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喜剧通论
——形式的喜剧性和动作的喜剧性——喜剧的张力
▷第二章 情境的喜剧性和语言的喜剧性
▷第三章 性格的喜剧性

【第三章 性格的喜剧性】

喜剧具有一种模棱两可的性质。它既不完全属于艺术,也不完全属于生活。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如果我们无法像在剧院包厢中观看表演一样旁观他们的行为,我们就不会因为他们而发笑。他们在我们眼中之所以可笑,是因为他们为我们上演了一场喜剧。但另一方面,即便在剧场中,笑的乐趣也不是一种纯粹的乐趣,我指的是一种完全审美的、完全无利害关系的乐趣。笑中夹杂着一种隐藏的念头,即使我们自己没有,这个念头也是社会为我们准备的。其中有一种不为人知的意图,那就是羞辱某人,当然,这也是为了至少在外表上纠正他。因此,喜剧比悲剧更接近现实生活。悲剧越是宏大,诗人为了从中提炼出纯粹的悲剧性,所要对现实进行的加工就越深刻。相反,只有在杂耍和闹剧等内在形式中,喜剧才能与现实有所不同:它越是高级,越是趋向于与生活混为一体,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场景离高级喜剧如此之近,以至于剧院可以毫无改动地将其据为己有。

关注

喜剧的核心是一种特定的僵硬,使人固执地走自己的路,不听别人的话,也不愿意理解别人。在莫里哀的戏剧中,有多少喜剧场景可以归结为这一简单的模式:一个角色坚持自己的想法,不断重复,而与此同时,总是有人打断他。事实上,从不愿听别人意见到不愿看见真相,最后到只能看到自己想看的,转变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顽固的思想最终会迫使事物屈从于自己的想法,而不是根据现实调整思想。因此,每个喜剧角色都处于我们刚才描述的那种幻想的边缘,而堂吉诃德为我们提供了荒谬喜剧的一般类型。
这种常识的倒置有名字吗?我们显然可以在某些形式的疯狂中看到这种倒置,有的是急性的,有的是慢性的。它在很多方面类似于固执的观念。然而,疯狂本身或固执的观念并不会使我们发笑,因为它们是病态的,它们只会激起我们的同情。我们知道,笑和情感是无法共存的。如果有一种可笑的疯狂,那必定是一种能够与正常精神状态相容的疯狂,可以说是一种正常的疯狂。而事实上,确实有一种正常的精神状态与疯狂极为相似,那里存在与精神失常相同的联想,存在与固执观念相同的奇特逻辑。这就是梦境的状态。因此,要么我们的分析不准确,要么它可以被总结为以下定理:喜剧的荒谬性与梦境的荒谬性本质相同。
梦境中的智力运作与我们之前描述的完全一致。当意识专注于自身时,它在外部世界中寻找的只不过是将其想象物质化的借口。声音依旧模糊地传入耳朵,颜色也仍在视野中浮现:简而言之,感官并未完全关闭。然而,做梦者并不动用所有记忆去诠释感官所感知到的事物,反而利用感知到的事物来赋予他偏爱的记忆一个实体:风穿过烟囱的声音,会根据做梦者的内心状态和他想象中的念头,变成野兽的嚎叫或悦耳的歌声。这就是梦中幻觉的常见机制。
如果说喜剧的幻觉是一种梦的幻觉,如果说喜剧的逻辑是梦的逻辑,那么我们可以期待在可笑的逻辑中发现与梦的逻辑类似的各种特性。我们熟悉的法则在这里再次得到验证:一旦有了一种令人发笑的形式,其他不包含相同喜剧内容的形式也会因为与第一种形式的外表相似而变得令人发笑。实际上,很容易看出,只要一个想法的游戏与梦的游戏有一定的联系,它就能让我们感到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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