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喜剧通论
——形式的喜剧性和动作的喜剧性——喜剧的张力
▷第二章 情境的喜剧性和语言的喜剧性
▷第三章 性格的喜剧性

【第三章 性格的喜剧性】

喜剧具有一种模棱两可的性质。它既不完全属于艺术,也不完全属于生活。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如果我们无法像在剧院包厢中观看表演一样旁观他们的行为,我们就不会因为他们而发笑。他们在我们眼中之所以可笑,是因为他们为我们上演了一场喜剧。但另一方面,即便在剧场中,笑的乐趣也不是一种纯粹的乐趣,我指的是一种完全审美的、完全无利害关系的乐趣。笑中夹杂着一种隐藏的念头,即使我们自己没有,这个念头也是社会为我们准备的。其中有一种不为人知的意图,那就是羞辱某人,当然,这也是为了至少在外表上纠正他。因此,喜剧比悲剧更接近现实生活。悲剧越是宏大,诗人为了从中提炼出纯粹的悲剧性,所要对现实进行的加工就越深刻。相反,只有在杂耍和闹剧等内在形式中,喜剧才能与现实有所不同:它越是高级,越是趋向于与生活混为一体,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场景离高级喜剧如此之近,以至于剧院可以毫无改动地将其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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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喜剧人物严格来说可以是符合严格道德标准的。他只需要与社会规范一致即可。阿尔塞斯特的性格是一个完美诚实的人,但他不合群,由此而显得具有喜感。相比之下,一个灵活的缺点比起一个不屈的美德更难被嘲笑。让社会引起警戒的是僵硬。所以,我们笑的是阿尔塞斯特的僵硬,即便这种僵硬是他的诚实。任何孤立自己的人都会让自己处于滑稽的境地,因为喜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这种孤立构成的。因此,喜剧性往往与社会的风俗、观念——更直白地说——与社会的偏见息息相关。
然而,为了人类的荣誉,我们必须承认,社会理想和道德理想本质上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因此,我们可以承认,遵循一般规律,确实是他人的缺点让我们发笑——但同时也要补充说,这些缺点之所以让我们发笑,更多是因为它们的不合群性,而不是因为它们的不道德性。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哪些缺点能够变得具有喜感,而在什么情况下我们认为它们太过严重而无法引人发笑?
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其实已经在暗中给出了答案。我们曾说过,喜剧是与纯粹理智的对话;笑与情感是不相容的。即使你描绘的缺点再轻微,如果你以一种能够激起我同情、恐惧或怜悯的方式呈现给我,那就完了,我再也笑不出来了。相反,选择一个深刻的,甚至通常令人厌恶的恶习:如果你能通过适当的技巧让我对此毫无感觉,你就有可能使它变得好笑。当然,我不是说恶习就一定会变得好笑,我只是说,从那时起,它可能会变得好笑。它必须不能让我产生情感反应,这是唯一真正必要的条件,尽管这肯定不是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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