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喜剧通论
——形式的喜剧性和动作的喜剧性——喜剧的张力
▷第二章 情境的喜剧性和语言的喜剧性
▷第三章 性格的喜剧性

【第三章 性格的喜剧性】

喜剧具有一种模棱两可的性质。它既不完全属于艺术,也不完全属于生活。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如果我们无法像在剧院包厢中观看表演一样旁观他们的行为,我们就不会因为他们而发笑。他们在我们眼中之所以可笑,是因为他们为我们上演了一场喜剧。但另一方面,即便在剧场中,笑的乐趣也不是一种纯粹的乐趣,我指的是一种完全审美的、完全无利害关系的乐趣。笑中夹杂着一种隐藏的念头,即使我们自己没有,这个念头也是社会为我们准备的。其中有一种不为人知的意图,那就是羞辱某人,当然,这也是为了至少在外表上纠正他。因此,喜剧比悲剧更接近现实生活。悲剧越是宏大,诗人为了从中提炼出纯粹的悲剧性,所要对现实进行的加工就越深刻。相反,只有在杂耍和闹剧等内在形式中,喜剧才能与现实有所不同:它越是高级,越是趋向于与生活混为一体,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场景离高级喜剧如此之近,以至于剧院可以毫无改动地将其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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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始终以个体为目标。画家在画布上固定的,是他在某个地方、某天、某个时刻看到的东西,带有再也无法重现的色彩。诗人所歌颂的,是属于他自己的灵魂状态,仅仅是他的,且永不会再现。剧作家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灵魂的铺展,是情感和事件的活生生的震颤,简而言之,是某种曾经出现过一次且再也不会重现的东西。即使我们给这些情感赋予一般性的名字,在另一颗心灵中,它们也不会再是同样的东西。它们是个体化的。正因如此,它们属于艺术领域,因为一般性、象征性,甚至所谓的类型,都是我们日常感知中的通用货币。那么,关于这一点的误解又从何而来呢?
原因在于,人们混淆了两件截然不同的事物:对象的普遍性与我们对其所做判断的普遍性。一种情感被普遍认为是真实的,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普遍的情感。没有什么比哈姆雷特这个角色更独特了。如果他在某些方面与其他人相似,那也并不是我们最感兴趣的地方。然而,他被普遍接受,被普遍认为是活生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具有一种普遍的真实性。对其他艺术作品来说也是一样的。每一件艺术品都是独特的,但如果它带有天才的印记,最终会被所有人接受。为什么它能被接受?而如果它是独一无二的,我们凭什么标志来识别它的真实性呢?我认为,我们之所以能识别它,是因为它使我们自己也努力去真诚地观察。真诚是具有传染性的。艺术家所看到的东西,我们可能再也看不到,至少不会完全相同;但如果他确实真实地看到了,那么他为了揭开面纱所做的努力就会促使我们去效仿。他的作品成了一个教训,我们以此为榜样。而作品的真实性正是通过这一教训的影响力来衡量的。由此可见,真理本身具有一种说服力,甚至是一种转化力,这是识别真理的标志。作品越伟大,所展现的真理越深刻,虽然其效果可能会来得慢一些,但这一效果也会更加趋向于普遍性。因此,这里的普遍性在于所产生的效果,而不在于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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