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莎的生活是一个美好的梦,一个不需要有终点的梦,因为她的幸福不像惊险重重的远足,而是稳定平和的。她住在一个玫瑰色的天堂,那里没有浓重的黑暗,也没有耀眼的光明。她身处天堂,和人间唯一的联系就是每周去利恩哈姆做一次礼拜。毫无遮挡的教堂旁边种有北美酯松,里面摆着漆得光亮的长椅,空气中隐隐含着一丝发油和利洁时公司的蓝布气味,一切都有一种让人喜悦的人情味。爱德华穿着主日服装,手风琴奏出刺耳的声音,乡村的合唱团唱得跑调了。格洛弗先生机械地复述祷告书中的语句,成功地抽离了所有美感,布道也是照本宣科。教堂中的两个小时,给伯莎一种世俗的感觉,让她意识到生活不完全关乎精神。这一点很有必要。
现在,四月来临了。莱伊府前面的榆树开始新叶齐发,嫩绿的芽宛如毛毛雨挂满枝头,又仿佛一阵朦胧的雾气,遥看似乎存在,走近却消失了。褐色的田野也披上夏装,茂盛的苜蓿仿佛一夜之间冒了出来,庄稼的长势则预示着丰收。往日也曾有温暖的日子,但只有当太阳是暖洋洋的,心脏是雀跃着的时候,人们才终于肯定:春天来了。温暖滋润的细雨沁入土地,树干上仍挂着无数雨滴,在雨后的阳光下闪闪发光。害羞的郁金香展开她的花瓣,给大地铺上一层艳丽的色彩。利恩哈姆上空的云层升高了,世界的范围似乎扩大了。鸟儿的嗓子不再像三月的时候那样犹疑不定,而是放开喉咙,让美妙的歌声响彻云霄。莱伊府后院的山楂树丛中,第一只夜莺卖弄着婉转的歌喉。地面种种浓烈气味开始散开,有霉菌和雨水的气味,还有太阳和微风的味道。
但有时雨无休止地从早下到晚,这时爱德华会搓搓手说:“我希望雨下个一星期,这样庄稼就够水了。”
在这样的日子里,伯莎就慵懒地躺在沙发里,爱德华就站在窗户边,看着淅淅沥沥的雨。她记起去年十一月的一个下午,也是站在这个窗户前,脑子里想着冬天的无聊,心里却充满着希望和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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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克拉多克夫妇迈上了这条叫作神圣婚姻的大道。春天来到,带来许多新的欢乐。伯莎用心观察着周围的一切,白昼日益变长,色彩缤纷的藏红花和雪花莲的新芽从地面探出头来。二月的天气温暖而潮湿,唤醒了报春花和紫罗兰。二月是个无精打采的季节,整个世界的心情也是沉闷的,与四月的骚动和五月的活力完全不同;纵观整个自然界,种子正在发芽,万物的脉搏跳动着,仿佛一个女人初次孕育小孩。北海升起的薄雾化成一抹朦胧的面纱,潮湿、白得近乎透明,笼罩了肯特郡的土地。透过这层面纱,光秃的树看上去似乎奇异地扭曲了,枝枝丫丫就像长长的手臂伸展着,似乎要把自己从冬天的束缚中挣脱出来。湿地上的小草绿油油的,小羊羔活蹦乱跳地互相嬉戏,冲着母羊咩咩直叫。画眉和黑鹂早就在灌木树篱上鸣唱了。三月声势浩大地到来了,云朵比平时更高,在烈风的吹拂下疾驰过天空,有时拥簇成厚厚的一团,有时又被吹散,互相推搡着向西飞去。大自然在休憩,屏住呼吸,在万物复苏之前。
渐渐地,伯莎更加了解她的丈夫了。在结婚的时候,除了能确定自己爱他,对他的其他方面真是一无所知。那种感觉不能言传,好像他们俩是大自然手中的木偶,故意让彼此互相吸引,以求繁衍后代。伯莎的情欲犹如烈火,把自己投向丈夫的怀抱,像动物那样爱着——也像神那样爱着。他是亚当,她是夏娃,世界就是激情冲积出来的伊甸园。更多的了解,只带来更多的热爱。伯莎一点点观察着爱德华的内心,高兴地发现他身上有着意想不到的纯洁。后来,认识到他极端的天真,她内心升起一种奇特的幸福感。她还了解到他以前从未谈过恋爱,女人对于他来说是一个陌生的物种,一个几乎完全不了解的物种。她感到骄傲,她的丈夫从来没有和别的女人拥抱过,吻她的那片嘴唇是纯洁的:情话从来没有从中流出,她因此可以断定他的极端贞洁。他的灵魂是纯洁无瑕的。
这样的人,她怎么可能不爱慕呢?只有和丈夫一起的时候,伯莎才会开心。她觉得只要他们还活着,他们就不可分离,会永远陪伴左右。想到这里,她心底温柔地开了一朵花。她就像跟随他左右的小狗,温顺的姿态很是动人。她曾经的骄傲一扫而光,只希望为爱德华而活,把自己的特征融入他的特征,最后合二为一。她要他成为自己的唯一,把自己比作攀缘橡树的常春藤,他就是那棵橡树,是力量的支柱,而她却很脆弱。早餐过后,她就陪着他去农场周围转转,只有必须留在家里照看房子时才有例外。想静下心看书是不可能的,只能把书扔到一边。她为什么要读书呢?肯定不是为了消遣,因为她丈夫永远是她全部的消遣。况且,如果知道怎么去爱,其他知识又有什么用处?独自一人的时候,她常常会拿起一卷书,但思想很快就飘远了。她又想起了爱德华,希望和他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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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幸福从来不是人们期待的模样,所以我从不奢望,但我也没有去想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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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恩哈姆和布莱克斯达布尔之间的肯特郡海岸阴霾密布,漫长的冬季里,北海的冷风横扫过来,树木纷纷低头臣服;黑暗的海水上,总是雾气升腾,一团一团的,难以驱散。居民付出什么,这个乡村就回馈什么:有时阴暗的色彩和安静的大海只表示了惬意和平和;有时冰凉的微风让血管里的血液横冲直撞,被吹红的双颊和摇摆的步伐透露出生活的欢乐。它的孤独又像一首忧伤不已的乐曲,愁云惨雾的天空比死亡还恐怖。一个人的情绪似乎总是重现在周围的环境中,反过来说,在一个环境里总能感觉到一个人情绪的集合。莱伊府海拔相对较高,伯莎站在门前的公路上,眺望着属于她的那一片土地。附近唯一的建筑物是两间简陋的小屋子,由于时间的冲洗和风雨的侵蚀,人工的痕迹已无踪迹。它们矗立在远离公路的果树林中,不像一直破坏自然风景的莱伊府,它们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周围都是原野,大块大块翻耕过的田地和粗糙的牧草。树木不多,而且东一棵西一棵,风一来就被吹弯了。再过去就是布莱克斯达布尔,一些灰色的小屋散落在各处,还有一排崭新的别墅,那是为来此度假的伦敦人建的。它是一个以渔业为主的城市,海面上帆影点点。
伯莎看着这片景色,心中的感觉难以名状。头顶乌云密布,笼罩了万事万物,她感觉到一堵无形的壁垒横亘在她与其他所有事物之间。这是她诞生的土地,是她和先辈们成长的地方。他们也曾有过光辉岁月,但最后都要归来与土地融为一体。她已经摒弃了祖先们光彩浮华的生活,自己耕作、播种和收获;她的儿女,未来会属于一个新的群体,比老一代更加强大和漂亮。莱伊族已经堕入死亡的黑暗中,她的孩子将有另外的姓。所有的想法,都来自这片棕色的土地和灰色的海上灰色的薄雾。她有些疲惫,心理的波动引发精神的倦怠,以至于她突然厌倦了那个长期生活的家庭;她明白,选择一种新鲜年轻的血液注入莱伊族的旧血液是正确的。它需要她丈夫的年轻、新鲜和强大的力量,给一个逐渐败落的种族带来生机。她思绪一会儿飘到父亲的身上,这个去意大利寻找本国找不到的美好事物和情感的艺术爱好者;一会儿又想起莱伊小姐,这个对生活的态度仅是耸耸肩和矜持的轻蔑笑容的姑姑。她是他们之中的最后一个,这样的决定明智吗?她感觉自己过于弱小,快要撑不下去了,于是寻觅了一位伴侣,他的意志和活力将是她脆弱的力量支柱。她的丈夫精力过人,浑身散发着大地母亲赐予的力量,如此粗犷,不明白软弱是什么;他是征服者,而她是他的女仆。
山下有一个人挥着雨伞向克拉多克夫人致意,她笑了,认出了格洛弗小姐雄赳赳的步伐。即使在远处,也能明显看到这位处女的决心。她走近了,因为爬山的缘故脸色比平时更红。她穿着一件滚边的夹克,裹得严严实实,就像挤在罐头里的沙丁鱼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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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莎完全沉浸在爱情的欢愉中。自信的性格永远不会允许她对任何事情半心半意,而且她现在丝毫不准备掩饰自己的感情;爱情是茫茫大海,她勇敢地一头扎进去,不在乎会游过去还是会溺死。
她对克拉多克说:“我真傻,我以为在我之前没有人爱过,我感觉世界现在才开始。”
她讨厌和他的任何分离。上午她只为等待爱人而活,午餐过后和他一起返回农场;下午似乎太漫长了,她不停地计算着再次见到他的时间。但当他工作结束回来后,他们一起依偎在火炉旁边窃窃私语是多么美妙啊!伯莎需要的只是壁炉里那一簇闪动的火苗,除了他俩依偎的地方,房里其他地方都在黑暗中。火红的光投射在爱德华脸上,闪现出一点儿光芒和怪诞的影子。她喜欢看着他,看着他轮廓分明的脸庞和卷曲的头发,看进他灰色的眼睛。然后,她激情澎湃。
“闭上眼睛。”她轻声说,吻了吻他闭上的眼睛,然后慢慢地移到他的双唇。它的柔润让她激动,笑容浮上她的脸庞。她把脸埋进他的衣服,呼吸着她迷恋已久的霸道男人气息。“我亲爱的,你今天都做些什么了?”
“哦,农场现在没什么事情,我们只是耕田,运送一些农作物的根茎。”
她特别喜欢听他讲农作物方面的东西,可以连续听上好几个小时。爱德华讲的每个字都那么新鲜迷人。伯莎从来不舍得把眼睛从他身上移开,她喜欢听他讲,但基本不关心他讲的内容,只是注视着他的表情。他讨论田野的灌木排水系统时,有时瞥见她一脸迷醉的笑容,觉得困惑不已。然而,她对他的所有牲口却真的深感兴趣,总是问起那头生病的小公牛;那些牲畜让她联想到他的强壮,一想到他的强壮她就肌肉发紧。她决心学习骑马,学习打台球和高尔夫球,这样就可以在所有的娱乐中陪伴他。熟练掌握这些技能倒没有必要,甚至会丢脸。看着爱德华·克拉多克,她意识到男人才是万物的主宰。她看见他大步走过田野,四处指导工人完成一些操作,一直表现得无畏、勇敢和自如。令人惊异的是,她通过观察总结出来的诸多优秀品质都是在外貌的基础上形成的。
他谈起他雇佣的人,她想象得到,没有比受雇于这位主人更幸福的事儿了。
她说:“我想在你的农场当一个挤奶女工。”
“我那儿没有挤奶女工,倒有一个送奶男工,他更好用。”
她喊道:“你这个家伙!你太实际了!”
她抓住他的手,看着它们,笑着说:“有时我很害怕你,你这么强壮。在你身边时,我总觉得自己十分柔弱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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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伊小姐,你不能对她的疯狂做点儿什么吗?”
“我亲爱的拉姆塞医生,安排我自己的生活已经足够麻烦,请不要再要求我去干预别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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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橄榄色的皮肤暗示着南方人燃烧的激情;她有着翁布里亚女人的肤质,光洁而柔软,无法诉诸语言。一位画家曾经说过,她的皮肤包含着落日时分的所有色彩:太阳的边缘异彩流动,和天空交相辉映;它有上百种柔和的颜色——乳白色和象牙色、玫瑰花心最娇嫩的淡黄色、最为浅淡的绿色,一切都散发出绚丽的光芒。她又看着饱满的红唇,让人几乎要冲动;它散发着诱惑的气息,让人心跳不已。伯莎对自己微微一笑,于是又瞧见了洁白发亮的牙齿。对自己的仔细端详让她有些羞赧,但这层红晕奇迹般地使她苍白的脸庞显得更加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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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洛弗小姐,我不认可,但也不会愚蠢到去反对它。对于一个经济条件好的女人而言,婚姻往往是‘不可救药的白痴行为’。”
“莱伊小姐,婚姻是基督教的制度。”
“是吗?”莱伊小姐反击,“我一直觉得它只是为离婚法庭的法官提供工作的制度而已。”
格洛弗小姐没有接茬,最后问了一句:“您认为他们在一起会幸福吗?”
莱伊小姐回答:“可能性很低。”
“这样的话,请原谅我的冒昧,我在想您是不是有责任做点儿什么。”
“亲爱的格洛弗小姐,我并不认为他们会比普通的夫妻更为不幸;一个人活在世上,最大的责任就是不管闲事。”
“这一点我无法与您达成共识,”格洛弗小姐不以为然,“如果责任真的如您所说的那么简单,根本没有必要履行。”
“啊,亲爱的,你对于幸福生活的理念是经常做那些令人不快的事;而我则是戴上手套采玫瑰,这样就不会被它的刺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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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结婚时,总是认为他们在做别人没做过的事情,从来没想过自从亚当和夏娃以来已经有无数人结过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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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正当年少还是垂垂老矣,巨大的忧伤之后,总是伴随着一个无眠夜;年纪大的人会被幸福搅得心神不宁,但年轻人,我认为,会觉得幸福自然不过,休息完全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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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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