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这是我短篇小说选的第一卷。在我青年时代早期,也曾写过一些作品,但都不够成熟,我不愿将它们在此付梓出版。其中有几篇也曾出现在某本书中,但那本书早已不再发行,其他还有几篇散落在不同的期刊中,最好都将它们忘掉吧。这个集子的第一篇《雨》是我1920年在香港写成的,但创作的念头早在1916年冬季我穿行于南太平洋诸岛时就有了。最后一篇写于1945年的纽约,故事来源于我当时在报纸上碰巧读到的一则简短随笔,但我把故事发生的时间提前到了1901年——这样的故事我不想再写第二篇。
把若干小说合理排序,然后汇集到一卷书中,是作者必须要处理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假如众小说的篇幅都相差不多,那就很简单了;或者故事都发生在同一地区(local)(我倒愿意使用locale一词,但牛津词典上说这一拼法有误),那编排起来也是易事。在作者最终呈献给读者的作品中,如果各部分内容的排列有一定规律可循——即便读者对此并不能觉察,那对作者来说,也是让人欣慰的。一部长篇小说的结构无疑是清晰的——开头,中间,结尾,就此而论,一篇结构良好的短篇小说也应如此。
不过,我的短篇小说在篇幅上彼此相去甚远,有些短至一千六百字,有的长达其十倍,其中一篇甚至有两万字之多。我曾在世界绝大多数地方逗留过,在任何一地,倘若找不到可供写上一两篇小说的素材,我会待不上一秒钟。我写过凄惨的故事,也写过幽默的故事,要在其中找到某种平衡颇为艰难,但至少要找到一个合理的方式,把篇幅参差不齐、国家背景不同、人物形象迥异的众多故事融汇在一部集子里,同时要让读者尽可能读得轻松,这似乎实在困难。虽然,让作品可读并非激励作者写作的动力,但一旦落笔,他是渴望自己的作品具有可读性的,为此,他会尽力让作品变得明白易懂。
基于此,在本卷书中,我会在几篇较长的小说之后尽可能放上几篇较短的——有的很短,有的会有五六千字;另外,我会像我经常做的那样,把发生在某一国家的同一地区(local,或locale)的故事放在一起,通过这种方式,我希望不管把读者带到了多么遥远的地方,他们都能找到自己的方位,而无须从中国一下子跳到秘鲁,然后再跳回来。
在火车站接上他时,他穿着灰色的法兰绒裤子和棕色的花呢外套,看起来又热又脏。不过,在游泳池游过泳后,他换上了白色短裤和高歇牌衬衣,变得非常年轻——年轻到了荒唐的地步。他以前从没走出过英格兰,因而很是兴奋。看到他如此快乐是让人感动的。在这个不熟悉的环境里,他似乎忘掉了自我意识,单纯、谦逊,孩子气十足。我感到惊讶,也感到愉快。晚上吃过晚餐后,我们坐在花园里,周围一片静谧,唯有绿色的小青蛙呱呱地叫几声。他开始谈起他的小说。这是一部关于一位年轻作家和著名首席女歌手的浪漫故事。主题使人想起奥维达的作品。我绝没想到这个不知情感为何物的年轻人会写这样的东西,被逗笑了。时尚总是循环反复,一代又一代人之后,又回到了跟原来相同的主题,真是奇怪!我毫不怀疑皮特·美尔罗斯会采用现代的方式进行写作,但相同的题材是在那里摆着的,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那部三卷本小说曾让多愁善感的读者如痴似狂。他提出把背景设置在爱德华时代的初期,对于当时的年轻人来说,过去时代的奇妙而遥远的精神已经传袭下来。他说啊说啊,但听他讲话并不令人讨厌。他无意把自己的白日梦写进小说——也就是那个平庸、卑贱的年轻人充满喜剧色彩的、令人同情的白日梦,他认为自己得到了一个长相绝美、名声显赫的高贵女人的爱情,从而得到全世界的艳羡。我一直很喜欢奥维达的小说,皮特·美尔罗斯的想法一点儿也不让我不快。他有巧妙的描写天赋,对物质事物,如丝织品、墙壁、树木、花朵等,观察灵动而纯真,还具有表现生命激情的才能;而爱的激情则使他的笨拙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震颤不已。我认为,他是可以写出一部生气勃勃、荒诞而又诗意化的作品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