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喜剧通论
——形式的喜剧性和动作的喜剧性——喜剧的张力
▷第二章 情境的喜剧性和语言的喜剧性
▷第三章 性格的喜剧性

【第三章 性格的喜剧性】

喜剧具有一种模棱两可的性质。它既不完全属于艺术,也不完全属于生活。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如果我们无法像在剧院包厢中观看表演一样旁观他们的行为,我们就不会因为他们而发笑。他们在我们眼中之所以可笑,是因为他们为我们上演了一场喜剧。但另一方面,即便在剧场中,笑的乐趣也不是一种纯粹的乐趣,我指的是一种完全审美的、完全无利害关系的乐趣。笑中夹杂着一种隐藏的念头,即使我们自己没有,这个念头也是社会为我们准备的。其中有一种不为人知的意图,那就是羞辱某人,当然,这也是为了至少在外表上纠正他。因此,喜剧比悲剧更接近现实生活。悲剧越是宏大,诗人为了从中提炼出纯粹的悲剧性,所要对现实进行的加工就越深刻。相反,只有在杂耍和闹剧等内在形式中,喜剧才能与现实有所不同:它越是高级,越是趋向于与生活混为一体,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场景离高级喜剧如此之近,以至于剧院可以毫无改动地将其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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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奥菲尔·戈蒂耶(Théophile Gautier)曾说,夸张的喜剧就是荒谬的逻辑。许多笑的哲学都围绕着类似的思想。每一个喜剧效果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暗含矛盾。让我们发笑的是在具体形式下表现出来的荒谬,一种“可见的荒谬”,或者是一种先被接受,然后立刻被纠正的荒谬,或者更好的是,一方面看似荒谬,另一方面却可以自然解释,等等。这些理论无疑都包含一定的真理。但是,首先,它们只适用于某些比较粗俗的喜剧效果,其次,即使在它们适用的情况下,似乎也忽视了喜剧性中最具特色的元素,即包含荒诞的喜剧中荒诞的特殊性。要想验证这一点,只需选择这些定义中的一个,按照公式构思出效果,往往就不会产生可笑的效果。因此,喜剧中的荒谬并不是任意的荒谬,而是一种特定的荒谬。它不会创造喜剧效果,反而是由喜剧效果衍生出来的。它不是原因,而是结果——一种非常特殊的结果,反映了产生它的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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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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