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https://shimo.im/docs/e1AzdO8K1yU1d2qW/
▷凡例(如图1)
“您为什么会来这里?”
“去年,发现得了癌症。我不希望今后在检查和吃药中度日。”
“您不想检查,是因为迄今为止已经尽最大努力生活过了吗?”
“是的,我的人生非常棒!我如愿以偿地度过了人生。我曾经想过,如果生活不能随愿了,那个时候就是我人生的节点了。”
“我给您扎吊针,把流量调节器固定在您的手腕上,您知道打开开关会发生什么事情吗?”
“知道,我会死的。”
“道丽思,做好心理准备后,随时都可以打开哦。”
此时,老妇人想到了什么呢?是人生的落幕?还是与10年前逝去的丈夫在天国的再会?她微微地吸了一口气,亲手打开开关,轻轻地闭上了眼睛。
普莱西柯对老妇人小声说道:
“已经没事了。再过一会儿就轻松了。”
15秒、16秒、17秒……20秒过去后,老妇人半张着嘴,躺在枕头上的头部无力地垂向了右侧,仿佛在电视机前打起了盹一样。
2016年1月28日上午9点26分。瑞士西北部巴塞尔的某个小公寓里,普莱西柯的协助自杀结束了。
——「序言」
۞ 第四章 选择“生”的女人与选择“死”的女人〔美国〕۞
到此为止,经历了半年多的安乐死采访,我产生了一个疑问。那就是对“安乐死”这个词的定义。在欧洲,很多医生在描述安乐死时,采用“有尊严的死亡”这个说法。也就是说,安乐死等于尊严死,它们被当做同义词来看待。
另一方面,在美国,有“安乐死和协助自杀违法”,但“尊严死合法”的不成文规定。美国的医务人员称“Euthanasia(安乐死)”、“Assisted Suicide(协助自杀)”这些词语,带有医生操纵患者死期的印象,因此不愿意使用。取而代之的是使用“Death with Dignity(尊严死)”。
实际情况接下来会揭晓。我知道会引起读者的混乱,但是本章会按照美国的习惯,使用“尊严死”这个词。
美国的一部分州实行的《尊严死亡法》,是让协助自杀变为可能的法律。尊严死在俄勒冈、华盛顿、佛蒙特、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等五州,以及美国首都华盛顿D. C. 被认可后,在其他州的合法化趋势也在扩大。
此处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终末期医疗的历史(参见系列生命伦理学编辑委员会编辑的《安乐死·尊严死》、保阪正康《安乐死与尊严死》)。
在这个国家,把争取“死亡权利”看作人权运动来开展行动,其历史比欧洲还要久。早在1938年,美国就成立了“美国安乐死协会”(1974年改为“死亡权利协会”)。赋予深受疑难病症之苦的患者以“死亡权利”,即倡议主动安乐死的运动,不仅受到医生的赞同,连圣职者和法律专家也表示支持。实际上,该协会虽然在以纽约州为首的多个州议会上,以制定安乐死法为目标开展工作,但由于延命治疗等医疗技术不完备,再加上政治上的反对,还没有深入讨论,就受挫了。
——「《尊严死亡法》成立之前」
2014年5月,两人移居到波特兰的一间公寓里。布列塔尼的病情每况愈下,有时痉挛持续发作30分钟。舌头经常被咬破出血,视野也日益变窄。布列塔尼经常对丹说:
“我不想悲惨地结束。我想被我爱的人簇拥着离去……”
在迄今为止的采访中,我了解到,在与病魔斗争的生活中,有的人忍受不了痛苦,企图自杀。因为有了这样的认识,为了确认,我想询问一下丹。
“布列塔尼一次都没有想过要自杀吗?”
或许是爱妻被看作要自杀的软弱女性,让他恼火。“关于这一点,有件事我想要说清楚。”丹说着,向前探出身来。
“前天刚刚实施的《尊严死亡法》,其内容是‘为了死亡的医疗援助’。反对派指责这‘只不过是在帮助自杀’或者‘与安乐死如出一辙’。但是,自杀的人,不过是想死之人。布列塔尼是想活着,但是无法控制疾病(脑瘤)。自杀的人有的是因为抑郁症,有的是因为不幸的遭遇才选择死亡。布列塔尼不是这种人。”
丹稍微有点激动地说道。面对他,我唯有点头称是。可是,在点头的背后,我却被另一种思绪牵绊着。
——患者从医生那里领取处方单,服下致死药物死去,此事从结果来看,就是协助自杀,也就是说,与安乐死没什么两样,不是吗?
在美国《人物》杂志的独家采访(2014年4月10日发行)中,可以窥见布列塔尼本人对于自杀这个字眼表现出的厌恶感。
我的身体里没有想自杀或者想死的细胞。我想活着。如果这个病有治疗方法就好了,因为没有……
在与丹交涉面谈事宜时,他首先警告我一件事,那就是他并不站在拥护安乐死的立场上。
听了丹的解释,我领悟到,在美国被争论的尊严死,果然与我想的协助自杀没什么两样。只不过是单纯的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