稳定不变的“灵魂”“自我” 或“心灵”, 却表明“洪流”就是一切,而他只是“一束知觉”。我们的记忆从这些知觉中创造出一种叙事,这一叙事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必然存在一个“自我”,而“自我”又是这种叙事的因。但是由于不再把因果关系视为知识的基础,叙事同样无法作为身份认同的基础。笛卡尔的怀疑论让他陷入唯我论,但是对休谟来说,“我”的存在都是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