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晚期帝国】
▷第十一章 总督与将军
《论皇帝》(On the Caesars)这部简史的作者元老奥雷利乌斯·维克托尔,是唯一敢于给出解释的古代史学家。他在公元4世纪中期写作,毫不怀疑元老军事生涯的终结应归因于伽利埃努斯皇帝:
令整个罗马世界雪上加霜的是,元老们因对其等级的冒犯而受辱,因为伽利埃努斯皇帝首开先例禁止元老指挥军队和加入军队,因为他担心由于自身的疏忽,帝国会落入最优秀的贵族之手。
维克托尔对伽利埃努斯的负面描述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拉丁史学传统,讥讽这位皇帝是懒惰、放荡和堕落的统治者,罗马帝国在他的统治下崩溃。如果我们接受他的解释,那么伽利埃努斯将元老排除在军队指挥之外,是因为害怕他们会利用自己的职位把他赶下台。后来,在对短命的皇帝塔西佗(公元275—276年短暂在位)的描述中,维克托尔再次提到了这一做法。在一篇对元老的放肆行为尖锐抨击的文章中,他指责这个“最高贵”等级的成员没能在塔西佗统治时期主张自己对军队的指挥权,这为“他们自己和后代被武夫乃至蛮族所统治铺平了道路”。当然,很难相信元老们在公元3世纪60年代能够对伽利埃努斯的权威构成重大挑战,仅仅10年后居然完全沉湎于享乐。这种不连贯的论点突显了维克托尔作品的缺陷,他把对每位皇帝统治时期的简述同对社会和政治变化的道德判断结合了起来。
面对这个问题,铭文证据对这些变化的性质提供了更积极,但仍然不太确定的指引。它表明,在伽利埃努斯的独自统治(公元260—268年)后没有元老被证明担任过军团长。然而,碑铭证据并没有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明确肯定维克托尔的说法。对此有三个原因。首先,有证据表明,直到公元3世纪的最后几十年间,仍有元老在有军团驻扎的执政官行省担任总督,比如空叙利亚。在一些行省,能找到“最完美的”骑士和“最显赫的”元老都担任过总督的例子,在任命上没有任何明显的一致性。这些地区的元老总督仍然对军队拥有行政和后勤上的控制,即便他们并不统兵打仗。第二个原因是,在伽利埃努斯统治之前就有几个骑士以“代总督代理官行事”的头衔代行总督之事的例子。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原因是,公元3世纪早些时候,军队等级体系出现的变化预示了后来的一些改革。这使得学者们认为,公元3世纪时骑士开始在这些职务上取代元老的时间要早得多,伽利埃努斯的决定只是之前存在的趋势达到高潮。
公元3世纪的随后几十年间,在骑士和元老行省中一直可以找到骑士代理官代总督行事的证据。我们将依次讨论每个类型的行省,以弄清为何要选择骑士,从通常由骑士长官或代理官管辖的地区开始,如表11.2所示。在埃及,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执法官是替代长官的天然人选,因为这一官员已经拥有完全的刑事司法权。但我们也看到在塞维鲁时期,该撒利亚毛里塔尼亚的皇帝私产代理官昆图斯·阿格里乌斯·鲁斯提基亚努斯(Q.Agrius Rusticianus)署理了骑士总督代理官。这个任命无疑需要授予“剑之权”。
表11.2 在骑士行省代理职务的骑士(公元161—260年)(图1-2)
现在让我们转向人民行省,它们由大法官或执政官级别的元老代理执政官管辖。代执政官有拥有大法官权的元老副将和财务官辅佐,在尤利乌斯-克劳狄乌斯王朝,当代执政官总督去世时,他们是替代总督的第一人选。这种做法在公元3世纪并没有被完全抛弃。尽管有一位骑士代理官两度替代了阿非利加代执政官总督(公元202年和公元258/259年),该行省还有两位元老等级的代理总督昆图斯·阿拉狄乌斯·鲁菲努斯·奥普塔图斯·埃里亚努斯(Q.Aradius Rufinus Optatus Aelianus)和卢基乌斯·凯索尼乌斯·卢基鲁斯·马刻尔·鲁菲尼亚努斯(L.Caesonius Lucillus Macer Rufinianus)。我们不知道埃里亚努斯在获得任命前的身份,但鲁菲尼亚努斯无疑已经是阿非利加的一名副将(见表11.3)。关于是否任命一位副将或代理官署理总督的决定背后的考虑过程并无定论。这可能取决于皇帝同被任命者的关系,甚至是一年中需要署理总督的时间等因素。财务官和拥有大法官权的副将通常只附属于某位具体的代执政官总督,因此他们的任期会在总督的一年任期结束时终止。代理官不受元老任命的时间表约束;因此,他们可以一直主持司法和行政,直到下一任代理执政官从罗马到来。在其他已知有署理总督的代执政官行省(亚细亚、马其顿和巴埃提卡),代理官比元老副将更受偏爱。
表11.3 在元老行省或职务上担任代理的元老(公元161—260)(图3-4)
④文本被复原为“近西班牙行省的执法官,代理军团长”(iuridico|[prov(inciae)Hisp(aniae)ci]terioris vice 〈leg(ati)〉 legionis)。见Alföldy 1969b:109。
公元3世纪上半叶,骑士官员被提拔为代理总督的现象吸引了许多学者的注意,因为这预示着在四帝共治时期大部分行省将最终被交给骑士总督。但考虑公元3世纪初的背景至关重要,当时这种任命变得更加频繁,以表明这并非皇帝更偏爱骑士而非元老,就像过去的“骑士崛起”范式所认为的。因为我们不仅看到骑士代理元老和骑士总督的例子,还看到骑士代理其他非总督官员的例子,比如埃及的执法官、某些地区的代理官或者负责收税的官员(见表11.4所示)。有时,这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动荡所致,就像公元217年的埃及,当时代理官(dioiketes)赫拉克利德斯任职代执法官,而皇帝财产代理官(procurator usiacus)奥雷利乌斯·特尔普西拉乌斯(Aurelius Terpsilaus)为署理代理官。这些临时任命显然与从卡拉卡拉到马克里努斯统治的艰难过渡有关。另一些例子与政治变化的关系不那么明显;因此可能是由于某位官员去世,或缺乏合适的人选马上填补职务空缺。比如,当昆图斯·阿格里乌斯·鲁斯提基亚努斯“署理廿一税代理官”(vice proc[uratoris] X[X l]ib[ertatis] functo)时,他是作为劳伦图姆和阿尔迪亚大道的代理官驻意大利。这一提拔是奉皇命,与那些担任署理总督的代理官情况一样。从盖乌斯·波斯图米乌斯·萨图尔尼努斯·弗拉维亚努斯的例子中可以看到这点,他是“哈德鲁门图姆地区的10万塞斯特斯级别的代理官,还奉皇帝诏令担任该地区的20万塞斯特斯级别的职务”(procura|tori centenario regio|nis Hadrumentinae fun[c]|to etiam partibus duce|nari[i] ex sacro praecepto|in eadem regione)。萨图尔尼努斯被提拔为哈德鲁门图姆的高级代理官并非元老总督对地方做的决定,而是直接受命于皇帝本人。可以认为所有其他的代理官员的也是这样的情况,他们无疑会收到皇帝的委任信,简述他们被任命更高的职位。这些提拔,无论临时多久,都会被记入履历铭文,因为它们是受皇帝青睐的标志,加强了个体为元首和罗马国家效忠的自我形象展示。
表11.4 代理其他骑士官职的骑士(公元161—260)
任命代理官员的做法甚至延伸到了国家的最高官职。公元211/212年,皇帝私产代理官塞克斯图斯·瓦雷利乌斯·马尔克鲁斯代理了近卫军长官和城市长官。在父亲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去世和弟弟盖塔被谋杀后的动乱中,卡拉卡拉选中皇室的亲戚马尔克鲁斯担任这些职务。后来的任命与近卫军长官不在罗马城有关,就像弗拉维乌斯·马特尔尼亚努斯的例子那样,后者是卡拉卡拉信任的副手,当皇帝和两位近卫军长官在东方时,他一直留守罗马城中。公元3世纪40年代有不下3位代理近卫军长官:治安队长官瓦雷利乌斯·瓦伦斯;巴苏斯,身份不详;以及供粮长官盖乌斯·阿提乌斯·阿尔基姆斯·菲利基亚努斯。在瓦伦斯的例子中,他的临时提拔无疑与戈尔狄安三世的波斯战争有关。在该时期,近卫军长官盖乌斯·弗里乌斯·萨比尼乌斯·阿奎拉·蒂梅西特乌斯和尤利乌斯·普利斯库斯陪皇帝远征,而瓦伦斯留在了罗马,统率留守的“帕提亚”第二军团。在政府高层中,这种代理任命也并非完全托付给骑士:公元3世纪中叶,有两个元老代理城市长官的例子(见表11.5)。
表11.5 代理罗马的城市和近卫军长官
③对这一铭文的解读,见Christol 1986:306-11。
上述动向与公元2世纪末和3世纪初罗马帝国政府中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有关,即任用元老官员担任皇帝本人的司法代表。元首统治伊始,皇帝就任命忠诚的支持者(无论是释奴、骑士或元老)代自己管事,比如奥古斯都时期的马伊克纳斯和阿格里帕,或者尼禄时期的赫里俄斯(Helios)。这是皇帝在君主制框架内用人的能力和权威的一个基本方面。不过,就像皮钦(Peachin)所指出的,塞维鲁时期见证了这种权力转移的正式化。公元197—202年,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选中波利埃努斯·奥斯佩克斯(Pollienus Auspex)担任他在罗马的司法代理,开启了任命元老代表皇帝本人审判(vice sacra)的做法。这是为了确保当皇帝在东方忙于第二次帕提亚战争时,能有代表处理他的司法事务。
首先是士兵及其家族成员进入了骑士等级,这是在公元2世纪后期之前无从证实的新现象。罗马军队中,骑士身份从未在百人队长级别之下广泛存在。即便在百人队长中,这种身份也仅限于那些从罗马骑士中委任的(ex equite Romano)。有百人队长被皇帝升入骑士等级的零星例子,但即便那样,他们的后人也无法自动继承骑士身份。骑士身份通常仅限于前首席百人队长,他们一生都在服役。留在军中的首席百人队长可以被提拔为军营长官,或者(治安队、城市大队、近卫军或皇帝骑兵队中的)某个罗马军政官。因此,当我们看到士兵之子被提拔进骑士等级,士兵本人被直接升入骑士军阶时,这是一个重要的动向。
我们的第一个关于士兵之子获得骑士身份,并有可靠年代的例子来自康茂德统治时期:
献给赫丘利神,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巴西努斯,皇帝骑兵队的训练官百人队长,和他的儿子,罗马骑士奥雷利乌斯·萨宾努斯,自愿还愿。
我们知道巴西努斯不是从罗马骑士中委任的百人队长,因为他是从粮食商被提拔起来的。因此,康茂德决定只提拔巴西努斯的儿子奥雷利乌斯·萨宾努斯进入骑士等级。有26个士兵之子拥有骑士身份的例子被记录了下来。虽然只有略多于一半是像萨宾努斯那样的百人队长之子,另一些是地位更低的士兵之子,比如马夫(strator)尤利乌斯·瓦伦斯(Iulius Valens),掌旗者(signifer)昆图斯·卡提尼乌斯(Q.Catinius)和老兵(veteranus)盖乌斯·阿尔托尼乌斯·特尔图鲁斯(C.Artonius Tertullus)。有些例子明确提到,儿子“被授予了公共马”(equo publico exornatus),就像老兵之子门米乌斯·维克托里努斯(Memmius Victorinus)那样,这排除了他们是冒称身份的可能性。有些孩子很小就获得了荣誉。“弗拉维乌斯”第四军团的一名百人队长之子马尔库斯·瓦雷利乌斯·乌尔皮乌斯(M.Valerius Ulpius)在8岁去世前被授予了公共马,另一些还只是婴儿,最小的才8个月。对孩子的这类恩赏在军队以外也有例证;比如,盖乌斯·维勒伊乌斯·乌尔班努斯(C.Velleius Urbanus)在5岁时被安东尼·庇护授予了公共马。此举旨在为孩子的父亲增光,在皇帝释奴中特别常见。同样的原则似乎也适用于士兵之子。那些成为罗马骑士的人是一个特权群体的一部分,他们的父亲属于与皇帝关系密切的部队,比如近卫军、皇帝骑兵队或“帕提亚”第二军团。他们被提升为骑士等级代表了对他们父亲服务的一种尊重。
我们对乌尔皮乌斯·西尔瓦努斯的出身所知寥寥,但他很可能是个士兵。墓志铭由阿提利乌斯·霍斯皮塔利斯献给他最亲爱的兄弟(dulcissimo fratri);两人姓名明显不同,表明他们不是亲兄弟而是战友。虽然西尔瓦努斯在成为军阶申请人之前就获得了骑士身份,但显然其他许多有这种身份的人并非骑士。相反,他们是来自军团或近卫军的老兵,或者级别低于百人队长的军官,比如优待兵(beneficiarii)。从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塞孔狄努斯(M.Aurelius Secundinus)的墓碑上可以看出这点(图11.1):
向神圣的亡灵致敬。致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塞孔狄努斯,马尔库斯之子,皇帝陛下的老兵,出身近卫军第三大队,军阶申请人,潘诺尼亚人。他的继承人,妻子埃里娅·瓦伦蒂娜,和儿子奥雷利乌斯·塞孔都斯为这个名至实归的人所立,他活了40岁零1个月又4天。他的释奴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普利姆斯生前所刻。
如果塞孔狄努斯是骑士,那么他的墓志铭中无疑会记载“罗马骑士”或“公共马骑士”等头衔。而他的后人提到他所拥有的最高身份是军阶申请人。事实上,只有一个例外,当“军阶申请人”一词只出现在墓志铭中,想来是因为获得这种身份的士兵最终得到了军官任命,所以这个头衔变得多余了。对死者而言,这项荣誉被记入他们的墓志铭中,以强调他们在军中升迁和跻身军官的可能。
图11.1 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塞孔狄努斯的墓碑,罗马城外
图11.2 奥雷利乌斯·克劳狄亚努斯墓碑(罗马城外,已不复存在)的素描
为了向取得骑士身份的士兵之子致敬而立的纪念碑,从略有不同的角度展现了同样的现象。这些骑士中有许多去世时还是孩子,他们的墓志铭概括了父母对他们离世的悲伤。3岁的罗马骑士奥雷利乌斯·克劳狄亚努斯(Aurelius Claudianus)的墓志特别令人心酸(图11.2):
向神圣的亡灵致敬。献给奥雷利乌斯·克劳狄亚努斯,罗马骑士,他活了3年零10个月又28天,弗拉维乌斯·维亚托尔,他的父亲,扈卫,为最亲爱的儿子立下此碑,他完全配享这个。
碑身上,克劳狄亚努斯以骑着马、手拿花环的形象示人,这幅场景旨在描绘如果他活下来可能会过的生活。这在夭折孩子的墓碑和墓志上是特别常见的做法。9岁的罗马骑士多米提乌斯·马里尼亚努斯(Domitius Marinianus)的石棺上体现了同样的价值观(图11.3),尽管他并非士兵之子。石棺中央描绘了马里尼亚努斯身着军官服装的样子,虽然他生前从未担任过此职。莫里岑指出,罗马释奴为他们的孩子立的墓志铭所传达的不仅是他们由衷的悲伤,还有对家族未来和通过社会等级崛起的潜在可能的深深失落感。这些小骑士的铭文揭示了罗马军队的世界中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士兵哀悼的不仅是他们死去的儿子,还有他们希望后代获得更高地位的野心。
图11.3 多米提乌斯·马里尼亚努斯的石棺,罗马城外
瓦勒良与他的儿子伽利埃努斯共同统治(公元253—260年)期间的第一个重要动向是设立了扈卫制(protectorate)这一新的军队制度。扈卫(protectores)原本是从皇帝骑兵队中抽调,担任行省总督和近卫军长官部属的侍卫。但在公元3世纪50年代后期,近卫军的军政官开始被称为“皇帝扈卫”(protectores Augusti),这个荣誉头衔表明了他们同皇帝的亲近。最著名的例子是卢基乌斯·佩特罗尼乌斯·陶鲁斯·沃鲁西亚努斯(L.Petronius Taurus Volusianus),“近卫军第一大队的军政官,皇帝陛下的扈卫”(trib[uno]|coh[ortis] primae praet[oriae] protect-[ori]|Augg[ustorum] nn[ostro-rum])。“扈卫”的头衔还被授予百人队长和首席百人队长,但仅限于他们在军团或作为野战军一部分的军团分队服役的情况下,就像克里斯托尔所指出的。比如,一位佚名士兵的生涯记录中显示,他从“奥古斯都”第三军团的百人队长被提拔到了“弗拉维乌斯”第四军团。由于他在作为野战军的“弗拉维乌斯”第四军的分队中服役,他获得了“百人队长扈卫”(centurio protector)的新头衔。后来,这位军官被提拔为地位更高的“首席百人队长扈卫”(primipilaris protector)。在其他几个类似的例子中,百人队长被提拔进野战军分队时也荣获了“扈卫”头衔。
鉴于罗马的军事机器在公元3世纪中期发生了变化,被授予“扈卫”的荣誉尤为重要。作为更庞大军队的一部分参加了重要战事后,分队通常会返回原来的军团。但现在,这些军团分队不再回到自己的大本营,而是留在野战军中。这意味着远征军及其军官拥有了自己的特点,不同于他们原来的部队。通过授予百人队长和近卫军军政官“扈卫”的荣誉头衔,瓦勒良和伽利埃努斯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这些军官的庇主。在野战军服役比在其他部队更有声望。在许多方面,扈卫制的设立是从公元2世纪后期以来的一连串动向的顶峰,特别是在“帕提亚”第二军团、近卫军或皇帝骑士团中服役的士兵和他们的儿子被提拔为骑士等级或骑士军阶中的军官职务。
第二个动向与军团中的元老军官有关,即宽边袍军政官和军团长。元老等级的宽边袍军政官完全从该时期的铭文记录中消失了:最后几位已知担任该职的军官出现在公元3世纪50年代和3世纪60年代初。在伽利埃努斯控制的行省,关于元老军团指挥官的最后的明确证据出现在公元262/263年;在波斯图姆斯的高卢帝国,则是公元262/266年。表11.6和11.7中列出了最后几位已知的元老军政官和军团长。
表11.6 最后几位有据可查的元老军团军政官(图1-2)
表11.7 最后几位有据可查的元老军团长(图3)
①A.R.Birley 2005:337,365认为,波斯图姆斯也许没有实施伽利埃努斯的改革,这很有可能。下文对此做了讨论。
在公元3世纪60年代期间,元老军团长被骑士等级的军官取代。这些新的军官拥有军团长官的头衔,就像埃及的“图拉真”第二军团和“帕提亚”军团那样。表11.8罗列了这些新长官。
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维特拉努斯(M.Aurelius Veteranus)被称为“军团长官”,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完全排除他在像奥雷利乌斯·叙鲁斯这样的元老军团长麾下效力的可能。不过,名字旁带*号的军官拥有“代理军团长的军团长官”(praefectus legionis a[gens] v[ice] l[egati])的头衔,表明他们取代了元老将军。这些新的骑士长官具有“出众者”的级别,就像之前的那些公元3世纪的军营长官一样。
表11.8 军团长官(公元260—285)
①这条铭文最初作为CILIII 14359.27=ILS9268发表,但Alföldy 2011的解读和断代对其做了很大的修正。
伽利埃努斯的统治之后,再也没有元老担任军团长的证据。但问题在于,从元老军团长到骑士长官的这种权力转移是否在3世纪60年代之前就开始了。皮索不久前发表了来自达契亚的波泰萨(Potaissa)的两个雕像底座上的铭文,年代是埃米利乌斯·埃米利亚努斯的统治时期(公元253年)。它们证明了某个叫马尔库斯·普布里基亚努斯·雷苏斯(M.Publicianus Rhesus)的人为“巴塔维千人侧翼骑兵队长官,代理军团长官”(praef[ectus] alae Bat[avorum] [milliariae] agens vice praef[ecti] leg[ionis])。这里提到的军团是驻扎在波泰萨的“马其顿”第五军团。
公元2世纪末和3世纪初,任命骑士代理官代表总督行事的做法变得普遍得多,无论所涉及的行省通常由元老还是骑士管辖(表11.1归纳了这些例子)。简而言之,图密善统治时期米尼基乌斯·伊塔鲁斯的模式更受青睐,此人是从代理官变成署理代执政官总督的。这发生在公元202年,阿非利加的代执政官总督提图斯·萨尔维乌斯·鲁非努斯·米尼基乌斯·奥皮米亚努斯(T.Salvius Rufinus Minicius Opimianus)去世后。《佩尔佩图娅和菲利基塔斯的受难》(Passion of Perpetua and Felicitas)中提到,他的替代者“代理官希拉里亚努斯当时接手了已故代执政官总督的剑之权”(Hilarianus procurator, qui tunc loco proconsulis ... defuncti ius gladii acceperat)。这个官员就是普布利乌斯·埃利乌斯·希拉里亚努斯,他的职务是阿非利加四种公共税收的代理官(procurator IIII publicorum Africae)。《受难》以正确的专业方式使用了罗马的司法语言。“剑之权”(ius gladii)指判处罗马公民死刑的权力。这一最高的司法权力是通过职务赋予所有元老和骑士等级的行省总督的,就像我们在第七章中所看到的。大部分骑士代理官没有这种刑事司法权,尽管他们在其他领域,比如经济案件中拥有司法权。因此,想要真正署理代执政官总督,希拉里亚努斯需要被皇帝正式授予“剑之权”。两份同样来自塞维鲁时期的铭文履历中使用了类似的语言,称骑士代理官获得了“剑之权”。盖乌斯·提提乌斯·西米利斯(C.Titius Similis)被称为“下摩西亚行省的代理官,拥有该行省的剑之权”(proc[uratori] prov[inciae] Misiae inferio|ris eiusdem provinciae ius gladii),而卢基乌斯·阿尔托利乌斯·卡斯图斯(L.Artorius Castus)则被称为“10万塞斯特斯级别利布尔尼亚行省代理官,拥有剑之权”(ius gladii' [proc[urator] cente|nario [sic] provinciae Li[burniae iure] gladi[i])。专业语言暗示,西米利斯和卡斯图斯分别代理了下摩西亚和达尔马提亚的总督,两人都取代了元老副将。
表11.1 在元老院行省代理总督的骑士(公元161—2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