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罗马骑士等级史【澳】凯兰·达文波特
▷本书结构(如图)
本书是一部关于罗马世界骑士等级的制度史和社会史。它描绘了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5世纪形形色色的骑士(equites)的历史。我们从王政时代的骑士贵族和共和早期的骑兵说起,是因为罗马人把这些武士视作后来的骑士等级的祖先。直到公元前2世纪末,这个等级本身才成为罗马国家(res publica)内部的一个不同于元老和平民的按地位构成的群体。在共和时代,骑士等级的成员包括包税人、商人、陪审员和军官。罗马骑士有区分自己身份的标志(比如金指环和镶窄边的短袍),带有宗教和政治涵义的仪式,以及在剧场中坐在前排等特权。在帝制下,骑士等级官员包括总督、财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官员,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们让他们和元老一起在国家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帝国时代中,骑士等级被进一步细分,其中地位更高的那些只有通过在军队服役或行政系统任职才能获得。罗马国家授予的头衔和荣誉的激增意味着到了公元4世纪中期,罗马骑士(eques Romanus)身份已经变成这些帝国特权中最不起眼的,尽管它仍然保持着内在的价值,提供了凌驾于普通公民之上的豁免权。在一千多年的历史中,被称为骑士的特权公民以这种或那种形式构成了罗马国家的一个基本的社会-政治等级。
——「导言:描绘骑士等级的历史」
公元2世纪末和3世纪初,任命骑士代理官代表总督行事的做法变得普遍得多,无论所涉及的行省通常由元老还是骑士管辖(表11.1归纳了这些例子)。简而言之,图密善统治时期米尼基乌斯·伊塔鲁斯的模式更受青睐,此人是从代理官变成署理代执政官总督的。这发生在公元202年,阿非利加的代执政官总督提图斯·萨尔维乌斯·鲁非努斯·米尼基乌斯·奥皮米亚努斯(T.Salvius Rufinus Minicius Opimianus)去世后。《佩尔佩图娅和菲利基塔斯的受难》(Passion of Perpetua and Felicitas)中提到,他的替代者“代理官希拉里亚努斯当时接手了已故代执政官总督的剑之权”(Hilarianus procurator, qui tunc loco proconsulis ... defuncti ius gladii acceperat)。这个官员就是普布利乌斯·埃利乌斯·希拉里亚努斯,他的职务是阿非利加四种公共税收的代理官(procurator IIII publicorum Africae)。《受难》以正确的专业方式使用了罗马的司法语言。“剑之权”(ius gladii)指判处罗马公民死刑的权力。这一最高的司法权力是通过职务赋予所有元老和骑士等级的行省总督的,就像我们在第七章中所看到的。大部分骑士代理官没有这种刑事司法权,尽管他们在其他领域,比如经济案件中拥有司法权。因此,想要真正署理代执政官总督,希拉里亚努斯需要被皇帝正式授予“剑之权”。两份同样来自塞维鲁时期的铭文履历中使用了类似的语言,称骑士代理官获得了“剑之权”。盖乌斯·提提乌斯·西米利斯(C.Titius Similis)被称为“下摩西亚行省的代理官,拥有该行省的剑之权”(proc[uratori] prov[inciae] Misiae inferio|ris eiusdem provinciae ius gladii),而卢基乌斯·阿尔托利乌斯·卡斯图斯(L.Artorius Castus)则被称为“10万塞斯特斯级别利布尔尼亚行省代理官,拥有剑之权”(ius gladii' [proc[urator] cente|nario [sic] provinciae Li[burniae iure] gladi[i])。专业语言暗示,西米利斯和卡斯图斯分别代理了下摩西亚和达尔马提亚的总督,两人都取代了元老副将。
表11.1 在元老院行省代理总督的骑士(公元161—2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