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晚期帝国】
▷第十二章 最后的罗马骑士
在帝国盛期,骑士等级的成员有三个基本特点。他们都是自由出身,拥有40万塞斯特斯的财产条件,而且已被皇帝正式授予骑士身份。虽然确切提到财产条件数字的绝大部分是公元1世纪和2世纪初的文献,但没有迹象表明财产条件在下一个世纪里因为通胀或其他问题而有所调整。塞维鲁王朝时期的史学家卡西乌斯·狄奥常常会注意到自己的时代和罗马历史上之前时期的差异,但在他现存作品的各卷中并没有对骑士财产条件本身发表评论,尽管他的确讨论了元老的财产条件。骑士财产条件在3世纪初继续执行,因为该等级的成员受一个名为“罗马骑士监察秘书”(a censibus equitum Romanorum)的官员监督。
尽管古代材料中没有提到财产条件被废止或抛弃,但有证据暗示,它在某个时候的确不再是骑士身份的首要标准之一。从公元5世纪开始,贺拉斯和尤维纳尔的注疏者提到财产条件时视其为过去的遗迹。贺拉斯《诗艺》的382—383行谈到了人口调查,伪阿克洛在评论时表示:“因为从前,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即40万塞斯特斯,是无法成为罗马骑士的。”尤维纳利斯的“旧注”对《讽刺诗》1.106评价说:“从前,罗马骑士的财产条件是40万塞斯特斯。”古代晚期的注疏家们以把早期注疏家的现在时改成过去未完成时而闻名,此举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过去和现在情况的差异。公元5世纪的罗马人需要被提醒,曾经有过骑士的财产条件,以及他们坐在剧场前十四排的保留座位。
从塞维鲁王朝时期的狄奥的《罗马史》到公元5世纪的注疏家,时间过去了很久。在第十一章中,我们考察了来自军团和近卫军的老兵如何在没有必要的骑士财产条件的情况下,直接获得骑士军阶中的军官委任的。在伽利埃努斯统治时期,当这些军官取代元老成为军团的指挥官时,他们被授予了更高的骑士地位,即“出众者”或“最完美者”。但这并没有阻止皇帝按正常方式把骑士身份授予具备财产条件的自由出身的公民。直到四帝共治时期,从阿非利加、意大利和东部行省的铭文中都能看到拥有罗马骑士头衔的市镇贵族的例证。
盖乌斯·卡伊利乌斯·萨图尔尼努斯雕像的大理石底座上保留了来自四帝共治和君士坦丁时期的少数骑士生涯铭文的例证之一。这座雕像,年代可追溯至公元324年左右,立于萨图尔尼努斯被提拔进元老院之后的罗马居所中(图12.1)。
图12.1 盖乌斯·卡伊利乌斯·萨图尔尼努斯雕像,底座上的铭文记录了他的生涯,罗马
向多格马提乌斯致敬。献给盖乌斯·卡伊利乌斯·萨图尔尼努斯,最显赫者,在元老院的请求下被提拔进执政官级别,我们的君士坦丁陛下、胜利者、皇帝的伴驾,副城市长官,皇帝法庭的法官,两次罗马城和摩西亚的副近卫军长官,意大利的审计官,罗马城的供粮长官,私产司库官,皇帝财产财库副官,高卢财库副官,监察长官,皇帝副顾问官,档案主管,诉状主管,20万塞斯特斯级别的顾问官,6万塞斯特斯级别的皇帝顾问官,6万塞斯特斯级别的档案官副手,意大利的财库顾问官。盖乌斯·弗拉维乌斯·卡伊利乌斯·乌尔巴努斯,最显赫者,执政官级别,为他的父亲所立。
这段铭文捕捉到了公元3世纪后期和4世纪初罗马行政体系的复杂性,以及骑士官员的职业路径,这是同时代文件很少能做到的。虽然雕像是4世纪20年代奉献的,但萨图尔尼努斯在政府中的漫长生涯从四帝共治时期就开始了,可能是在戴克里先的共治皇帝马克西米安统治下。他首先担任的是意大利的财库顾问官,然后是档案部门的副手,接着担任过两个薪俸级别的皇帝代理官,这一路径让人想起了之前来自安东尼王朝和塞维鲁王朝时期的例子(就像我们在本章稍早前讨论骑士财产条件时所看到的)。随后,萨图尔尼努斯成为帝国诉状部门的主管(magister libellorum,之前的诉状官)和档案主管(之前的档案官)。
公元326年,塞萨洛尼卡和尼科美狄亚的帝国铸币场为庆祝君士坦丁统治二十周年而发行了一系列多枚索里都斯(solidi)纪念章。这是为了向罗马国家的组成元素致敬:人民、元老院和骑士等级分别有自己的纪念章。为骑士等级铸造的纪念章的反面是骑马人像,附有“罗马骑士”(EQVIS ROMANVS)字样(本书英文版封面上是尼科美狄亚发行的1.5个索里都斯的纪念章)。这不失为一种承认骑士等级漫长而自豪的历史及其在罗马国家中的地位的合适方式。它象征着君士坦丁的统治得到了人民、元老院和骑士的一致支持,就像奥古斯都的元首统治那样。不过,这将是骑士等级最后一次在意识形态上展示共识。他们的那枚纪念章铸造时,正值向上流动的罗马公民不再满足于罗马骑士的头衔,转而追求更高的荣誉。他们希望被称为“出众者”、10万塞斯特斯级别、20万塞斯特斯级别或“最完美者”,甚至是“最显赫者”级别的元老。骑士等级从技术上讲仍是一个等级,但现在被明确划分为一系列身份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拥有比骑士等级本身更大的威望和特权。公元4世纪的皇帝立法——比如李基尼乌斯和君士坦丁所颁布的——继续强调这些更高的身份等级只能奉皇帝之命授予。这是从奥古斯都开始的对贵族驯化过程的高峰。
尽管有了这些改变,我们还是能看到公元4世纪的罗马帝国同元首制之间惊人的延续性。仍有骑士想长期为国家服务;这些人在他们的公职经历中可以担任各种各样的行政职务,而公职现在是以进入元老院为顶点。这是帝国盛期出现的骑士公职精英的最终结果,其成员会承担各种与元老类似的职能。两者的全部区别仅仅是身份。公元4世纪时,贵族和新人被统一成元老公职贵族。军官最初被排除在这一模式外,该模式是公元3世纪变革的产物,它将军队的生涯路径同主流的行政体系区分开。不过,到了公元4世纪后期,他们又被召回,将军和军队长官分别获得了元老身份和执政官职务。这意味着罗马帝国没能演化出一个独立的军人阶层,而是出现了一个被文武兼顾地为国效力的精神统一起来的贵族阶层,尽管其成员有着不同的出身。
财产条件在公元4世纪初的消亡并不标志着骑士身份及其意义的终结。这是因为骑士等级现在被分为一系列级别,“出众者”和“最完美者”等骑士头衔能够提供值得争取的特权。在第七章中我们看到,在帝国盛期,这些地位如何只能通过服务帝国军队和行政体系来取得。“出众者”级别的官员常常还会在铭文中使用10万塞斯特斯或20万塞斯特斯级别等头衔,以示他们被皇帝提拔为更高级别的代理官。这种种头衔对于界定骑士等级内部的身份群体的等级体系非常重要。马可·奥勒留规定,对“最突出者”和“最完美者”的儿子、孙辈和重孙不予以平民的惩罚。在奥勒留统治时期,这些头衔仅限于近卫军长官、其他“大长官”和一些宫廷官员。尤利乌斯-克劳狄乌斯王朝时期的社会立法明确提到,骑士的男女亲属天生拥有更高的地位,即便其本人不是骑士,这使得他们不同于普通的罗马公民。因此,他们被禁止从事低贱的职业。奥勒留的规定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身份的性质,他授予这些代理官家族成员特权,这等于认可他们的“高贵者”身份可以传承数代。
在塞维鲁王朝统治时期,法学家乌尔皮安写道,同样的原则——免受平民所受惩罚——也适用于市议员及其儿子。因为如果地位更高的“出众者”和罗马骑士不享有市议员阶层所享有的特权会显得很奇怪,所以前者很可能同样被免受这种低贱的待遇,而且至少他们的下一代也能享有豁免。公元3世纪,“出众者”在大众意识中是该等级内部地位明显较高的群体。公元258年瓦勒良向元老院发出了一条关于对有地位的基督徒施以合适惩罚的诏令,其中提到“出众者”和“罗马骑士”时将其作为不同群体。这一点,在居普良写给另一位主教苏凯苏斯的信中得到了证明:
事情实际上是这样的,据说瓦勒良向元老院发布诏令,主教、长老和执事应该立即被处以死刑,但元老、“出众者”和罗马骑士必须被免去头衔,然后没收财产。
信中没有提到“最突出者”和“最完美者”,居普良是在描述诏令的主旨而非逐字引用。主教特别提到了“出众者”,可能是由于在阿非利加生活着许多这一级别的人,因为它只需担任过一个职务就能获得(就像第七章中所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