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shimo.im/docs/e1AzdO8K1yU1d2qW
▷凡例(如图1)

“您为什么会来这里?”
“去年,发现得了癌症。我不希望今后在检查和吃药中度日。”
“您不想检查,是因为迄今为止已经尽最大努力生活过了吗?”
“是的,我的人生非常棒!我如愿以偿地度过了人生。我曾经想过,如果生活不能随愿了,那个时候就是我人生的节点了。”
“我给您扎吊针,把流量调节器固定在您的手腕上,您知道打开开关会发生什么事情吗?”
“知道,我会死的。”
“道丽思,做好心理准备后,随时都可以打开哦。”
此时,老妇人想到了什么呢?是人生的落幕?还是与10年前逝去的丈夫在天国的再会?她微微地吸了一口气,亲手打开开关,轻轻地闭上了眼睛。
普莱西柯对老妇人小声说道:
“已经没事了。再过一会儿就轻松了。”
15秒、16秒、17秒……20秒过去后,老妇人半张着嘴,躺在枕头上的头部无力地垂向了右侧,仿佛在电视机前打起了盹一样。
2016年1月28日上午9点26分。瑞士西北部巴塞尔的某个小公寓里,普莱西柯的协助自杀结束了。

——「序言」

۞ 第四章 选择“生”​的女人与选择“死”的女人〔美国〕۞

到此为止,经历了半年多的安乐死采访,我产生了一个疑问。那就是对“安乐死”这个词的定义。在欧洲,很多医生在描述安乐死时,采用“有尊严的死亡”这个说法。也就是说,安乐死等于尊严死,它们被当做同义词来看待。
另一方面,在美国,有“安乐死和协助自杀违法”,但“尊严死合法”的不成文规定。美国的医务人员称“Euthanasia(安乐死)”、“Assisted Suicide(协助自杀)”这些词语,带有医生操纵患者死期的印象,因此不愿意使用。取而代之的是使用“Death with Dignity(尊严死)”。
实际情况接下来会揭晓。我知道会引起读者的混乱,但是本章会按照美国的习惯,使用“尊严死”这个词。
美国的一部分州实行的《尊严死亡法》,是让协助自杀变为可能的法律。尊严死在俄勒冈、华盛顿、佛蒙特、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等五州,以及美国首都华盛顿D. C. 被认可后,在其他州的合法化趋势也在扩大。
此处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终末期医疗的历史(参见系列生命伦理学编辑委员会编辑的《安乐死·尊严死》、保阪正康《安乐死与尊严死》)。
在这个国家,把争取“死亡权利”看作人权运动来开展行动,其历史比欧洲还要久。早在1938年,美国就成立了“美国安乐死协会”(1974年改为“死亡权利协会”)。赋予深受疑难病症之苦的患者以“死亡权利”,即倡议主动安乐死的运动,不仅受到医生的赞同,连圣职者和法律专家也表示支持。实际上,该协会虽然在以纽约州为首的多个州议会上,以制定安乐死法为目标开展工作,但由于延命治疗等医疗技术不完备,再加上政治上的反对,还没有深入讨论,就受挫了。

——「《尊严死亡法》成立之前」

关注

​一个疑问消除了。那就是出发来美国之前,我一直烦恼的用词的问题。美国不使用安乐死或者协助自杀等词语,而是称其为尊严死。两者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这就是我的答案。要说为什么美国人忌讳使用前者,我觉得其中存在着政治性的问题。
首先,表示安乐死的“Euthanasia”一词会让人联想到纳粹。德国有过在优生学的思想下杀害20万残疾人的历史。这个事件被称为“安乐死计划(Euthanasia Program)”。可能不仅是在美国,一些人对安乐死一词感到排斥,这大概是原因之一吧。
接下来是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一词。因为使用了“自杀”这个名词,会放大放弃生命的印象——大概是考虑到这一点吧。如果让市民,特别是反对派抱有这些顾虑的话,那么法制化就困难了。
在欧洲,也出现了将协助自杀这个词语改成“协助自愿死亡(Assisted Voluntary Death)”的专家和团队。
因此,丹才在使用“尊严死”一词的同时,强调妻子到最后都在“抵抗死亡”吧。当然,这些问题或许与基于宗教的生死观等观念有关,不能立即作出判断。
从这里开始,我管在美国进行的这个行为叫做“协助自杀”。不过,发言者有意识地使用“尊严死”时,就不作改动。

——「幸亏没有选择安乐死」

住在俄勒冈州的女性珍妮特·霍尔(71),十几年前发现自己得了癌症,曾利用该州的《尊严死亡法》尝试协助自杀,但经过放疗科医生肯尼斯·史蒂文森(76)的劝说接受了彻底治疗,最终病情被根治,16年后依然健在。据说,这位女性对自己曾想选择协助自杀感到后悔。
在追究是否该赞成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问题时,这位女性的故事无疑会引起重要的争论。在与世界各国的人们(医生除外)的反复交谈中,我总能听到一个意见。将其精髓按照我的方式整理的话,内容如下:
“要说安乐死哪里可怕的话,那就是,哪怕只有1%存活的可能性,或许患者会幸运地战胜晚期疾病,恢复健康。选择安乐死时,最大的不安就在这里。”
是忍受痛苦,选择治愈的可能性?还是就此放弃,选择死亡?纵使法律上允许自己赴死,这两个问题也不会有答案。我想在美国见见曾处于这个两难境地的女性和那位医生,深入思考这一难题。​
……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史蒂文森这样描述尊严死的恐怖性:
“如果谁都不向珍妮特提出反对意见,她就会被适用于相当于协助自杀的《尊严死亡法》,被夺去宝贵的生命吧。”
听到这句话,我身子一僵。可能有救的生命被夺走……虽然大脑明白这个道理,但实际从医生口里听到,有一种不一样的紧张感跑遍全身。
我还发现,他毫不犹豫地使用了“协助自杀”这个词语。他断言美国的尊严死就是协助自杀。我脑海中的拼图图片完全拼上了。
……
“当时我烦恼的不是病痛,是恐惧。怀特福德医生建议我治病,我却放弃了活下去的希望。”
55岁的珍妮特放弃“活下去的希望”,与数年前发生的事情不无关系。那个时候,她的母亲(当时88岁)患了老年痴呆,生活在养老院里。据说当时她已经忘却了与家人之间的大部分回忆。祸不单行,母亲每天照顾的有智力缺陷的詹姆斯·霍尔(珍妮特的哥哥,58岁)也在院子里上吊自杀了。
哥哥自杀,自己被宣布得了癌症,珍妮特对养老院里的母亲说道:
“对不起,我已经没有余力照顾妈妈了。”
听了这话,母亲黑着脸回复道:
“珍妮特,我可是打你小时候开始就一直照顾你的哦。”
据说这是母亲最后一次说出女儿的名字。珍妮特为自己如此任性感到羞愧。在美国社会,父母得了老年痴呆,孩子们一般会把他们送到养老院。珍妮特说:“因为人们认为护理太消耗体能。”据说现在她对这个想法抱怀疑态度。
“如今这个时代,年轻人是不是开始对年迈的父母或者老年人失去了敬意呢?如果他们得了老年痴呆或其他疾病,送去养老院就行了——我觉得我们正在往这个方向发展。”

“也就是说,如果您没有遇到史蒂文森医生,现在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吧?”
“是的。”
对于安乐死反对派来讲,她就是象征性的存在。我试着向她询问了对前文提及的布列塔尼·梅纳德事件的态度。当然,她们两人所患的疾病大不相同,晚期症状应该也不一样,但她们都是希望自己适用于俄勒冈州《尊严死亡法》的同路人。
珍妮特面露怜悯之色,对于年轻的布列塔尼的死,她说:

图1 对珍妮特来说,史蒂文森(左)是救命恩人

“29岁就死了,这是什么事呀!或许还可以多活一阵子呢。那个时候,她如果不是跟华尔什医生,而是跟史蒂文森医生商量的话,我觉得她还会有其他路可走。”
为什么她张口就能说出布列塔尼的主治医生的名字呢?前面提到,她的肛门癌曾被诊断成“痔疮”,当时,误诊的医生就是华尔什。
关于误诊,在这里不是那么重要。比起这些,遇到的医生不同,竟能决定最后是允许死亡还是禁止死亡,这个事实让我倒吸了一口冷气。​

图2 病好后,珍妮特亲眼看到了儿子穿警服的样子

离开珍妮特家之前,我给医生和患者两人拍照。当时,我记得她小声说道:
“史蒂文森医生,真是太感谢了。如果没有您,我现在……Great to be alive!(活着真是太好了!)”
此话听起来稍微有点像编出来的台词。但是,这个姑且不论,我觉得这一定是一度放弃将死期提前、现在也还继续活着的人,才有资格说的至高无上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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