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过去的诗人在百年后,甚至千年后,又重新被人认识,又能发生作用,在文学史上是数见不鲜的事,人们把这现象称作“某某的再生”。所谓再生,按照情形的不同,有的由于“同”,有的由于“异”;前者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在过去某某诗人的身上发现同点,起了共鸣,后者是一个时代正缺乏某某诗人的精神,需要他来补充。
——《杜甫和我们的时代》
歌德在老年,时常想到这个词。关于这词的意义,歌德在1828年以后,也就是在他死前的三四年内,屡屡和他的秘书爱克曼谈到,见诸爱克曼的记录里的有十几处之多。同时在他晚年脱稿的自传《诗与真》第四部最后一章里也有一段详细的解释:“他相信在有生的与无生的、有灵的与无灵的自然里发现一种东西,只在矛盾里显现出来,因此不能被包括在一个概念里,更不能在一个词里。这东西不是神圣的,因为它像是非理性的;也不是人性的,因为它没有理智;也不是魔鬼的,因为它是善意的;也不是天使的,因为它常常又似乎幸灾乐祸;它犹如机缘,因为它是不一贯的;它有几分像天命,因为它指示出一种连锁。凡是限制我们的,对于它都是可以突破的;它像是只喜欢不可能,而鄙弃可能……这个本性我称为幽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