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无主义》【荷兰】诺伦·格尔茨
虚无主义(nihilism),就像“时间”(根据奥古斯丁)或“色情作品”(根据美国最高法院)那样,是这样一种概念:我们全都非常确定自己知道它们的意思,除非有人要我们给它们下定义。Nihil意味着“虚无”(nothing),-ism意味着“意识形态”(ideology)。但当我们尝试把这两个术语合并时,合并的结果似乎立即拒绝了它自身,因为虚无主义是“关于虚无的意识形态”(ideology of nothing)。这一观念看上去是无意义的,除了意味着某人“相信虚 无”,实在没有更多的作用:相信某物意味着存在某种可 以被相信的东西,但是如果某物只是虚无,那么就不存在 被相信的东西,那么相信虚无就是一种自我反驳的观念。
——「第一章 为什么“一切都无所谓”有所谓?」
对康德来说,“自由”甚至也意味着服从,因为自由被定义为“自律”(autonomy),意味着我们只有在遵守“自我的(auto-)的法则(-nomy)”时才是自由的。于是,压迫被定义为“他律”(heteronomy),或者是被迫遵守“他人的(hetero-)法则”。但重要的是,能够被遵守的“自我”,只有理性的自我。至于服从于欲望,甚至是服从于某人自己的欲望,在康德看来都是他律的,而非自律的。由于欲望不受我们的控制(比如,喜欢某种东西是一种发现,而非一个选择),康德不可能把欲望和自由相关联,也因此把欲望描述为他律的,就像某种强加给我们的东西。对康德来说,如果道德、尊严和自由被理解为对理性的服从而非其他,那么三者只能放在一起理解。与此相应,生命的意义不可能在幸福中被发现,而只能在义务中,因为正如康德所言,我们天生就有理性,就有和我们的欲望常相冲突的官能,如果我们执意追求幸福,这一切都会变得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