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区分浅淡之爱、友情之爱与虔诚之爱。
我通常会把对酷爱之物的爱同对自己的爱做个比较,然后就有所依据去划分爱的种类。当一个人对某物的爱远远不及对自己时,那就是浅淡之爱;当人们如爱自己那样去对待某物,那就是友情之爱;当人们爱某物胜过爱自己许多时,这种激情就演变成虔诚之爱了。所以,人们可能钟爱某朵花,喜欢某只鸟,怜爱某匹马。不过,只要不是癫狂,人们只有对某些人能够拥有某种友情之爱。被爱着的人儿,只要我们觉得他们也爱着我们,而且能感觉到自己的高尚与仁爱,哪怕他们有什么缺陷,我们也不会在意,也不会因此感觉与他们的友情之爱并不圆满(我会在后文的第三部分第6条和第8条加以解说)。能拥有虔诚之爱的,恐怕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想到神灵。不过,对我们的君王和国家,还有自己所居住的城镇,乃至对某个非常特殊的人,我们也会产生这种虔诚之爱,前提是我们认为其比我们自身更为重要。这三种爱的不同之处在于效用。在这三种爱的激情中,人们都会把自己与热爱的对象融为一体,时刻准备着牺牲某一个最小的环节,以让其他环节得以保留。在浅淡之爱中,人们爱自己胜过爱某物,但是,在虔诚之爱中,却正好反了过来,致使人们舍生忘死,为了维护自己所爱之物,连命都可以不要。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很多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君王,或保卫所居住的城镇,或者为了某个他们誓死效忠的人,往往愿意抛头颅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