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罗马骑士等级史【澳】凯兰·达文波特
▷本书结构(如图)
本书是一部关于罗马世界骑士等级的制度史和社会史。它描绘了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5世纪形形色色的骑士(equites)的历史。我们从王政时代的骑士贵族和共和早期的骑兵说起,是因为罗马人把这些武士视作后来的骑士等级的祖先。直到公元前2世纪末,这个等级本身才成为罗马国家(res publica)内部的一个不同于元老和平民的按地位构成的群体。在共和时代,骑士等级的成员包括包税人、商人、陪审员和军官。罗马骑士有区分自己身份的标志(比如金指环和镶窄边的短袍),带有宗教和政治涵义的仪式,以及在剧场中坐在前排等特权。在帝制下,骑士等级官员包括总督、财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官员,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们让他们和元老一起在国家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帝国时代中,骑士等级被进一步细分,其中地位更高的那些只有通过在军队服役或行政系统任职才能获得。罗马国家授予的头衔和荣誉的激增意味着到了公元4世纪中期,罗马骑士(eques Romanus)身份已经变成这些帝国特权中最不起眼的,尽管它仍然保持着内在的价值,提供了凌驾于普通公民之上的豁免权。在一千多年的历史中,被称为骑士的特权公民以这种或那种形式构成了罗马国家的一个基本的社会-政治等级。
——「导言:描绘骑士等级的历史」
财产条件在公元4世纪初的消亡并不标志着骑士身份及其意义的终结。这是因为骑士等级现在被分为一系列级别,“出众者”和“最完美者”等骑士头衔能够提供值得争取的特权。在第七章中我们看到,在帝国盛期,这些地位如何只能通过服务帝国军队和行政体系来取得。“出众者”级别的官员常常还会在铭文中使用10万塞斯特斯或20万塞斯特斯级别等头衔,以示他们被皇帝提拔为更高级别的代理官。这种种头衔对于界定骑士等级内部的身份群体的等级体系非常重要。马可·奥勒留规定,对“最突出者”和“最完美者”的儿子、孙辈和重孙不予以平民的惩罚。在奥勒留统治时期,这些头衔仅限于近卫军长官、其他“大长官”和一些宫廷官员。尤利乌斯-克劳狄乌斯王朝时期的社会立法明确提到,骑士的男女亲属天生拥有更高的地位,即便其本人不是骑士,这使得他们不同于普通的罗马公民。因此,他们被禁止从事低贱的职业。奥勒留的规定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身份的性质,他授予这些代理官家族成员特权,这等于认可他们的“高贵者”身份可以传承数代。
在塞维鲁王朝统治时期,法学家乌尔皮安写道,同样的原则——免受平民所受惩罚——也适用于市议员及其儿子。因为如果地位更高的“出众者”和罗马骑士不享有市议员阶层所享有的特权会显得很奇怪,所以前者很可能同样被免受这种低贱的待遇,而且至少他们的下一代也能享有豁免。公元3世纪,“出众者”在大众意识中是该等级内部地位明显较高的群体。公元258年瓦勒良向元老院发出了一条关于对有地位的基督徒施以合适惩罚的诏令,其中提到“出众者”和“罗马骑士”时将其作为不同群体。这一点,在居普良写给另一位主教苏凯苏斯的信中得到了证明:
事情实际上是这样的,据说瓦勒良向元老院发布诏令,主教、长老和执事应该立即被处以死刑,但元老、“出众者”和罗马骑士必须被免去头衔,然后没收财产。
信中没有提到“最突出者”和“最完美者”,居普良是在描述诏令的主旨而非逐字引用。主教特别提到了“出众者”,可能是由于在阿非利加生活着许多这一级别的人,因为它只需担任过一个职务就能获得(就像第七章中所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