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眼之所见】
一次观察包含了许多并列的事物,将它们看作一片视野中共存的部分。做到这一点,它只需一瞬:短短一刹那,匆匆的一瞥,两眼的一次开合,就揭示了种种共存于世界的性质,它们在空间中铺陈,在深度中罗列,延伸至无限的远方。
——《高贵的视觉》,H. 约纳斯(Hans Jonas)
一棵树苗也能在类似的感光色素的指引下,从森林的树冠间察觉到一片空缺,并迅速朝它生长。光线如果是以一定的角度照射树苗,就会使它的一部分位于暗处。面对阳光的冷落,暗侧的细胞会伸展延长,使植株的尖端直接朝向太阳。有些真菌如水玉霉(Pilobolus)在这个基础上更进了一步。水玉霉专门在肥沃潮湿的动物粪便中生长。和一切称职的家长一样,它们也很替子女着想。为了让下一代水玉霉茁壮成长,它们必须让植食动物吃下自己的孢子,再随现成的肥料排泄出来。但问题是,食草动物往往避免在粪便附近进食。因此,成年真菌必须设法将孢子弹飞到别的地方,为此它们又必须能觉察太阳的方向。
和树苗一样,这些所谓的“掷帽真菌”(hat-thrower fungus)也能感觉光线并朝它生长。为助力这些活动,它们对身体做出了重大改进。在修长的菌柄的顶端,它们长出了一只透明的水袋。这只封闭的小液球仿佛一块透镜,能把阳光集中到下方的感光细胞上,从而使真菌更有效地觉察阳光。清晨,当阳光从地平线照来,水玉霉就会向它弯曲,并做出一件与其绰号相称的事:掷出自己的“帽子”——其实就是长在那块简易透镜顶上的一袋孢子。这块透镜里水压极高,它破裂时,会将上面那袋孢子以极大的加速度射出,相当于步枪子弹射出时加速度的两倍。通过瞄准低悬于天际的旭日,水玉霉确保了它的孩子们是横向飞出,而非笔直上升再落回原地。于是,孢子远远离开了亲代栖身的那堆粪便,被推向一个崭新的光明未来。
图注:水玉霉,视频“Pilobolus, a specalised coprophilous Fungus”(DOI: 10.3203/IWF/C-2026eng)截图
端详某人的眼睛,你多半会发现虹膜的周围有一圈迷人的色彩,深深的黑色瞳孔中间还有一个你的小小倒影。“瞳孔”(pupils)的英文名正是由此而来,它在拉丁文中写作pupilla,意为“小人偶”。瞳孔或许比其他任何身体部位都更能泄露我们的心境。它们在我们兴奋的时候扩张,并由此传达我们的兴趣。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扑克玩家会刻意在打牌时戴上墨镜。瞳孔的反应是无法自控的(不随意),我们没有多少手段掩盖它的扩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瞳孔是忠实反映我们感受的信号。有一件事我们只在潜意识中略有知觉:当与我们交流的对象瞳孔扩大时,我们就会认为对方温暖友善,因为他们这样子似乎是被我们吸引了。从前的女士曾大肆利用人性的这一弱点,将名为“死亡月影”(deadly nightshade)的颠茄制成的酊剂滴进眼里。这样做有两个效果:第一,颠茄会阻断收缩瞳孔的肌肉,使双眸变得大而诱人;第二,颠茄又会模糊视线,使眼睛难以聚焦。因此,女性采取这种手法之后会显得楚楚动人,直到她站起身时绊在猫身上,脸朝下栽进贵妃沙发为止。不过这种生猛的化妆术毕竟好处太大,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贵妇中十分流行,她们的美貌还赋予了颠茄一个别名:“美女”(belladonna)。
抛开这条有毒的捷径不谈,在你看别人时,瞳孔的反应真能透露你的性取向,不过具体如何透露还要看你的性别。有一项研究考察了被试观看淫秽电影片段时的瞳孔变化,结果发现被试的反应和他们自述的性欲对象相关。异性恋男子在看到女性影片时,瞳孔扩张得比看到男性时大,同性恋男子则相反。对于女性,情况要复杂一些:虽然同性恋女子的瞳孔对其他女子的反应更为强烈,但异性恋女子的瞳孔对两性的反应却比较平均。这一模式引发了一些有趣的解释。根据我和女性同行们的对话,我认为这可能反映了女子的性欲乃至整个世界观都比男子更为细腻。这并不说明异性恋女子其实私底下都是双性恋,而也许是她们一边被男演员的身体所吸引,一边又对影片中的女性感同身受,但也并未被影片中的女性所吸引。当然除此之外也有其他的解释。
卡哈尔的视网膜详图不仅展现了它的多层结构,也画出了其中关键的两种感光细胞。它们根据各自的基本形状,分别称为“视杆细胞”和“视锥细胞”,并对视觉起不同的作用。视杆细胞无法让我们看见彩色,只能让我们产生黑白的明暗感觉——也算某种“五十度灰”。不过它们对光线比视锥细胞更敏感,因此在暗光环境下特别有用。与之相比,视锥细胞只对特定波长的光线敏感,并因此赋予了我们颜色知觉。这里头的原理相当巧妙。人类一般有三种视锥,分别负责短波、中波和长波,大致对应蓝、绿、红。我们看到的所有颜色,都是由这三种颜色混合而成的。这就是所谓的“三原色理论”的基础,前面那位挤压眼球的朋友托马斯·扬已经预见到了这个理论。这也是为什么你的电视屏或手机屏上的每个像素里都有三个颜色不同的小点,由此屏幕能以各种方式混合三色,从而显示出完整的色谱。正常条件下这些色点是无法从屏幕上看到的,你要滴一小滴水到屏幕上再看。水滴的放大作用能使你看见像素及其颜色。
图注:卡哈尔的视网膜多层结构解剖图
我们在婴儿时期就学会了给各种颜色贴上标签。这方面我们受到了父母、同辈和师长的引导,其中有强烈的文化影响。以此为基础的一派思想叫“语言相对主义”,主张语言决定了我们的知觉。这派思想的一个重要例证是1858年威廉·格莱斯顿(William Gladstone,他后来出任了英国首相)的几项研究。通过对《奥德赛》的分析,他揭示了荷马文句中的一些特殊方面。尤其是荷马对颜色的形容,今天的我们会觉得非常奇怪。他用“紫色”来形容血液、乌云、海浪甚至彩虹。他笔下的海洋“像葡萄酒一样深暗”,压根没提到蓝色、绿色或橙色。这是为什么?格莱斯顿早已想好了答案:古希腊人其实都是色盲。但一个坚定的相对主义者会有另外的看法,认为荷马身处的文化和他运用的字词决定了他看见的东西,也可以说是给他的观看“上了色”。本杰明·沃尔夫(Benjamin Whorf)大概是这派思想最重要的倡导者,他对此做了简要的解说:“我们用来划分自然的线条,是由我们的母语布下的。”
我们先不要急于断定所有颜色在所有人眼中都一个样,因为一些有趣的例外并不符合这条规则。英语使用者习惯于认为蓝和绿是两种颜色,但好几种其他语言都不加区分地用同一个词来称呼它们,其中包括日语的“青”(ao)和威尔士语的“glas”。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说贝林莫语(Berinmo)的人只用一个词“nol”来称呼蓝色和深浅不一的绿色,他们因而将青草和天空形容为一个颜色。他们还有其他几种颜色,比如wor,它包括黄、黄绿和一点橙。nol和wor之间有一条语言界限,它出现的色谱位置我们可能会称为“绿”。总之,英语在蓝和绿之间做了区分,贝林莫语没有,而贝林莫语对nol和wor的区分,也在英语中阙如。
各种语言在切分颜色方面的区别为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测试材料。因此过去20年间,语言学专家们源源不断地前往巴布亚新几内亚,去访问说贝林莫语的人。其中有一项测试的结果特别引人遐想。研究者给当地人看一种颜色,要他们记住。几秒钟后,研究者再给当地人看两种颜色,要求他们根据记忆,选出与之前相同的那种。比方说,被试可能先要记住一个蓝色样本,然后看一个蓝色和一个绿色样本,再说出哪一个与之前的样本相同。实验的结果毫不含糊。说贝林莫语的人,在匹配nol/wor分野两侧的颜色时比说英语的人高出一大截,而后者在匹配蓝/绿两侧的颜色时又赢回了一局。与之相似,韩国人比英语母语者更擅长辨认深浅不同的绿。朝鲜语中有15个独立的颜色名词,多于英语的11个。韩国人能说出yeondu(黄绿)和chorok(绿)的分别,而两者在英语中都被描述为绿。这一研究和其他类似研究的结果都支持一个观点:语言极大地塑造了人的颜色知觉。这一结论还从另一个巧妙的发现那里得到了额外支持:我们只有在右眼看到颜色时,才能有效地为其分类(或者说右眼的分类能力要好得多,具体要看你读的是哪项研究)。由于两侧视神经在连入脑部前会左右交叉,解码右眼信息的是我们的左脑半球。
我们看颜色的能力并不平等。男性约有1/12会患红绿色盲,女性则较少有这种情况。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造成红绿色盲的基因有一部分位于X染色体上。女性有两条X染色体,也就有了一套备份,因此患这种病的概率大大降低。除了不易患色盲外,还有证据显示女性更擅长分辨紧密相连的颜色。和许多性别差异一样,这个差异的原因也从来不乏解释。从演化的角度看,这可能是因为女性在早期人类社会中扮演采集水果特别是浆果的角色。或者,这也可能和语言影响知觉的辩论有关,因为女性往往有更多词语用来描述颜色。更倾向生物学的解释则又到遗传基因中找起了原因。当红视锥的遗传编码略微变动,再加上女性的X染色体数目比男性多一倍,有些女性的视网膜上就出现了不同的红视锥变体,使得这些女性在辨认色彩的能力上有了微小但显著的进步,尤其是在区分不同深浅的红色和绿色方面。但是无论男女,随着年龄增大,人的色觉都会丧失一些敏锐。老人的晶状体和角膜会微微泛黄,因此更难辨认蓝色和紫色中的细微差别,也更难区分黄色和绿色,尤其这两种颜色比较黯淡的时候。我们从中得到的教益是,如果一名女性说某样东西是什么颜色,特别是如果她还年轻,她多半就是对的。
人类看见的一切都源自光的两种属性,我们称之为“颜色”和“亮度”。但光线还有第三种我们几乎看不见的属性,那就是“偏振”。光线在进入人眼之前会在环境中四处反射,其波形混合在一起,在各个方向上振动,这就是非偏振光。也有的时候,光线射在水体之类的表面上再反射出来,这时其中的光波都向同一方向振荡,这就是偏振光。我们体验偏振光,主要是通过一种能滤去眩光的特殊太阳眼镜。而能看见偏振光的动物,可将其用作辨认方向的工具;它们也能用偏振光来增加视觉对比,由此看到原本隐藏的事物,还可以把偏振光用作秘密信道。
说了这些,和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将黑白图像变成彩色,就能使我们多看到一层信息。同理,再加上光的第三种属性,即偏振,看到的信息还能更多。就拿皮肤癌来说,本来靠肉眼很难辨别,尤其在罹患早期。而用某种传感器观察偏振光,它就会如信标一般凸显出来,让医生能够快速诊断。虽然许多别的动物都看得见偏振光,但只有螳螂虾能看见它的全部不同形态。不仅如此,它们复杂的视觉系统中包含的这对内部结构设计精妙的眼睛,能对繁杂的信息先行过滤,然后再传入相对简单的脑。此外,螳螂虾眼睛的流线形状也为人类提供了一幅蓝图,人们参照它开发出紧凑型诊断工具来挽救生命;像无人驾驶汽车和计算机成像这些新兴技术,也都借鉴了它的眼睛。
偏振光对所有动物门类都极为重要。像蜜蜂,彼此间用著名的摆尾舞来传递信息:它描述要找到一朵鲜嫩多汁的花,蜂巢的其他采集者应该朝哪个方向飞行多远,其中的方向信息用舞者和太阳的方位关系来表示。可如果是阴天呢?也无妨。只要能像蜜蜂一样看见偏振光,太阳的方位就很容易确定。你或许认为,将蜜蜂与航海的维京人相比,怎么说都显得牵强,但其实两者都依赖精度极高的导航手段,也都要面临看不见太阳时如何靠它确定方向的难题。我们已经看到,蜜蜂天生就能解决这个难题,从而飞向花朵。维京人曾横渡数千公里到达格陵兰岛和北美大陆,他们在茫茫大海上遇到阴天时,只能临时想办法来确定方位。他们会利用一种名为“太阳石”的水晶,它由方解石构成,能将纷乱的偏振光分成两束。在太阳石的一面画一个点,再从另一侧观看,因为偏振光的分离,这一个点会变成两个。接着,长船上的维京领航员再调整太阳石的角度,直到两个点看起来同样清晰。这时候,太阳石的上表面所指的,就是隐藏在云层中的太阳。用这个法子,维京人能不断追踪到太阳的方位,他们的掠夺之旅也因此达到了最高效率。
一个极著名的例子是亚历山大·绍斯(Alexander Schauss)在20世纪70年代末报告的一系列实验,主题是粉色的强大效应。在他之前,已经有人发现在粉色光线下养育的小鼠比较平静,生长也较为迅速。人类也会如此吗?为验证这一点,实验者在被试面前举起一张亮粉色卡片,然后测试他们的力量。结果很不寻常:在153名参与者中,除两人外,其余都在短时间内出现了体力的明显下降。再以同样方式呈现蓝色卡片,结果就正相反了。为致敬他的两位合作研究者,绍斯将这种亮粉色命名为“贝克——米勒粉”(Baker-Miller pink),它有着近乎奇迹的属性。受绍斯的启发,监狱管理者们很快采用了这个想法:囚犯之间长期存在的暴力问题,看来能有一个低成本的解决方案了。他们立即动手,将一间间囚室整个都刷成艳俗的粉色。这一理念还传播到了其他领域,狡猾的球队教练也想借此扩大主队优势,于是将客队更衣室完全以粉色重新涂装,连小便池都不放过。然而,最初的兴奋退去后,这一主张开始显出了漏洞。绍斯没能重复出自己的结果,其他人也发现这个效应微弱得接近于无。要不是瑞士研究者达妮埃拉·施佩特(Daniela Späth)为它辩护,这个理论可能就此消失了。施佩特提出,这个想法本身没错,只是选用的色调出了问题。绍斯用的粉色比较鲜亮,而施佩特建议用冲淡柔和的色调,她称之为“冷静粉”(cool down pink),目前已在瑞士全国的监狱中使用,证据似乎也显示它对囚犯确有镇静作用。
瑞士的一些囚犯对囚室里新刷的这种颜色相当恼怒,说这好像是小女孩的卧室,但其实粉色和女性间的这种联系是较晚才出现的事物。在以前,婴儿无论男女,一般都穿白色衣服,即使用颜色区分性别,穿粉色的也往往是男孩。那时蓝色还是代表精致漂亮的颜色,最好留给女孩穿。一直到1914年,美国的《星期日哨兵报》(Sunday Sentinel)还在告诉读者:“如果你喜欢用颜色区分小朋友的衣着,就让男孩穿粉色,女孩穿蓝色,这样分配较合传统。”
有一种“自动效应”(autokinetic effect),描述的是当我们观看光点时,光点似乎在移动的现象。德国科学家、哲学家亚历山大·冯·洪堡曾撰文宣称,他在夜空中看到了移动的“摇曳的星星”。你或许也在凝视一颗星星时体验过同样的运动错觉,特别是在天空中星星较少的夜晚。由此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为什么会有人将眼前的这种星体骚动看作外星飞船来访的证据。不过这一效应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还是来自实验研究:研究者让被试观看屏幕上的一个固定光点,并告诉他们光点正朝特定方向运动。事先获得了这样的启动信息,被试往往会认同光点确实在如研究者所说那样运动。最妙的是,在另一项相似的研究中,被试听说的是光点会拼出某个单词,但他们不知道是什么词。固定的光点当然拼不出任何单词,即使被试看见了什么,那也只能来自他们的想象。但事后询问时,许多被试坚称自己看到了单词,有些还拒绝透露看到了什么,因为那是粗话。
脑只会收集视野内的要点,而非我们注目的一切事物。这就是我们会出现“无意视盲”(inattention blindness)这类现象的原因——多年前社交媒体上风传过一段视频,对这一现象做了最有名的展示。实验者要被试数出一群篮球玩家彼此间的传球次数,多数被试都对这个计数任务太过专心,根本没注意到有一个身穿大猩猩服装的人穿过画面。我们都习惯于着眼大局,擅长从所见事物中提取精要,因此在看过一个场景后,很少有人能描述其中的细节,这也使目击证人的证词相当不可靠。我们会看,但并不总能看见。不过就算有种种缺陷和不一致,我们大体上仍可说是一个视觉物种。然而说来也怪,这么重要的一种感觉,我们竟也必须在成长中慢慢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