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这是我短篇小说选的第一卷。在我青年时代早期,也曾写过一些作品,但都不够成熟,我不愿将它们在此付梓出版。其中有几篇也曾出现在某本书中,但那本书早已不再发行,其他还有几篇散落在不同的期刊中,最好都将它们忘掉吧。这个集子的第一篇《雨》是我1920年在香港写成的,但创作的念头早在1916年冬季我穿行于南太平洋诸岛时就有了。最后一篇写于1945年的纽约,故事来源于我当时在报纸上碰巧读到的一则简短随笔,但我把故事发生的时间提前到了1901年——这样的故事我不想再写第二篇。
把若干小说合理排序,然后汇集到一卷书中,是作者必须要处理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假如众小说的篇幅都相差不多,那就很简单了;或者故事都发生在同一地区(local)(我倒愿意使用locale一词,但牛津词典上说这一拼法有误),那编排起来也是易事。在作者最终呈献给读者的作品中,如果各部分内容的排列有一定规律可循——即便读者对此并不能觉察,那对作者来说,也是让人欣慰的。一部长篇小说的结构无疑是清晰的——开头,中间,结尾,就此而论,一篇结构良好的短篇小说也应如此。
不过,我的短篇小说在篇幅上彼此相去甚远,有些短至一千六百字,有的长达其十倍,其中一篇甚至有两万字之多。我曾在世界绝大多数地方逗留过,在任何一地,倘若找不到可供写上一两篇小说的素材,我会待不上一秒钟。我写过凄惨的故事,也写过幽默的故事,要在其中找到某种平衡颇为艰难,但至少要找到一个合理的方式,把篇幅参差不齐、国家背景不同、人物形象迥异的众多故事融汇在一部集子里,同时要让读者尽可能读得轻松,这似乎实在困难。虽然,让作品可读并非激励作者写作的动力,但一旦落笔,他是渴望自己的作品具有可读性的,为此,他会尽力让作品变得明白易懂。
基于此,在本卷书中,我会在几篇较长的小说之后尽可能放上几篇较短的——有的很短,有的会有五六千字;另外,我会像我经常做的那样,把发生在某一国家的同一地区(local,或locale)的故事放在一起,通过这种方式,我希望不管把读者带到了多么遥远的地方,他们都能找到自己的方位,而无须从中国一下子跳到秘鲁,然后再跳回来。
让人吃惊的是,两三天后,我收到了他寄来的小说,前面的献词奉承意味十足。我读了一遍,小说显然带有自传性质。背景在苏塞克斯的一个小镇,人物来自中上流社会,是些收入不佳但又力图想保住体面的人。小说中的幽默相当残酷,而且粗俗,书中还充斥着对年老贫困者的嘲弄,读后让我大为光火。皮特·美尔罗斯不知道要承受那些不幸是多么艰难,不知道为克服那些不幸而做出的努力值得让人同情,而不是讥笑。不过书中对场景的描写、对房间里的小幅画作及乡村印象的描绘都极其出彩,表现出了物质事物的亲切和精神之美。书写得轻松,毫不造作,语言铿锵,富有美感。这本书实际上是有些不寻常——我现在明白它为什么能够吸引读者了,那就是,在这部恋爱故事里,有一股激情存在,它晃悠悠地贯穿在整个情节之中——尽管情节也不过如此。这本书,按照时尚的说法,不只有点儿“糙”,而且——还是按照时尚的说法——结尾太含混,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所以基本上是开头如何,结尾仍是如何。不过,青春的恋情的确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理想主义浓郁,而且纠缠着激烈的性爱情节,生动如斯,感触良深,让读者屏气敛息,欲罢不能,仿佛是生命的脉搏在书页上悸动。它跟含蓄毫不沾边,相反,它荒诞不经,罔顾道德,但又令人愉快,好像一股自然之力,那就是激情了。我从没读过如此令人感动、让人敬畏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