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凯兰·达文波特​

▷本书结构(如图)

本书是一部关于罗马世界骑士等级的制度史和社会史。它描绘了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5世纪形形色色的骑士(equites)的历史。我们从王政时代的骑士贵族和共和早期的骑兵说起,是因为罗马人把这些武士视作后来的骑士等级的祖先。直到公元前2世纪末,这个等级本身才成为罗马国家(res publica)内部的一个不同于元老和平民的按地位构成的群体。在共和时代,骑士等级的成员包括包税人、商人、陪审员和军官。罗马骑士有区分自己身份的标志(比如金指环和镶窄边的短袍),带有宗教和政治涵义的仪式,以及在剧场中坐在前排等特权。在帝制下,骑士等级官员包括总督、财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官员,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们让他们和元老一起在国家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帝国时代中,骑士等级被进一步细分,其中地位更高的那些只有通过在军队服役或行政系统任职才能获得。罗马国家授予的头衔和荣誉的激增意味着到了公元4世纪中期,罗马骑士(eques Romanus)身份已经变成这些帝国特权中最不起眼的,尽管它仍然保持着内在的价值,提供了凌驾于普通公民之上的豁免权。在一千多年的历史中,被称为骑士的特权公民以这种或那种形式构成了罗马国家的一个基本的社会-政治等级。

——「导言:描绘骑士等级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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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帝国】

▷第四章 通往元首制的道路

公元2世纪,罗马骑士、内外战争史学家——亚历山大里亚的阿皮安绘出了公元前1世纪独裁统治在罗马确立的进程。在他的《罗马史》序言中,阿皮安写道,独裁官尤利乌斯·恺撒“保留了共和国的外表和名号,但把自己定为所有人的唯一统治者”。在他看来,这标志着罗马帝国君主制的开始,奥古斯都在击败马可·安东尼后将夯实这种统治形式。苏维托尼乌斯选择从尤利乌斯开始他的《罗马十二皇帝传》(On the Lives of the Caesars),利用了恺撒能否被算作“皇帝”这点上有趣的模棱两可,这可能不是巧合。苏维托尼乌斯同时代的科尔内利乌斯·塔西佗在他的《编年史》开篇承认了恺撒拥有的权力,但表示和平更加重要,它是奥古斯都统治的特点。因为是奥古斯都“在一切都因为内战而耗尽后,以元首的名义接收了帝国”。这些不同的起点突显了公元2世纪的罗马知识分子在确定从“共和国”转向“帝国”的时刻时所面临的困难。古人对这一转变最出色的理解可能来自卡西乌斯·狄奥写于公元3世纪的《罗马史》。他写道,共和国的制度首先让位于一系列“伟人”或“强人”(),然后才在奥古斯都治下被君主制取代。这种观点反映了一个事实,即苏拉、庞培、恺撒和安东尼越来越强调共和国中的君主制元素(语出波吕比乌斯)。因此,屋大维(即后来的奥古斯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系列强人中最后和最成功的那个。

“认识恺撒的人里有谁不装作他们是朋友吗?”被流放的奥维德这样写道,他无疑失去了同元首的友谊。这句诗比罗马文学中其他任何表达都更好地刻画了帝国时代宫廷生活的基本性质,同皇帝保持良好关系的必要性,以及男男女女们为做到这点而付出的努力。罗马皇帝宫廷这个竞争激烈的世界在许多方面都让人觉得非常熟悉,因为它是从共和时代政治家的小圈子演化而来的。在共和晚期,骑士等级的罗马人充当显赫元老的顾问,无论是正式作为部属的一部分,陪伴总督前往行省,还是非正式地在餐桌上或浴室中作为谋士和亲信。当马略、苏拉、庞培和恺撒这样的元老(卡西乌斯·狄奥所说的“强人”)开始获得超过他们正式官职或职权的势力和权威时,这种影响被放大了。他们的家人和个人人脉具有了准君主制的“原型宫廷”(proto-courts)的特征,就像波特(Potter)令人信服地指出的那样。这些共和时代的显贵并非皇帝,但他们行使权力的方式——通过个人魅力、诉诸神明、金钱和政治关系、个人侍从——俨然是奥古斯都的宫廷。他的宫廷本质上是放大了的罗马贵族家庭,尽管它深受军事和家庭等级的影响。这些共和晚期的“原型宫廷”的一个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元老等级,也涵盖了骑士和释奴。新人被证明是特别能干和忠诚的帮手,因为他们寄希望于恩主帮自己实现生涯和财富目标。比如,“大将”庞培的高级军官分享了他在亚细亚作战所获的财宝。庞培还把罗马公民权授予自己在行省的支持者,这些人随后可以通过跻身骑士和元老等级在罗马获得更大的荣耀。从“部属”到“宫廷”的转变发生在这些人不再仅仅是谋士和支持者,而是开始行使传统上只掌握在元老行政官手中的权力之时。他们的影响力并不取决于人民的投票,而是依赖与元首的亲近。

罗马作家对马伊克纳斯和奥古斯都的其他骑士朋友所扮演的角色做了不同的解读。维勒伊乌斯·帕特尔库鲁斯对马伊克纳斯做了相当有分寸的描述,将其作为能在许多出身寒微者晋升为元老行政官时放下个人野心的榜样。卡西乌斯·狄奥对马伊克纳斯的评价同样很克制,因为他觉得这位骑士没有试图超越自己的身份。因此,在狄奥心目中,他好过那些更野心勃勃的骑士,比如提比略的近卫军长官卢基乌斯·埃利乌斯·塞扬努斯(L.Aelius Sejanus),以及在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Septimius Severus)手下担任同样职务的盖乌斯·弗尔维乌斯·普劳提亚努斯(C.Fulvius Plautianus)。在狄奥的《罗马史》第52卷中,马伊克纳斯向屋大维进言,敦促他保留君主的权力。在这里,他作为一个务实之人出现,建议在帝国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派给骑士特定的任务,但切忌超过他们的地位。相比之下,塔西佗焦心的不仅是马伊克纳斯的影响,还有在国家中获得某种程度权力的全部骑士。在对公元53年的叙述中,塔西佗讨论了克劳狄乌斯的裁决,即他的骑士代理官的决定应被视为与皇帝的决定一样有效。这促使他谈起了关于骑士权力发展的题外话,其中回顾了在很久之前的共和时代后期,元老和骑士是如何围绕刑事法庭展开较量的。他宣称,关键的发展来自奥皮乌斯和巴尔布斯:“他们是最先凭着恺撒的地位有权敲定和平条款与做出开战决定的人”(primi Caesaris opibus potuere condiciones pacis et arbitria belli tractare)。

从奥古斯都依赖骑士朋友充当谋士,到任命骑士作为他的个人代理、担任传统元老官职之外的官方职务,两者之间仅一步之遥,就像阿提库斯和维狄乌斯·波里奥的例子所表明的。事实上,设立仅限骑士等级担任的新的行政职务被证明是奥古斯都最重要的遗产之一。这些职务为骑士提供了史无前例的机会来效命国家和元首。这是共和时代和帝国时代骑士等级的根本性区别。有人认为,行政角色的创造很大程度上是随机的,而非系统谋划的结果。就骑士职位体系的创立并非一蹴而就来说,这无疑是对的。但其他考虑表明情况并非完全如此。选择骑士担任政府职位反映了元首制的恩庇性质,皇帝在其中是官职和荣耀的最终裁决者。通过任命范围更广的非元老精英担任共和国的政府职务,奥古斯都发出了他不受制于元老的信号。此外,这让他可以任用其他富有的精英担任罗马城和行省的高级职务,这些人构成的威胁要小于元老。对于行政等级中最显赫的骑士职务尤其如此,那就是现代学者所谓的“大长官”。其中三个位于罗马:近卫军长官(praefectus praetorio)统领近卫军,供粮长官(praefectus annonae)主管罗马的粮食供应,以及治安队(vigiles)长官。第四个是埃及行省长官(praefectus Aegypti)。这些职位的设立显示了君主制罗马国家新的治理形式,以及骑士等级在其中的位置。

我们从埃及长官说起,马可·安东尼和克里奥帕特拉被打败后,埃及就被设为一个罗马行省。第一任长官盖乌斯·科尔内利乌斯·伽卢斯(C.Cornelius Gallus)是个来自弗鲁姆尤利(Forum Iulii)的骑士,出身于体面但并不特别显赫的家族。他作为诗人赢得了相当的声誉,发明了名为哀歌的体裁,尽管他的作品今天只有残篇存世。伽卢斯在埃及担任过屋大维手下的工程兵长官,公元前30年,他和另一位骑士盖乌斯·普罗库莱乌斯合作,帮助打败了安东尼的军队,俘虏了克里奥帕特拉。此后,他留在埃及,成为这个新行省的第一任总督,头衔是埃及长官。他被选定担任这个要职可以归因于一个事实,即他是屋大维的忠实助手,而且当时身在埃及。伽卢斯对自己成就的自豪体现在一段用拉丁语、希腊语和象形文字写成的三语碑铭中,公元前29年,他在菲莱(Philae)的伊西斯神庙竖立了此碑。此碑旨在纪念他镇压了底比斯的叛乱和扩大了埃及的疆域。在拉丁铭文的开头,伽卢斯如此描述自己:
盖乌斯·科尔内利乌斯·伽卢斯,格奈乌斯之子,罗马骑士,被神之子恺撒击败的国王们之后的亚历山大里亚和埃及的第一位长官……
伽卢斯把自己放到埃及诸王之后。虽然有自吹自擂之嫌,但这事实上似乎是对长官权威的广为流传的看法。此外,象形文字铭文也确认了这种印象,它要长得多,完全不是译文,而是另写的。埃及被交给了屋大维的一位私交,由他代表元首作战,这个事实与官方修辞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后者声称埃及被交给了“罗马人民的帝国”(imperio populi Romani)。

罗马城中的三个最重要的骑士长官职务是在奥古斯都的元首统治后期设立的。首先是公元前2年设立的近卫军长官。当年,奥古斯都任命昆图斯·奥斯托利乌斯·斯卡普拉(Q.Ostorius Scapula)和普布利乌斯·萨尔维乌斯·阿佩尔(P.Salvius Aper)担任9个近卫军大队(cohortes praetoriae)的指挥官,士兵人数总计4500人左右。在共和时代的军队中,近卫军大队是保护将领指挥部和护卫他前往战场的精英部队。早在公元前42年,年轻的屋大维就拥有多个近卫军大队,人数达到4000左右。后来,成为奥古斯都的他通过代执政官身份保留了他们。近卫军的兵饷传统上要高于普通士兵,但在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规定他们应该获得两倍于军团士兵的收入,以确保他们对他个人的忠诚。公元前2年之前,这些近卫军大队由只对奥古斯都负责的军政官级别的骑士指挥。设立另外两个拥有“长官”(praefectus)头衔的高级指挥官职务是对他们重要性的强调,代表了军队权威集中在奥古斯都手中——在共和国变为君主制的过程中,这是一个关键因素。选择骑士而非元老担任这些长官在某种程度上是顺理成章的,因为这些大队已经由军政官指挥。但这也传递出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即如此重要的军队不能交给元老,他们是奥古斯都的同僚和对手。此举表明,元首拥有建立新的军事指挥结构的特权,不必受到传统官职阶序中的元老行政官制度的约束。虽然狄奥没有给出公元前2年设立近卫军长官的理由,但可以将其合理地理解为对当年政治危机的回应,包括奥古斯都女儿尤利娅的失势和被流放。

在共和时代,元老曾经雇用过释奴和骑士代理官,即监督他们财产和经济事务的官员。奥古斯都拥有大量个人财产(而非“公共财产”),需要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管理。因此,他任命自己的释奴和骑士代理官代表他的个人利益,管理他在整个罗马世界的土地。公元前27年的“第一次制度安排”后,他向罗马行省派出了两种代理官。在亚该亚、阿非利加和亚细亚等由元老代执政官统治的公共行省,皇帝指派财产代理官(procuratores patrimonii)管理他的财产。这些行省继续设有元老财务官,用于监督国家的财政事务,就像共和时代那样。剩下的“皇帝的”行省在公元前27年被划给了作为代执政官的奥古斯都本人管辖,但他通过自己选中的享有大法官权的皇帝代表来统治它们。在这些地区,比如叙利亚和近西班牙(Hispania Citerior),他的皇帝代理官对皇帝本人的事务和国家财政都享有权威。现代学者通常把这些官员称为“行省”或“财政”代理官,以区别于公共代执政官行省的财产管理官。这些行省代理官负责收缴直接税,管理由包税人征收的间接税,为军队提供军饷和后勤保障等。埃及行省在结构上是个特例,因为它的行政管理体系是从之前的托勒密王朝统治者的制度改造而来。在这里,长官的代表是另一位骑士官员,被称为亚历山大里亚执法官(dikaiodotes或iuridicus Alexandreae),负责司法事务,而“专门账户管理人”(idios logos)相当于行省代理官。所有这些骑士官员都领取固定年薪。后来,他们被分成具体的薪俸等级,但这种等级体系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似乎并不存在。关键在于,行省和财产代理官都直接对奥古斯都本人而不是行省总督负责,无论总督是元老代执政官还是皇帝特使。通过这种做法,罗马帝国的很大一部分都显而易见地被当作贵族私产管理。
“恺撒·奥古斯都的代理官”(procurator Caesaris Augusti)这个完整的头衔强调了这些骑士官员都是元首的个人代理,而不是国家任命的。比如,据记载,昆图斯·屋大维乌斯·萨吉塔(Q.Octavius Sagitta)“担任过凯撒·奥古斯都的代理官,其中在温德里卡、莱提亚人中间和波尼纳山谷四年,在西班牙行省十年,在叙利亚两年”。但元首和国家的财产之间的界限很快变得模糊,特别是当官员开始越权时。

法比乌斯·尼格尔是当地的行政官和祭司,因此是萨贡图姆的一位显赫成员。通过为自己的丈人、在皇帝军中担任过军官的弗尔维乌斯·莱索竖立雕像,他让自己的家族和帝国政权之间建立了联系,这种联系只会有利于增进他们在萨贡图姆的威望。我们的第二个例子是来自日耳曼的莫贡提亚库姆(Mogontiacum,今美因茨)的格奈乌斯·佩特罗尼乌斯·阿塞里奥(Cn.Petronius Asellio)的纪念碑(图4.1)。这为维勒伊乌斯的生涯和他从提比略那里获得的垂青提供了直接的类比:

图4.1 格奈乌斯·佩特罗尼乌斯·阿塞里奥的纪念碑,美因茨

格奈乌斯·佩特罗尼乌斯·阿塞里奥,格奈乌斯之子,庞普提努斯部落,提比略恺撒的军政官、骑兵长官和工程兵长官。

公元4年到12年间的某个时候阿塞里奥于日耳曼在提比略的麾下效力。纪念碑上的图像证明了他对自己的骑士军旅生涯的骄傲,图像中有骑士的小圆盾和投矛,它们已经成为该等级在三头时期和奥古斯都时期的军事图像的关键部分。这块纪念碑立在莫贡提亚库姆的城门外,旨在确保阿塞里奥作为受提比略垂青的军官被铭记,就像维勒伊乌斯希望通过自己的史书来让他和提比略的关系变得不朽一样。维勒伊乌斯对他在“提比略恺撒的营中”(castrorum Ti.Caesaris)服役的描绘,在其他书面和碑铭文本中得到了印证。即便是本人不对元首或他的家族成员负责的军官,也会用“在恺撒的营中”(in castris Caesaris)作为从军的代名词。执政官马尔库斯·科塔·马克西姆斯(M.Cotta Maximus)的释奴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佐西姆斯(M.Aurelius Zosimus)的墓志铭中有一首诗记录了马克西姆斯对佐西姆斯及其家人的恩赏,包括授予他儿子科塔努斯军政官之职。墓志铭中说,马克西姆斯“曾在恺撒的营中英勇效力”(fortis|castris Caesaris emeruit)。

值得一问的是,鉴于骑士在共和时代的政治参与主要集中在扩大或保护商业利益,他们在法庭上、在亲友和邻居事业上的地位,他们究竟为何选择担任政府职务呢?在担任官方职务(比如刑事法庭的陪审员或总督议事会的成员)时,骑士们已努力尽可能远离国家的限制。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是两方面的。首先,君主制回归罗马深刻地改变了权力结构,导致政治不再以相同的方式运作,尤其是对从前的骑士“压力团体”而言。比如,包税人不能通过参加百人队大会上的法律和候选人投票来影响政治。骑士陪审员也无法再对元老总督或行政官产生同样的影响。相反,所有的恩赏最终都来自皇帝。这牵出了我们的第二个答案,因为个别骑士仍然致力于积累自己的财富——代理官是有薪俸的职位,除了土地或商业利益外,还提供了非常可观的收入。接受皇帝的薪俸对于习惯自掏腰包追求事业的元老来说是个明显的变化,但这对骑士的价值观不会构成任何挑战。事实上,塞涅卡的弟弟卢基乌斯·阿奈乌斯·梅拉(L.Annaeus Mela)宁愿继续做骑士,通过被任命为代理官来赚钱。因此,骑士代理官的设立最初不是为了给骑士提供职业或终身公职,而是作为短期的荣誉和奖赏,给予金钱和声望。贵族公务员精英直到公元后的头三个世纪中才出现。
君主制回归罗马后,陪审员和包税人的影响力也大为改变。直到三头时期,骑士陪审员仍受到大人物的青睐,但在奥古斯都及其继任者时期,他们的影响力逐渐减弱,因为元老院和皇帝承担了审判政治罪行的责任,比如叛国罪和偿还财产案。骑士们(尤其是那些没有更大荣誉的人)将陪审团成员资格视为一种身份的象征,但实际的工作被视为麻烦。包税人同样失去了作为压力集团的影响力,尽管他们对帝国的财政管理仍然十分重要。但由于元老行政官的选举不再进行,也就没有人为了他们在百人队大会上的选票来拉拢他们。陪审员和包税人的任命现在取决于皇帝的青睐,他们可以通过在宫廷的关系实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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