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门:感官的故事》【英】阿什利·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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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觉在为你歌唱。你的形象和声音是它的歌词,你的气味和触感是它的旋律。你的和弦包围着我,你就是我的世界。
——庞金(Punkin)
有一种“自动效应”(autokinetic effect),描述的是当我们观看光点时,光点似乎在移动的现象。德国科学家、哲学家亚历山大·冯·洪堡曾撰文宣称,他在夜空中看到了移动的“摇曳的星星”。你或许也在凝视一颗星星时体验过同样的运动错觉,特别是在天空中星星较少的夜晚。由此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为什么会有人将眼前的这种星体骚动看作外星飞船来访的证据。不过这一效应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还是来自实验研究:研究者让被试观看屏幕上的一个固定光点,并告诉他们光点正朝特定方向运动。事先获得了这样的启动信息,被试往往会认同光点确实在如研究者所说那样运动。最妙的是,在另一项相似的研究中,被试听说的是光点会拼出某个单词,但他们不知道是什么词。固定的光点当然拼不出任何单词,即使被试看见了什么,那也只能来自他们的想象。但事后询问时,许多被试坚称自己看到了单词,有些还拒绝透露看到了什么,因为那是粗话。
脑只会收集视野内的要点,而非我们注目的一切事物。这就是我们会出现“无意视盲”(inattention blindness)这类现象的原因——多年前社交媒体上风传过一段视频,对这一现象做了最有名的展示。实验者要被试数出一群篮球玩家彼此间的传球次数,多数被试都对这个计数任务太过专心,根本没注意到有一个身穿大猩猩服装的人穿过画面。我们都习惯于着眼大局,擅长从所见事物中提取精要,因此在看过一个场景后,很少有人能描述其中的细节,这也使目击证人的证词相当不可靠。我们会看,但并不总能看见。不过就算有种种缺陷和不一致,我们大体上仍可说是一个视觉物种。然而说来也怪,这么重要的一种感觉,我们竟也必须在成长中慢慢学会。
一棵树苗也能在类似的感光色素的指引下,从森林的树冠间察觉到一片空缺,并迅速朝它生长。光线如果是以一定的角度照射树苗,就会使它的一部分位于暗处。面对阳光的冷落,暗侧的细胞会伸展延长,使植株的尖端直接朝向太阳。有些真菌如水玉霉(Pilobolus)在这个基础上更进了一步。水玉霉专门在肥沃潮湿的动物粪便中生长。和一切称职的家长一样,它们也很替子女着想。为了让下一代水玉霉茁壮成长,它们必须让植食动物吃下自己的孢子,再随现成的肥料排泄出来。但问题是,食草动物往往避免在粪便附近进食。因此,成年真菌必须设法将孢子弹飞到别的地方,为此它们又必须能觉察太阳的方向。
和树苗一样,这些所谓的“掷帽真菌”(hat-thrower fungus)也能感觉光线并朝它生长。为助力这些活动,它们对身体做出了重大改进。在修长的菌柄的顶端,它们长出了一只透明的水袋。这只封闭的小液球仿佛一块透镜,能把阳光集中到下方的感光细胞上,从而使真菌更有效地觉察阳光。清晨,当阳光从地平线照来,水玉霉就会向它弯曲,并做出一件与其绰号相称的事:掷出自己的“帽子”——其实就是长在那块简易透镜顶上的一袋孢子。这块透镜里水压极高,它破裂时,会将上面那袋孢子以极大的加速度射出,相当于步枪子弹射出时加速度的两倍。通过瞄准低悬于天际的旭日,水玉霉确保了它的孩子们是横向飞出,而非笔直上升再落回原地。于是,孢子远远离开了亲代栖身的那堆粪便,被推向一个崭新的光明未来。
图注:水玉霉,视频“Pilobolus, a specalised coprophilous Fungus”(DOI: 10.3203/IWF/C-2026eng)截图
端详某人的眼睛,你多半会发现虹膜的周围有一圈迷人的色彩,深深的黑色瞳孔中间还有一个你的小小倒影。“瞳孔”(pupils)的英文名正是由此而来,它在拉丁文中写作pupilla,意为“小人偶”。瞳孔或许比其他任何身体部位都更能泄露我们的心境。它们在我们兴奋的时候扩张,并由此传达我们的兴趣。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扑克玩家会刻意在打牌时戴上墨镜。瞳孔的反应是无法自控的(不随意),我们没有多少手段掩盖它的扩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瞳孔是忠实反映我们感受的信号。有一件事我们只在潜意识中略有知觉:当与我们交流的对象瞳孔扩大时,我们就会认为对方温暖友善,因为他们这样子似乎是被我们吸引了。从前的女士曾大肆利用人性的这一弱点,将名为“死亡月影”(deadly nightshade)的颠茄制成的酊剂滴进眼里。这样做有两个效果:第一,颠茄会阻断收缩瞳孔的肌肉,使双眸变得大而诱人;第二,颠茄又会模糊视线,使眼睛难以聚焦。因此,女性采取这种手法之后会显得楚楚动人,直到她站起身时绊在猫身上,脸朝下栽进贵妃沙发为止。不过这种生猛的化妆术毕竟好处太大,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贵妇中十分流行,她们的美貌还赋予了颠茄一个别名:“美女”(belladonna)。
抛开这条有毒的捷径不谈,在你看别人时,瞳孔的反应真能透露你的性取向,不过具体如何透露还要看你的性别。有一项研究考察了被试观看淫秽电影片段时的瞳孔变化,结果发现被试的反应和他们自述的性欲对象相关。异性恋男子在看到女性影片时,瞳孔扩张得比看到男性时大,同性恋男子则相反。对于女性,情况要复杂一些:虽然同性恋女子的瞳孔对其他女子的反应更为强烈,但异性恋女子的瞳孔对两性的反应却比较平均。这一模式引发了一些有趣的解释。根据我和女性同行们的对话,我认为这可能反映了女子的性欲乃至整个世界观都比男子更为细腻。这并不说明异性恋女子其实私底下都是双性恋,而也许是她们一边被男演员的身体所吸引,一边又对影片中的女性感同身受,但也并未被影片中的女性所吸引。当然除此之外也有其他的解释。
卡哈尔的视网膜详图不仅展现了它的多层结构,也画出了其中关键的两种感光细胞。它们根据各自的基本形状,分别称为“视杆细胞”和“视锥细胞”,并对视觉起不同的作用。视杆细胞无法让我们看见彩色,只能让我们产生黑白的明暗感觉——也算某种“五十度灰”。不过它们对光线比视锥细胞更敏感,因此在暗光环境下特别有用。与之相比,视锥细胞只对特定波长的光线敏感,并因此赋予了我们颜色知觉。这里头的原理相当巧妙。人类一般有三种视锥,分别负责短波、中波和长波,大致对应蓝、绿、红。我们看到的所有颜色,都是由这三种颜色混合而成的。这就是所谓的“三原色理论”的基础,前面那位挤压眼球的朋友托马斯·扬已经预见到了这个理论。这也是为什么你的电视屏或手机屏上的每个像素里都有三个颜色不同的小点,由此屏幕能以各种方式混合三色,从而显示出完整的色谱。正常条件下这些色点是无法从屏幕上看到的,你要滴一小滴水到屏幕上再看。水滴的放大作用能使你看见像素及其颜色。
图注:卡哈尔的视网膜多层结构解剖图
我们在婴儿时期就学会了给各种颜色贴上标签。这方面我们受到了父母、同辈和师长的引导,其中有强烈的文化影响。以此为基础的一派思想叫“语言相对主义”,主张语言决定了我们的知觉。这派思想的一个重要例证是1858年威廉·格莱斯顿(William Gladstone,他后来出任了英国首相)的几项研究。通过对《奥德赛》的分析,他揭示了荷马文句中的一些特殊方面。尤其是荷马对颜色的形容,今天的我们会觉得非常奇怪。他用“紫色”来形容血液、乌云、海浪甚至彩虹。他笔下的海洋“像葡萄酒一样深暗”,压根没提到蓝色、绿色或橙色。这是为什么?格莱斯顿早已想好了答案:古希腊人其实都是色盲。但一个坚定的相对主义者会有另外的看法,认为荷马身处的文化和他运用的字词决定了他看见的东西,也可以说是给他的观看“上了色”。本杰明·沃尔夫(Benjamin Whorf)大概是这派思想最重要的倡导者,他对此做了简要的解说:“我们用来划分自然的线条,是由我们的母语布下的。”
我们先不要急于断定所有颜色在所有人眼中都一个样,因为一些有趣的例外并不符合这条规则。英语使用者习惯于认为蓝和绿是两种颜色,但好几种其他语言都不加区分地用同一个词来称呼它们,其中包括日语的“青”(ao)和威尔士语的“glas”。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说贝林莫语(Berinmo)的人只用一个词“nol”来称呼蓝色和深浅不一的绿色,他们因而将青草和天空形容为一个颜色。他们还有其他几种颜色,比如wor,它包括黄、黄绿和一点橙。nol和wor之间有一条语言界限,它出现的色谱位置我们可能会称为“绿”。总之,英语在蓝和绿之间做了区分,贝林莫语没有,而贝林莫语对nol和wor的区分,也在英语中阙如。
各种语言在切分颜色方面的区别为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测试材料。因此过去20年间,语言学专家们源源不断地前往巴布亚新几内亚,去访问说贝林莫语的人。其中有一项测试的结果特别引人遐想。研究者给当地人看一种颜色,要他们记住。几秒钟后,研究者再给当地人看两种颜色,要求他们根据记忆,选出与之前相同的那种。比方说,被试可能先要记住一个蓝色样本,然后看一个蓝色和一个绿色样本,再说出哪一个与之前的样本相同。实验的结果毫不含糊。说贝林莫语的人,在匹配nol/wor分野两侧的颜色时比说英语的人高出一大截,而后者在匹配蓝/绿两侧的颜色时又赢回了一局。与之相似,韩国人比英语母语者更擅长辨认深浅不同的绿。朝鲜语中有15个独立的颜色名词,多于英语的11个。韩国人能说出yeondu(黄绿)和chorok(绿)的分别,而两者在英语中都被描述为绿。这一研究和其他类似研究的结果都支持一个观点:语言极大地塑造了人的颜色知觉。这一结论还从另一个巧妙的发现那里得到了额外支持:我们只有在右眼看到颜色时,才能有效地为其分类(或者说右眼的分类能力要好得多,具体要看你读的是哪项研究)。由于两侧视神经在连入脑部前会左右交叉,解码右眼信息的是我们的左脑半球。
我们看颜色的能力并不平等。男性约有1/12会患红绿色盲,女性则较少有这种情况。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造成红绿色盲的基因有一部分位于X染色体上。女性有两条X染色体,也就有了一套备份,因此患这种病的概率大大降低。除了不易患色盲外,还有证据显示女性更擅长分辨紧密相连的颜色。和许多性别差异一样,这个差异的原因也从来不乏解释。从演化的角度看,这可能是因为女性在早期人类社会中扮演采集水果特别是浆果的角色。或者,这也可能和语言影响知觉的辩论有关,因为女性往往有更多词语用来描述颜色。更倾向生物学的解释则又到遗传基因中找起了原因。当红视锥的遗传编码略微变动,再加上女性的X染色体数目比男性多一倍,有些女性的视网膜上就出现了不同的红视锥变体,使得这些女性在辨认色彩的能力上有了微小但显著的进步,尤其是在区分不同深浅的红色和绿色方面。但是无论男女,随着年龄增大,人的色觉都会丧失一些敏锐。老人的晶状体和角膜会微微泛黄,因此更难辨认蓝色和紫色中的细微差别,也更难区分黄色和绿色,尤其这两种颜色比较黯淡的时候。我们从中得到的教益是,如果一名女性说某样东西是什么颜色,特别是如果她还年轻,她多半就是对的。
人类看见的一切都源自光的两种属性,我们称之为“颜色”和“亮度”。但光线还有第三种我们几乎看不见的属性,那就是“偏振”。光线在进入人眼之前会在环境中四处反射,其波形混合在一起,在各个方向上振动,这就是非偏振光。也有的时候,光线射在水体之类的表面上再反射出来,这时其中的光波都向同一方向振荡,这就是偏振光。我们体验偏振光,主要是通过一种能滤去眩光的特殊太阳眼镜。而能看见偏振光的动物,可将其用作辨认方向的工具;它们也能用偏振光来增加视觉对比,由此看到原本隐藏的事物,还可以把偏振光用作秘密信道。
说了这些,和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将黑白图像变成彩色,就能使我们多看到一层信息。同理,再加上光的第三种属性,即偏振,看到的信息还能更多。就拿皮肤癌来说,本来靠肉眼很难辨别,尤其在罹患早期。而用某种传感器观察偏振光,它就会如信标一般凸显出来,让医生能够快速诊断。虽然许多别的动物都看得见偏振光,但只有螳螂虾能看见它的全部不同形态。不仅如此,它们复杂的视觉系统中包含的这对内部结构设计精妙的眼睛,能对繁杂的信息先行过滤,然后再传入相对简单的脑。此外,螳螂虾眼睛的流线形状也为人类提供了一幅蓝图,人们参照它开发出紧凑型诊断工具来挽救生命;像无人驾驶汽车和计算机成像这些新兴技术,也都借鉴了它的眼睛。
偏振光对所有动物门类都极为重要。像蜜蜂,彼此间用著名的摆尾舞来传递信息:它描述要找到一朵鲜嫩多汁的花,蜂巢的其他采集者应该朝哪个方向飞行多远,其中的方向信息用舞者和太阳的方位关系来表示。可如果是阴天呢?也无妨。只要能像蜜蜂一样看见偏振光,太阳的方位就很容易确定。你或许认为,将蜜蜂与航海的维京人相比,怎么说都显得牵强,但其实两者都依赖精度极高的导航手段,也都要面临看不见太阳时如何靠它确定方向的难题。我们已经看到,蜜蜂天生就能解决这个难题,从而飞向花朵。维京人曾横渡数千公里到达格陵兰岛和北美大陆,他们在茫茫大海上遇到阴天时,只能临时想办法来确定方位。他们会利用一种名为“太阳石”的水晶,它由方解石构成,能将纷乱的偏振光分成两束。在太阳石的一面画一个点,再从另一侧观看,因为偏振光的分离,这一个点会变成两个。接着,长船上的维京领航员再调整太阳石的角度,直到两个点看起来同样清晰。这时候,太阳石的上表面所指的,就是隐藏在云层中的太阳。用这个法子,维京人能不断追踪到太阳的方位,他们的掠夺之旅也因此达到了最高效率。
一个极著名的例子是亚历山大·绍斯(Alexander Schauss)在20世纪70年代末报告的一系列实验,主题是粉色的强大效应。在他之前,已经有人发现在粉色光线下养育的小鼠比较平静,生长也较为迅速。人类也会如此吗?为验证这一点,实验者在被试面前举起一张亮粉色卡片,然后测试他们的力量。结果很不寻常:在153名参与者中,除两人外,其余都在短时间内出现了体力的明显下降。再以同样方式呈现蓝色卡片,结果就正相反了。为致敬他的两位合作研究者,绍斯将这种亮粉色命名为“贝克——米勒粉”(Baker-Miller pink),它有着近乎奇迹的属性。受绍斯的启发,监狱管理者们很快采用了这个想法:囚犯之间长期存在的暴力问题,看来能有一个低成本的解决方案了。他们立即动手,将一间间囚室整个都刷成艳俗的粉色。这一理念还传播到了其他领域,狡猾的球队教练也想借此扩大主队优势,于是将客队更衣室完全以粉色重新涂装,连小便池都不放过。然而,最初的兴奋退去后,这一主张开始显出了漏洞。绍斯没能重复出自己的结果,其他人也发现这个效应微弱得接近于无。要不是瑞士研究者达妮埃拉·施佩特(Daniela Späth)为它辩护,这个理论可能就此消失了。施佩特提出,这个想法本身没错,只是选用的色调出了问题。绍斯用的粉色比较鲜亮,而施佩特建议用冲淡柔和的色调,她称之为“冷静粉”(cool down pink),目前已在瑞士全国的监狱中使用,证据似乎也显示它对囚犯确有镇静作用。
瑞士的一些囚犯对囚室里新刷的这种颜色相当恼怒,说这好像是小女孩的卧室,但其实粉色和女性间的这种联系是较晚才出现的事物。在以前,婴儿无论男女,一般都穿白色衣服,即使用颜色区分性别,穿粉色的也往往是男孩。那时蓝色还是代表精致漂亮的颜色,最好留给女孩穿。一直到1914年,美国的《星期日哨兵报》(Sunday Sentinel)还在告诉读者:“如果你喜欢用颜色区分小朋友的衣着,就让男孩穿粉色,女孩穿蓝色,这样分配较合传统。”
当年导演兼作曲家约翰·卡朋特(John Carpenter)一收到他的恐怖电影《万圣节》的初剪版,就立刻为电影公司的一位高管安排看片会。不过这个初剪版没加配乐,这位女士看了无动于衷。卡朋特明白,要让电影发挥潜力,他还得做些工作。他跟着谱写了配乐,以高超的手法震慑了观影者。其中他称为“牛刺”(cattle-prod)的突然音效自然是手法之一,但这份乐谱的天才之处还在于它那不规则的拍子,是令人不安的5/4拍。音乐在撕咬中迫近,急切地催促听众,接着调性陡变,又将听众一下子掀翻。钢琴弹出的小调阴森森的,伴随着和弦一路向下,预示剧情将滑入混沌的噩梦之中。这一版配乐效果奇佳,它营造出紧张感,将我们拖拽进恐怖的氛围。那个年代的另一部名片《大白鲨》也有相似的效应,不过它只用了两个主要音符。它的配乐起初安静缓慢,是一个不祥动机,而后,速度和音量随白鲨的逼近一齐增强,仿佛音乐上的多普勒效应,带给观众急迫感和畏死情绪。对于这类电影,配乐不是附属品,而是我们与片子产生情绪联结的核心。
声音有一种近乎独特的能力:能深入我们的情绪。如我们所见,它能激发恐惧,但它同样能唤起许多别的感受。雨水落在窗子上的啪嗒声使人放松,只要我们是待在舒适干燥的室内,也没有出门直面风雨的打算。类似地,轻风拂过树叶的沙沙声也使人平静安闲。声音的重要性没有被商家忽视。比如汽车厂家就很在意引擎的声响,他们调试引擎,使之发出顾客最满意的颤声,甚至要确保车门关闭时也会发出顾客认为悦耳的“砰”声。广受喜爱或厌恶的声音往往会勾起强烈而一致的联想。汽车喇叭的哔哔声令人想起郁闷的通勤之路和堵塞的车流。手机铃声同样使人心惊肉跳,它打断我们的思维,提醒我们现代通信会突如其来将我们捆绑。
响亮而意外的声音总会吓到我们。数年前发生的一件事堪称最为戏剧性的例子,当时我和研究团队一起去考察一间新的实验室。其中一人名叫泰迪,他似乎心不在焉,另一名成员莉丝就悄悄从后面过去,把一只橡胶龙虾举到他耳边,轻轻一按,发出一声尖啸。效果相当夸张:泰迪仿佛被剪断了提线的木偶,径直倒下了。我想莉丝原本只想吓他一跳,并不是要让他瘫成一团。不过泰迪的反应虽然有点过激,却也是人人都有的倾向。任何突如其来的声响,尤其是八九十分贝以上,相当于大卡车呼啸而过的那些,都可能将人吓瘫。这是我们演化出来避免危险的招数:当危险来临,我们会不由自主地闭上眼睛,还常常伏低身子,这两样都是本能反应,旨在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有些声音就是会折磨我们,这些声音往往有些共性。首先,它们会从背景中凸显出来。比如你在嘈杂的白天不会听见一只龙头滴水,可是到了万籁俱寂的夜间,那滴答声就非常明显。其次,这些声音会反复出现,速度一般较慢,往往还不太规则。糟糕的是,虽然原因并不清楚,可一旦把注意投射过去,人的心思就会被这些声音全部占据。我们基本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因此也做不了什么来改善处境。想要睡上一会儿的人,会去听点什么来隔开入侵的声音,比如音乐、自然中的声响,或者你喜欢的话也可以听听迷人的经济学讲座。可你要是这么做,我就得提醒你:虽然有证据显示这些方法确实能令你更快入睡,但同样有证据显示,如果在你睡着后这些声音仍在播放,它们的听觉刺激就会破坏你的睡眠模式。还有一个办法是戴降噪耳机。它的原理是用一支外部话筒测量你周围的环境声。有了这个信息,它就能在耳机中发出正好与环境声相抵消的声波,实现降低声音振幅的效果。
对许多人而言,上述入侵性的声音只是小事。它们的存在虽然烦人,但不会占据全部心神。但根据几项估算,大约每六个人中就有一人会对特定的噪声有更深切的反应,整个生活都被这些噪声摧残,这种反应叫“恐音症”(misophonia)。这些人听见噪声时,不仅仅是感到恼怒,还会肾上腺素飙升,心怦怦直跳,原始的生存本能会占据身心,使他们不顾一切地想要逃跑。恐音症的常见诱因包括咀嚼声、鼾声、敲击声等,患者听到这些便感觉自己仿佛正遭受攻击。恐音症的源头是脑中一个名为“岛叶”的区域,其功能是将感觉体验与感觉输入相融合。恐音症患者的岛叶一是过度活跃,二是与其他脑区的连接比较特殊,与正常人稍有不同。虽然在我们这些有幸未患上恐音症的人看来,这些症状无非是患者在大惊小怪,但这是一种真实的困境,有神经病学基础。除了戴上耳机,我们也没什么有效手段来应对它,所以,如果你的另一半一见你吃东西就开始听播客,可别觉得是在针对你。
里基·约德尔科(Rikki Jodelko)是德文郡的一个男孩,近视没有妨碍他骑着自行车在狭窄的街道上飞驰。然而随着年龄增加,他的视力急剧下降,到20岁出头时,他已经只看得见闪烁的光斑了。与外部世界沟通的方式发生了这样根本的变化,里基只能被迫适应以求维系自理能力。和许多视觉受损或眼盲的人一样,他变得更加倚靠其他感官,尤其是听觉。到如今,里基已经学会了用声波被环境物体阻断或反弹所形成的“声影”辨认方位。虽然他坚称自己的听力并不出众,但他毕竟重新配置了对听觉的运用,他练出了对声景(soundscape)的敏感(大多视力正常的人甚至不知道自己也具备这种能力),还在心里绘出了一幅环境地图。他在一次去爱尔兰访友途中展现了这方面技能。一次乡间散步时,朋友的儿子想领教一下他的超强听力。孩子一动不动地静立在一片田中,要里基找到自己。里基利用男孩身体投下的声影,轻易找到了他。虽然里基的听觉可能是在他失明后才加强的,但他坚称这是人人都有的一种技能,只是视觉正常的人还未掌握它罢了。
在平常的密闭空间里,你不会注意到那些混响和轻微的回声,而在隔音室内,你却能明明白白感到它们不存在。不过我的耳朵还是捕捉到了一些别的东西,一种微弱的嗡嗡声,起初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也说不出它的来源,后来读到作曲家约翰·凯奇(John Cage)追求无声而不得的故事,我才恍然大悟。
1952年,凯奇发表了他最著名的作品,你可以认为它是一次任性的恶作剧,也可以认为那是一个发人深思的概念。这首作品叫《4分33秒》,其特殊之处在于它要求演奏者什么都不做。有时人们说它只是4分半钟的静默,但其实“静默”和“无声”之间大有区别。凯奇自己是在一年前发现这一区别的,当时他去体验了一间没有回声的消音室。这种房间一般用来测试科技设备,代表了隔音技术的最高成就。一个格外安静的房间,比如一间图书馆,也可能有微弱的背景噪声,分贝数大约二三十。和它们相比,专业级的消音室还要安静10倍左右,甚至可能在分贝仪上测出负数。饶是如此,凯奇依然没有找到他所追求的无声境界,他意识到,人体竟会发出这么多响声,其中有些声音明显,像是心跳和呼吸,也有比较隐蔽的,像血液循环的缓缓细声,或是听神经自行低水平发放时的嗡嗡声。不过凯奇一点没有气馁,反而受到了启发。他要在这首《4分33秒》中灌注的不是彻底的无声,而是一段反省式的平静。他没有谱写一段音乐给观众听,而是鼓励他们聆听周围常被忽略的细微声响。虽然凯奇常因《4分33秒》受到抨击,但他还是认为这是他最重要的作品。
一如凯奇的发现,我们绝不可能将声音彻底从生活中排除。我们周围的空气不停地受压力波的扰动,单从这些简单的波动出发,就可以产生极为丰富的声学体验。“听”这个动作处于人类语言和音乐的核心,而声音和情绪的密切联系,意味着声音能调动我们最深的感受。能够在言谈中生产出近乎无限的声音组合,这为人类的社会生活打下了基础,也使我们能够表达最深的想法和感受。有人将语言描述为人类所有性状中最根本的一种,说它比任何其他性状都更深刻地塑造了我们这个物种的命运。语言推动人类的演化,使我们适应新环境,也构成人类文化的根基,它最终引导我们走上了一条大路,创造了如今灿烂的文明。
即使听到的是陌生语言,我们的口头交流中也内置了容易提取的信息,告诉我们说话人在表达何种感受。一个营地老板就算用法语冲我们咆哮,我们也可以相当确定他正在因为某件事情发脾气,而他或许也能凭直觉感到我们对他这番愤怒的不解。有研究者检验了来自不同文化的人能否根据一段说话录音辨别某人的感受,结果显示,即便那人用了我们听不懂的陌生语言,我们仍可以准确辨别所谓的“基本情绪”:愤怒、恐惧、厌恶、高兴、悲伤和吃惊。人的听皮层对愤怒特别敏感。无论对方说了什么,只要是用愤怒的语调说出,都会引起我们脑活动的显著增加。这进而为我们预告了一个可能存在威胁的情境,使我们心跳加速、准备迎接冲突。而在听到其他口吻,比如快乐、成就和释然时,我们凭直觉体会情绪的能力会有所降低。不过总的来讲,我们仍很擅长不通过语义辨别声音中的感受。
同样,我们也很善于将面部表情与情绪相匹配。这一点看似理所当然,于是鲜有人花时间去思考。但如果得知黑猩猩在这方面与我们有相当的重合,也会用表情传达内心状态,你就有些惊讶了吧。这意味着我们和关系最近的灵长类亲属,都一样用嗓音和表情传达基本情绪,那么这种才能就是早已有之的。不仅如此,对于人声及其中流露的感受,我们在人生的很早阶段就有反应。婴儿在眼睛还无法看见时,就能从听见的人声中捕捉到潜藏的情绪。就连胎儿也会响应母亲的嗓音,到接近足月时,他们一听见母亲出声朗读,就会在短短几秒之内出现放松的迹象。我们的语言能力是天生的,却也需要时间来发展成熟。不过在习得词语前很久,我们就有一种凭直觉从别人的嗓音里听出情绪的天赋了。
2017年,莫妮卡·加利亚诺(Monica Gagliano)和西澳大学的同事在几只倒Y形的花盆里栽了几株豌豆苗。豌豆的茎叶从Y的那一竖里向天空生长,根系则向下延伸,由于管道分岔,豌豆只能向左或向右生根。正常情况下,面对选择,豌豆会以相同的力度向两侧生长根系,而当一侧有水时,它会径直向那侧生根。植物一般是根据土壤的干湿寻找水源的,但加利亚诺证明,湿度探测不是它们运用的唯一感觉。她在一侧下方的土壤中埋入聚氯乙烯(PVC)管,并向其中泵水。虽然PVC管里的水丝毫没有注入土壤,也没有改变土壤温度,但豌豆仍在水声的诱惑下,穿透土壤把根长了过去。
汩汩的流水不是植物看重的唯一声音。不同的昆虫也可能为它们送去福音或诅咒。须弥芥能感到毛虫咀嚼叶片的振动。对许多植物而言,附近出现这种蝴蝶幼徒都是噩耗,但在得到一点警示后,它们至少可以加强防御。须弥芥植株一旦觉察到危险,就会合成毛虫觉得难吃的化学物质并注满叶片。惊人的是,植物似乎能够分辨食叶虫的咀嚼声和其他声音,比如风吹叶片的窸窣声,虽然两者可能十分相似。也有一些昆虫会得到植物的全心接纳,比如依赖蜜蜂授粉的植物对待蜜蜂。这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花朵引诱昆虫来授粉,是此类植物生存策略的关键一环。比如月见草,在觉察周围有蜜蜂嗡嗡飞舞时,就会让自己的花蜜变甜——和须弥芥一样,它也能分辨声音是来自蜜蜂还是其他飞虫。当然,这些植物没有一种长了耳朵,也没有类似人脑那样的感觉加工器官。它们有的只是对振动极为敏感的叶和花。有一件事说来有趣:植物拥有的一些基因,竟也参与了人类的听觉。这虽然不等于它们也有听觉,但至少说明,我们和植物的感觉装置包含了一些共同元素,并以此为基础产生了对于声音或者说振动的敏感。
蚯蚓没有耳朵,但有原始的听力。查尔斯·达尔文在凭《物种起源》成名之前很久就研究过它们,晚年又浪子回头似的重回它们身边。他发现这些低调的地下生物在改造环境方面作用非凡,于是下定决心要增进对它们的了解。他对蚯蚓的研究十分广泛,比如他发现蚯蚓不喜奶酪,却偏爱胡萝卜——如果你打算请一条蚯蚓来共度周末,这可说是有用的知识。他甚至算出,在他的宅子,即离伦敦不远的“唐屋”(Down House)周围,每平方米泥土中有约13条蚯蚓。不过他真正做到无所不用其极的,还是对蚯蚓感觉的研究。他将几千条蚯蚓抓进屋子,养在台球桌上的几个花盆里,好能凑近它们仔细观察。接着他的想象力就一发不可收拾了:他用提灯照它们,让女儿对它们大声喊叫,让儿子对它们吹巴松管;他还对它们喷吐香烟,甚至放了几个小焰火吸引它们注意。结果这些蚯蚓除了不喜欢光照之外,始终保持乐观。
然而当他将花盆放到钢琴上并开始弹钢琴时,蚯蚓的淡定消失了。这时的它们,用他的话说“就像兔子窜进地洞”。它们在钢琴和台球桌上的不同反应,关键在于振动。钢琴上的蚯蚓能够清楚感觉到钢琴的混响,并做出相应行动。在美国,就有一群人专门利用蚯蚓的这种敏感性,人称“吼虫师”(worm growler)。我来解释一下:这些吼虫师会在地里钉进一根木桩,再用一片叫“啸铁”(rooping iron)的金属摩擦它。木桩的振动在地底生成一片可怕的杂音,蚯蚓于是纷纷逃上地面,进而被抓住当鱼饵。世界其他地方的渔民也采取相似的手段,用各种声音将蚯蚓哄上地面。经常有人宣称蚯蚓这么做是因为那声音模拟了雨打地面的啪嗒声,它们是害怕淹死才逃上来。但其实,蚯蚓溺死的危险很小,即使头顶有积水也没事。它们有这种反应,还是因为那声音模拟了地下的猎食者,比如鼹鼠。当捕猎者在地下肆意挖掘,蚯蚓就会逃到地面,而鼹鼠不太可能跟着到地面上来。
我的一些非科学家朋友有时会说,科学也不是样样都知道——就我们的嗅觉而言,他们说对了。我们还不清楚嗅感受器到底如何辨别不同的分子,不过最广为接受的一种意见认为,这取决于分子的结构。气味分子有各种形状和大小,研究者认为我们鼻腔中的感受器正是利用这个差异来分辨它们的。最常用的比喻是钥匙和锁:气味分子的外形如同一把钥匙,只能解锁特定的感受器。可是,当你知道了任意一把钥匙都可能打开几把不同的锁,一把锁也能被几种不同的钥匙打开的时候,这个比喻就有点站不住脚了。不过就我们所知,人的嗅神经元就是这样判断即将到来的化学物质的。
嗅感受器在与合适的分子配对之后就会启动化学反应,结果就是神经元会宣布发现了气味分子:它发出一个电脉冲,沿嗅神经送到一对豌豆大小的名为“嗅球”的结构。信息在那里经过少许重组,继而转送去更高层级的脑结构开展加工。这个过程虽然听起来复杂,但其实从嗅上皮到脑的距离很短,对神经信号的解码也十分迅速。从一个分子被鼻腔捕获,到我们有意识地闻到它的气味,中间只需约1/5秒。再想想气味的本质是什么,你会更觉得这个速度实在了得。一天中的第一杯咖啡芬芳浓郁,总是值得细品。你或许认为咖啡有一种专门的气味分子,但其实它的香气中包含了800多种挥发性成分。鼻腔中的不同感受器探测到咖啡中的各种气味分子,然后各自将信息上报给脑。脑的难处在于,它必须将鼻腔传来的密集情报全部拆开一一解码。幸好探察模式是脑的专长,于是从这些缠结的脉冲里,它编织出一个完整的咖啡嗅觉。
像绝大多数独特的气味一样,咖啡香气也是从一团化学物鸡尾酒中涌现出来的。茶的香气不那么复杂,却也集合了600多种挥发性物质——一只西红柿里包含约400种,就连气味最清淡的黄瓜也有78种。在这错综复杂的情形之上还要再加一个情况:气味会随时间而变化。最明显的,比如食物的化学成分会在时间中改变,由美味变得令人反感。再举个比较有趣的例子:花朵散发的分子混合香气,也会在一天中从早到晚发生变化,于是它们会在不同的策略间切换,以适应昆虫的活动规律。
在很长时间里,从医者都用各种草药和香水对抗据说能致人死命的毒气。17世纪的医生会穿一种古怪的防护服,全身从头裹到脚趾,表面涂满各种芳香物,鼻子上还伸出一根鸟喙似的东西,内部填满各种干花,为每一次呼吸净化空气,那样子简直像噩梦中的怪物。富裕的市民会在脖子上佩戴香盒,里面盛放麝香、檀香之类的昂贵香料,这样不单能预防疾病,还能隔开穷人的臭味。不太富裕的人只能用柠檬凑合,希冀有同样的效果。恶臭的住所要用熏蒸法处理,并在房间里洒醋和松节油这样气味强烈的物质——只要能阻止可怕的瘴气,洒什么都行。这种做法一直流行至19世纪,到1846年时,社会改革家埃德温·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还说过一句令人难忘的宣言:“一切气味都是病。”
图注:旧时欧洲的医生防护服
这位19世纪的法国外科医生兼解剖学家保罗·布洛卡(Paul Broca)是探索人脑的先驱人物。他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疯狂科学家”,在巴黎的实验室里收集了数百个人脑,泡在福尔马林罐子里。他很迷恋脑内的不同结构,尤其是额叶部分。这一区域就在额头后方,对人脑的一切功能均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包括意识、形成记忆、共情和人格。与其他哺乳动物相比,灵长类有幸长着特别硕大复杂的额叶,而在灵长类中间,人类又在这个区域获得了超额装配。在那个神经病学初创的年代,研究者的目标是将脑的功能与它的各部位相关联,在这项工作中,布洛卡可谓成功到了极点。他最为人所铭记的就是对额叶几个区域的研究,它们支配着人的话语生产,如今用他的名字命名为“布洛卡区”。
在推进这一领域的同时,布洛卡也提出了其他观点,它们虽然各有缺陷,却至今颇有影响。他其实是在搜集人类独特性的证据,并且认为他已经在对不同物种脑部的测量中发现了它。他主张,人脑中那个从嗅感受器接收信息的嗅球之所以缩小了,为的是给额叶的扩张腾出地方。布洛卡大开脑洞,如获至宝地把这当作人类优于其他动物的证据。他得意地宣布,额叶已经“在大脑中夺取了霸权”“引导动物行为的已不再是嗅觉”。在他看来,嗅觉只是一种低级而原始的感觉,摆脱它正说明了人类的优越。
亚马孙雨林是一片感觉刺激丰沛的环境,这里的德萨纳人(Desana)自称wira,意为“闻味的人”。他们从很小就懂得追踪“风线”(气味的痕迹),靠气味辨别动植物,也靠一张怡人的气味网络在森林中确认方位。周围其他部落都可以靠自身的群体气味彼此区分,这些气味源于他们各自的生息之地。气味实在重要,在选择伴侣时也要听它指挥,因为配偶的气味必须和自己不同才行。和德萨纳人一样,另一支亚马孙部落苏雅人(Suyá)也用气味给动物分类。他们还用气味描述社群中的不同成员,以区分不同的性别和年龄段。个人的气味在有些文化中极为重要,他们会特地采取措施,防止气味混淆。一个人的气味就是他的精髓,将你的气味与别人混同,比如坐得太近太久,都是要谨慎规范的行为。
安达曼群岛的昂基族(Ongee)同样生活在一片崇尚气味的天地中。他们的每一个季节都由当季盛开之花的香气来定义,这意味着他们的历法也是根据气味环境编订的。昂基人相信恶灵会通过气味锁定受害人,因此在森林中穿行时,他们会排成一条直线,好让大家的气味混同而难以分辨。见面打招呼时,他们会问对方:“你的鼻子还好吗?”这虽然听着古怪,但其实在许多文化的问候中,气味都很重要。在印度一些地区,曾经最亲切的问候方式是闻对方的头。从北极到波利尼西亚,从西非到菲律宾群岛,摩擦鼻子、嗅对方的气味都是历史悠久的传统问候方式。在冈比亚,人们从前经常嗅彼此的手背,这也是他们在打招呼。
德萨纳族或昂基族的孩子通过嗅觉体验了解世界,这与我们西方人的体验方式有着根本不同。一个英国或美国的少年兴许会在谷歌上搜索一种花的图片,而这样的辨认在其他文化中会是一种更为整体性的感觉体验,除形象之外还要包含气息、触感和滋味。气味在某些文化中的核心地位磨炼了成员的嗅觉,使他们如同有了超能力一般。有一项实验对比了欧洲人和玻利维亚土著齐马内人(Tsimané)在嗅觉敏感性上的高低,结果发现齐马内人不单平均嗅觉远超欧洲人,他们中的1/4还超越了200名欧洲被试中嗅觉最敏感的那几个——尽管实验期间,许多齐马内人患着感冒。
讽刺的是,我们用来掩盖自己体味的香气,其实来自其他动物的腺体,这些腺体常位于鹿、麝猫或河狸身上不可说的部位。香水里除了这些动物身上的麝香和河狸香外,还常常包含一丝尿液的气味。说起来怪吓人的,我们的鼻子好像还挺喜欢这种尿味。不过,无论你是狗、虫还是人,你自身的味道总会有遮不住的时候。
人类有一点和其他动物并无不同:我们也各有独特的体味,这一部分来自人体的新陈代谢,以及在我们皮肤上徜徉的看不见的细菌,还有一部分来自我们的基因。遗传基因影响人的体味,令我们能够识别亲人,并找到那些我们希望认识的人。有那么一套基因对我们的疾病免疫起关键作用,能增强我们认出进犯的病原体的能力,名叫“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MHC)。除了上述功能,MHC还会强烈影响我们的化学签名。MHC中的基因非常多态,因而赋予了每个人独特的体味,我们参照这种由基因决定的味道,就能分清谁是谁。因为血亲和我们之间有共同的基因,所以气味会和我们相似。母亲仅凭气味就能挑出自己孩子穿过的衣服,婴儿也能闻着乳垫认出母亲。儿童还能以相似的方式认出兄弟姐妹;同卵双胞胎的气息极为相似,足以干扰一条追踪犬的判断,使它走上错误路线。这一切都有助于我们识别亲属,进而协助血缘最近的人;还能使近亲的气味失去性吸引力,免得我们闯下乱伦大祸。
有一句话素食者想必爱听:含有大量红肉的饮食,会增加体味的强度和特征。不是说我们的汗里会直接透出肉味,而是有越来越多证据表明,我们吃下的东西参与决定了哪些菌种会在我们的皮肤表面上占据多数。如果饮食中红肉占大头,你就是在怂恿棒状杆菌在你的体味中大显身手。除了红肉,精制碳水化合物也会修改你的体味,让大家觉得你不太好闻。既然这两样东西常常在快餐菜单上成对出现,可以说红肉和碳水的组合就是引起狐臭灾难的配方。
想要改善体味,最好的办法就是多吃水果蔬菜。这些食物不仅会滋养气味较为温和的微生物,甚至能令我们的体味让人觉得好闻。其他凸显饮食习惯的食物还包括草本和香料,如孜然、葫芦巴和可怕的大蒜。我说大蒜“可怕”,其实是继承了和我出身相同的上几代人遗留的体验,他们觉得大蒜这东西实在可疑。大蒜会污染口气,这在他们看来就足以证明它的破坏性。可喜的是,如今的英国人已经大致挣脱了清淡烹饪的束缚,当代厨师也接受了大蒜的本来面目,将其视为福音。虽然它的确对口气有一定影响,但严格的测试已经揭示,吃大蒜会令我们的体味更加好闻而不是难闻,还能降低体味的浓度。这或许是因为大蒜具有其他健康食物的共同特征,并且对我们的腋窝菌群有抑制作用。
吃好喝好对我们的健康很关键,而健康状况又会转化成我们的体味。在我们的嗅知觉中,健康人的体味会比较好闻。疾病或其他失调在身体上引起的生化改变,也会在我们的体味中显现出来。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率先记载了体味的诊断价值,到今天依然重要。比较晚近的一个著名例子是苏格兰护士乔伊·米尔恩(Joy Milne),一天她注意到丈夫莱斯(Les)身上平日的气息变成了一种“难闻的发酵味”。十多年后,莱斯被诊断出了帕金森病。对于这类令人失能的疾病,发现其早期征兆能使医生在治疗中获得关键优势;而乔伊只用鼻子一闻,就在其他症状远未出现时觉察到了异样。很快有人发现,乔伊还能嗅出其他人身上的帕金森征兆。可惜莱斯到底死在了这种病上,好在他去世前和乔伊制订了一项计划,准备将她的天赋用于实践。起初,医学界的一些研究者对乔伊的能力相当怀疑,可在她通过这些人的测试后,他们马上开始听从她的意见。由此,他们也分离出了几种造成帕金森病人独特体味的化合物,看来用不了多久就有望开发出一套诊断测试了。这种做法还可能应用于一长串其他疾病,包括癌症、猩红热、结核、黄热病、糖尿病和阿尔茨海默病等,它们同样会表现出身体的化学变化。这个简单的情形绘出了一幅诱人前景,似乎医学诊断即将进入新时代:只凭人的体味,就能用传感器迅速对健康做出无创性评估。
在有一点上,嗅觉或许超过其他任何感觉:它让我们能回溯过去,找回自传性记忆。曾经的时间、地点甚至情绪,都被特定的气味勾连在我们的潜意识中,只要淡淡地飘起一点,就能令它们再度显现。这个现象常被称作“普鲁斯特效应”,为的是纪念马塞尔·普鲁斯特在《追忆似水年华》中刻画的尝到泡了茶水的蛋糕所勾起的“似曾相识”(déjà vu)之感。嗅觉和味觉似乎比其他感觉更能唤起鲜活的往事。有人表示,这可能和人脑的组织方式有关。具体而言,就是嗅觉的神经通路不仅与嗅球紧密相连,还连接到边缘系统,而边缘系统是形成和提取记忆的关键部位。
气味和记忆的这种密切关系似乎是一种常见体验。虽然具体的气味因人而异,但我们几乎都有过那种因闻到熟悉的旧日气息而回到过去的奇特感觉。就比如我,只要闻到一丝茴芹籽的气味,就会瞬息回到童年,仿佛重新坐在了我家旧轿车的副驾驶位上,身旁的妈妈一边驾车驶过大街,一边吃着她不时犒赏自己的甜食。和我一样,对于大多数人,这种体验都会勾起对人生中一个逝去阶段的记忆。不仅如此,它们比起基于视觉线索的记忆,似乎更加生动和充满情绪。利物浦大学的西蒙·朱和约翰·唐斯(Simon Chu and John Downes)认为,气味在大多数人心中唤起的记忆都是在他们6—10岁间形成的。这个观点特别引人注意,因为它和一条称为“回忆隆起”(reminiscence bump)的规律形成了鲜明对比:该规律认为,年过四旬的人在描述往事时,他们最丰富的记忆往往来自青春期早年到二十多岁的那段日子,其中又以十几二十来岁时的最多。这里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牵涉人格同一性的发展、认知能力的几个高峰,还有对新鲜刺激事物的接触。然而气味记忆的形成还要早得多,这或许暗示了它们的形成有更深的意义。
能蒙骗我们味觉的绝不只有阿斯巴甜和它的一班化学亲戚。天然物质中,效果最惊人的大概是“神秘果蛋白”,它提取自神秘果,它在西非已经种植若干世纪。把它和酸的东西一起吃下,就会出现怪事:原本酸味的食物变成了甜味。它能使柠檬变成最甜的甜橙,还能将添盐加醋的薯片从咸味零食转变为咸甜交织的布丁。在这个过程中,它并没有改变食物的成分——食物自然还是那个食物。它改变的是我们的知觉,将酸味变成了甜味。
有一个过程的原理与此类似:洋蓟中含有一种名为“洋蓟酸”的化学物质,它能暂时与我们的甜味受体锁定,似乎还能抑制它们。吃完洋蓟后喝一小口饮料能从受体上洗掉洋蓟酸,使脑误以为你刚吃了甜的东西。更熟悉的一个味觉花招来自牙膏中的一种常见成分,十二烷基硫酸钠(SLS)。因为有这种温和的去垢剂,你在刷牙后立刻吃喝东西,都会尝到一股怪味。和所有去垢剂一样,SLS也会攻击脂肪分子,而当它影响到我们味觉细胞的脂质膜时,事情就有点乱套了。它能暂时阻断细胞对甜味的接收,同时又扰乱它们对苦味的探测。于是,你在刷牙之后喝一小口橙汁,会尝不到一丝甜味,其中的酸味也变成了苦。但再喝几口就能洗掉SLS,味觉也会跟着恢复正常。
直到不久以前,教科书上还常常只列四种原味,对第五种统统不提。其实早在一百多年之前,东京帝国大学的化学家池田菊苗(Kikunae Ikeda)就造出了umami一词,大意是“美味的精华”。这种鲜味虽然历史悠久,但它的专门受体直到2002年才获发现,科学界这才终于将它认证为第五种原味。抛开这番曲折,“鲜”早已在各种烹饪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古罗马人用发酵的鱼露为食物添加刺激的滋味,拜占庭人和阿拉伯人也用大麦酱(murri)达到同样的效果,酱油更是在中国使用了近两千年。虽然历史这样厚重,鲜味却始终是最难定义的味道。要我形容的话,我最多说它偏咸、强烈而可口。它在许多食物中出现,包括肉类、鱼类、奶酪、蘑菇和番茄,还有日本人称为“昆布”的海带——海带也是池田菊苗早期研究的基础。对所有这些食物,我们的味觉受体都会接收其中的氨基酸,如谷氨酸。氨基酸是蛋白质的基础构件,也是我们饮食中不可或缺的成分;而人对于鲜味的嗜好,正是身体在引导我们寻找一种关键食材。
用糖平衡酸,用盐制约苦,用鲜带出美味,这套组合千百年来一直是烹饪的主要手法。我们常听到一种观点,说只要注意五味调和,就能做出臻于完美的菜肴。科学家们也认为,鲜味的发现已经补上了拼图的最后一块。然而最新的研究显示,口腔中除了知名的那些受体细胞之外,还隐藏着许多别的细胞,它们的功能长久以来都是谜团。多年来一直有人主张,既然三种宏量营养素中的两种即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都有专门的受体,我们自然也应该能尝出那第三种,即脂肪。虽然争议仍在继续,但受体真的找到了。这种“G蛋白偶联受体120”(GPR120)会在遇到脂肪的基本构件脂肪酸时活化。就像其他原味一样,当脂肪接触舌头时,只要约1/10秒,脑内就会产生可测量的反应。将脂肪的味道也列入原味,理由看来很充分了。
口腔中的其他隐秘味觉感受器也在渐渐交出自己的秘密。有人宣称,人在头部受重击时尝到的金属味,还有在吃面条或米饭时感知到的淀粉味,都应该看作独特的味道。还有人主张,针对水这种生命灵药,或许也有专门的味觉感受器。比如昆虫似乎就有这方面功能,还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人类身上也遍布水的传感器,且和味觉感受器有许多共性。水可能是没什么味道,但你只要尝过去离子水(就是去掉一切只留下H2O的水),就会发现味道不太一样,有人说是略带一点点苦。这是因为水的风味大多来自水中的微量矿物质,特别是金属离子,其中一些能为我们的咸味受体检测到。此外也有新的证据显示,我们的舌头还装备了一种特殊能力,能觉察另一种对于身体机能不可缺少的物质:钙。令人意外的是,那些我们一提起钙就想到的食物,如牛奶和奶酪,里面倒未必尝得出钙味,因为牛奶和奶酪中的脂肪和蛋白会与钙结合,使我们发现不了后者。我们更可能尝到钙味的是绿色蔬菜,比如羽衣甘蓝和其他十字花科成员,它们都富含这种矿物。
钙受体真正显出本领的地方,是对所谓“厚味”(kokumi)的品尝。如果你对鲜味的理解有困难,厚味就更是重重一击了。和鲜味一样,厚味也是最先在日本发现的。厚味的“厚”字其实有些自相矛盾,因为它实在尝不出有什么味道——那更接近一种口感,有时形容为“充满口腔的感觉”(mouthfulness)。它能提升比较熟悉的味道,抽出它们的风味,带来一种丰满的体验。虽然在觉察厚味时似乎有钙受体在起作用,但产生厚味的分子却是肽类——有点像没出徒的小蛋白质,会从慢烤的肉、陈年干酪和发酵食品中冒出来。厚味这东西,虽然描述起来就像往墙上钉果冻那么难,但它早就是挂肉风干和催熟奶酪这类手法背后的指导原则了。我们知道经这样处理的食物味道更好,厚味就是其中的关键原因。
每个人的味蕾数量,多少体现了整个人类物种的演化,和其他哺乳类相比这一点尤其明显。总体而言,肉食动物的味蕾是较少的:狗的味蕾只有我们的约1/4,家猫更少,还不到500个。相比之下,植食动物的口腔就布满味蕾:兔子的味蕾数量和我们相当,奶牛更是有25000个左右。因此,或许它们每吃一口草都能尝到爆炸般的美味,但这种味蕾超配的原因主要还是为了防御毒物。家养牛的祖先会啃食五花八门的植物,这一点很像今日的一些野生兔子及一众其他植食哺乳动物。植食动物遇到的植物种类越多,无意间吃进毒物失去行动能力的风险就越高,因此就需要一套早期预警系统,这时,它们那一口数量众多的味蕾就派上用场了。在这方面,肉食动物就不必这么担忧,它们的食谱远不如吃植物的亲戚那么多样,它们的猎物体内很少含有毒素,所以演化也没有为它们配备如此复杂细致的味觉。就味蕾数量和食谱而言,我们人类介于上述两种动物之间,相比肉食类可能更接近植食类;但我们最像的还是杂食类,特别是那种长着弯弯尾巴和娇俏口鼻的哺乳动物——我们的祖先吃饭时确实“像猪在吃食”,现在的我们味觉体验也多半和它们相似。
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英国消费者都能在广告中看到两个“百世图少年”(Bisto Kids),这一对男孩女孩总是被肉汁的香气迷得晕头转向。一闻到这东西,他们每每会循着诱人的香味找到源头。考虑到百世图少年出现于英国烹饪的最低谷时期,引诱他们的极可能只是一道惨不忍睹的菜肴:被过度烹饪摧毁的蔬菜加上几片干巴巴的肉,共同淹没于第三波肉汁之下。不过,虽说美味的香气能够调动胃口,气味对风味的贡献主要还是在食物入口之后。说起闻味,我们想到的一般都是“鼻前通路”,就是空气经鼻孔到达嗅感受器的那一条。但通向这些感受器还有另一条路:香气从口腔后部升起,顺着鼻咽到达嗅上皮。由于气味是从后面传进鼻子,这条路线就顺理成章地叫“鼻后通路”。这条从口腔到鼻腔的通路,就是法国美食大家让·安泰尔姆·布里亚——萨瓦兰(Jean Anthelme Brillat-Savarin)所说的“嘴里的烟囱”。我们把食物嚼碎后,它们的香气就向上飘送至嗅感受器,我们就是这样在进食中感知到气味的。
有一件事很奇怪:我们是通过鼻孔还是口腔闻到气味,竟会对知觉造成影响。这似乎不合逻辑,毕竟两条通路激活的是相同的感觉受器,然而当我们闻食物时,嗅觉体验出现在鼻腔,而当食物吃进嘴里,体验的中心又在口腔。这一错觉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在感知风味时似乎对味觉和嗅觉不加区分。抿一口葡萄酒可能会尝到各种风味,而味觉在其中贡献的或许只有一点点酸(葡萄酒往往是酸性的),或许再加一丝丝甜;此外的一切都来自鼻子。我们之所以觉得风味在嘴里,是因为脑玩了一个把戏。不过这也不尽是错觉,在人“嗅气味”和“尝气味”时扫描人脑,发现确有不同的脑活动模式。基于榴莲、花椰菜或蓝纹奶酪的气味生产的空气清新剂几乎铁定卖不出去,但偏偏又有许多人爱吃它们——在这两个场景里,都是同一种感觉在提供大部分信息。看来在我们的各种感觉中,只有嗅觉能为同样的刺激赋予两种不同的体验。
总结一下这幅错综复杂的图景:我们在说某样东西的味道时,说的不仅是味道;说气味在风味知觉中占主导作用,说的也不是鼻子闻到的那种气味。风味三元素中的最后一元是化学物理觉,这是一种对于化学物质的敏感性,与味觉在某些方面类似而又有别。实际上,那些被化学物质所刺激的神经通路同时也参与触觉、痛觉和温度觉,所以与化学物理觉最具共性的倒是触觉。口中的感觉,就是这么复杂而精彩。
比起味觉,化学物理觉更接近触觉,这个观点最贴切的例子莫过于某人在大吃辣椒之后如厕时的痛苦。不过辣椒素不是唯一会产生热感的物质,芥末、辣根、黑胡椒和姜也会带来一种由感觉产生的温暖感。你如果吃过不熟的香蕉,肯定明白那种奇怪的“缩皱感”。造成这股涩味的是一组名叫“丹宁”的植物化学物质。除了不熟的水果之外,喝泡了太久的茶或是嚼葡萄皮,也能在你口腔中引入这种感觉——后者正是红葡萄酒中的那股温和涩味的来源。丹宁是碱性的,因此味道发苦,但它们也能与唾液相互作用,激活口中的触觉感受器。类似地,汽水中溶解的二氧化碳会与唾液反应生成碳酸,和涩味一样,它也给我们一种化学物理觉体验。你大可以想象这是微小的气泡在破裂时刺激了舌头,毕竟大多数人就是这么认为的。但就在几年前,科学家却大费周章地否定了这个想法:他们先把一群人关进气压室,调高室内气压,然后请他们品尝汽水。高压使气泡无法破裂,断绝了由此造成酥麻刺痛的可能,但饮料尝起来并无变化。真实的原理是,碳酸本身对口腔形成了温和刺激,口腔再经痛觉感受器识别了这一感觉。别管刺激的原理是什么,你可以试着喝一杯泄了气的碳酸饮料,你会发现乐趣随气泡消失了,那味道相当难喝——我这里说了“味道”,但这当然不是味道,而是一种“风味”。二者的区别很细,却很重要。
没有什么比吃一餐饭更能调动各种感觉了。虽然在风味知觉中担纲的是味觉、嗅觉和化学物理觉,但触觉、视觉和听觉也都会来客串。触觉让我们觉察食物的质地,那或许是巧克力在舌间融化的愉悦口感,又或是一块哈卡尔的橡胶兮兮的劲儿;温度觉能增强大热天喝下一杯冰饮时的享受;视觉会在我们脑中调校食物的魅力;而我们在一只新鲜苹果上咬下一口时,听见那声清脆的咔嚓声,或许也令人开胃。吃以独特的方式将各种感觉模式凑到一起,是我们最丰富多元的感觉体验。
我们总认为味觉在口腔里才有,但其实别的动物在这方面就相当随意。比如有一种鲶鱼,全身都分布着大量味觉感受器,简直是一条游动的舌头——希望它们喜欢这种随时能吃到污泥自助餐的生活。不过它们无论尝到什么,都不会是甜的,因为就像它们在漫画中的宿敌猫一样,鲶鱼没有检测糖分子的相应受体。昆虫的感受器和我们略有不同,它们也同样能在口腔之外尝到味道。蝴蝶和苍蝇用足尝味,因此能在降到一样东西上时测出其化学成分。在一朵花上着陆肯定是令蝴蝶兴奋的体验,而落在一坨大便上的绿豆蝇是否也这么想就不好说了。露天烧烤宴上的灾星蚊子,有一种专门品尝血液的味觉感受器。这也是一条对所有感觉都成立的生物学原理:动物受其生态塑造,这体现在它们的感觉受器上。
人身上能产生味觉的部位也一直在扩大。我们曾在很长的时间里认为,舌头是唯一的味觉器官,直到后来在嘴的周围和喉部顶端也发现了味蕾。更晚近时,我们又发现自己身体内部同样布满了味觉感受器。这个发现始于20世纪中叶,当时的研究显示,身体会对同一种含糖饮料做出不同反应,就看它是从嘴里喝下,还是直接注射进血液。糖分必须经肠道摄入,胰腺才会分泌胰岛素。只有我们将食物从嘴里吃下去,身体才会做出恰当反应,这不是身体的错。但问题是,它怎么知道食物是从哪儿进来的?答案我们现在了解了:是肠道中的味觉感受器告诉它的。不单如此,味觉感受器还遍布于整个消化系统,此外就连肺、肾脏、胰腺、肝脏、脑,甚至睾丸里都有。
虽然这些味觉感受器和口腔内的是同一品种,但它们并不形成味蕾,也不像口腔中的感受器那样会与脑交流。所以我们并不能通过这些感受器尝到风味,这样也好:毕竟谁想要尝自己肠子里的东西呢?这样看来,这也不是我们平常理解的那种“味觉”了,不仅不是,有些感受器的作用还相当古怪。当我们吸入有毒物质时,气管内的纤毛会将其中的毒素拂去,而最早检测到毒素的就是呼吸系统中的味觉感受器。气道、肠道和膀胱中的味觉感受器也有相似的作用,它们能捕捉细菌等微生物排出的化学物质,由此发现这些不速之客的入侵。这些感受器会早早拉响警报,一面提醒免疫系统,一面启动强制手段将这些寄生生物喷出体外。
你要怎么知道自己是哪种味觉者,你的挑剔口味又是否有遗传基础呢?最简单的判断方法是挤一点蓝色食用色素到你的舌尖上,这会显出舌头上的一个个微小隆起,它们叫“舌乳头”,味蕾就包含在其中。有人说,你要是能在直径6毫米的圈子里数出超过15个舌乳头,你就是普通味觉者;要是超过35个,你就是超级味觉者。比这更科学的方法是接受测试。丙硫氧嘧啶(PROP)是一种治疗甲亢的药物,它在化学上的近亲苯硫脲(PTC)能抑制色素生成。这两种物质一般都不会出现在我们的食物里,但它们又都和蔬菜中引起苦味的化学物质很相似。就味觉而言,它们在被人类品尝后会引起非常不同的反应。PTC在这方面的性质是1931年由化学家阿瑟·福克斯(Arthur Fox)发现的,他在某次实验进行到一半时,不慎从设备中放出了一大团PTC晶体构成的细灰。福克斯本人倒没觉得有什么古怪,可有一位同事怒气冲冲地抱怨说他在灰尘中尝到了一阵强烈苦味。福克斯对自己和同事的不同体验来了兴趣,一心要解决两人的争端,于是决定对更多人开展测试,最后他发现在这方面大家并无共识:有人能尝到苦味,有人不能。我们今天知道,这种差异的核心就在于一个味觉受体基因,TAS2R38,你在接触PTC之后是会尝到苦味还是什么也尝不到,就看你拥有的是这个基因的哪个版本。大约2/3的人能够努力尝到一丝苦味。由于这是一种可遗传性状,在更先进的DNA图谱分析技术问世之前,PTC尝味曾用作基本的亲子鉴定手段。
而今,测试中常用的已经不是PTC,而是PROP了,因为PTC具有毒性,不是尝味测试的理想材料。PROP测试被广泛用于从人群中筛选出超级味觉者。根据已发表的研究,大约每4个人中就有1人对PROP的味道难以忍受,甚至有传闻说一些超级味觉者曾对主持测试的研究者破口大骂;还有大约相同比例的人觉得PROP寡淡无味,剩下的一半人则觉得它微微发苦,但可以承受。根据这一测试,人群可以被分成超级味觉者、无味觉者和普通味觉者。虽然单靠人的苦味受体对一种化学物质的反应来定义人的味觉似有偏颇,但我要指出,PROP敏感性测试的结果,往往也和一个人的味蕾数量及其对其他风味的知觉敏锐度呈强相关性。
除了性别在几乎所有感觉方面发挥作用之外,年龄也影响着人对事物的体验强度。大诗人沃尔夫冈·冯·歌德曾忧郁地说:“你必须去问孩子和鸟,才知道樱桃和草莓的味道。”我们的味蕾内部无时不在换岗,感受器细胞每两周就要报废和替换一轮,以使我们的味觉敏感性维持在巅峰水平。此外,味觉设备也是人体最稳健的系统之一。你可以用辛辣的咖喱肉(vindaloo)或滚烫的茶水将其摧毁,但它会很快复原,准备接受新的摧残。你甚至可以将舌头的表层整个剥离,它依然能够重生。不过即便如此,随着年龄增长,我们味觉感受器的数量和敏感性还是会下降,最终结果往往是丧失进食的乐趣,退休人员尤其会如此。有研究者注意到一些老人会在食物中放3倍的盐,只为能增添一点风味。
再看看年龄标尺的另一头:胎儿在母体受孕后的第4个月就有了味觉。当母亲吃进甜食,胎儿主动喝下的羊水会多于母亲吃苦味食物的时候。到出生时,婴儿已具备一整套味觉——有科学家研究了新生儿尝各种风味时的行为,他们的报告可以证明这一点。给新生儿尝几滴混了强烈甜味或鲜味的水,他们便会像漫画里一样咂巴嘴唇,甚至露出微笑。用同样的法子送上酸味或是苦味,他们就不那么乐意了,这时他们会伸出舌头、紧闭双眼,以此发泄不满。婴儿对盐的反应要较长时间才会产生:起初他们对咸味既不喜欢也不讨厌,要长到约4个月大时才会喜欢淡淡的盐水胜过清水。
味觉在整个童年时代持续发展,到十四五岁时味蕾长到完整大小。在这个阶段到来前,任何父母都知道,孩子的味觉表现与成人是不同的。有一项测试是给人品尝一系列糖溶液,要他们挑出最喜欢的浓度。成人往往会不约而同地挑出最接近可乐的糖浓度——这正是这种软饮料含有现在这么多糖分的原因。而儿童被放松管制以后,挑选的溶液甜度几乎是可乐的两倍——这也正是面向他们的那些食物中糖的浓度。这个差异的原因在于基本的生理情况:儿童必须找到高能量的食物来源,以维持自身的高速代谢。儿童和成人的另一点不同在于糖分对疼痛反应的影响。奖励接种疫苗的孩子一根棒棒糖是许多国家的通用手法,而且有充分证据指出这确实有效。实验表明,糖分能直接为儿童缓解疼痛,但对成人就行不通。糖的镇痛效应也表现在其他哺乳动物身上,包括大鼠。但意外的是,这种止痛舒压效果,在肥胖儿童身上不如其他孩子那样明显。为了得到安抚,这些胖孩子必须吃下更多的糖,这种模式是典型的恶性循环。
球芽甘蓝和药物都是孩子的噩梦,这说到底还是因为儿童对苦味比成人敏感得多。加上他们又禁不住糖的诱惑,就造成了现代人饮食的一大问题。等到孩子成年,对苦味的敏感有所消退时,不健康的饮食习惯往往已经牢固确立。另外,虽然盐和味精都能为成人掩盖一些苦味,此类诡计对儿童警觉的味蕾却不太有效。就我们目前所知,贿赂孩子吃下西兰花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实际手段。
虽然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滋味和气息是决定味觉的主要因素,但是万一它们和其他感觉起了冲突,事情也会出岔子。将近2000年前,古罗马美食家阿比修斯(Apicius)就发现我们吃饭时最先用的是眼睛,而且这远不只是Instagram当红博主搞的精美摆盘那么简单。首先,色泽浓烈的食物能使我们相应地尝到强烈的风味。其次,当视觉和味觉的搭配符合预期时,我们的风味知觉会增强。按食客的说法,红色草莓奶昔要比染成绿色的同一种奶昔好吃、甜美得多,虽然两者除色素外的其他成分完全相同。而当视觉与味觉不相匹配时,就会出现怪事。在大多数时候,眼睛看见什么,舌头就尝到什么。如果有人喝到一杯青柠风味但染成红色的饮料,他就往往会说是尝到了樱桃味。
对这种感觉异常的最著名展示是在2001年,当时波尔多大学的博士生弗雷德里克·布罗谢(Frédéric Brochet)在白葡萄酒中加入红色食品色素,靠这个戏耍了一大群葡萄酒专家。他的实验包含两个品酒环节。在第一个环节,他给骗局受害人一杯红葡萄酒、一杯白葡萄酒,要他们描述两者的口感、味道。受害人欣然从命,用诸如“樱桃味”“覆盆子味”“浓郁”这类词语形容了红葡萄酒,而将“花香”“清冽”“柠檬味”留给了白葡萄酒。几天后,布罗谢又把专家们请了回来,这一次给他们的两杯都是白葡萄酒,只是一杯染成了红色。布罗谢请他们再形容一番这两杯酒,结果他们绝大多数都用类似上次形容真红酒的词形容了这杯假红酒。虽然这班专家肯定为自己的失误而尴尬,但布罗谢的用意并非让他们难堪,而是要探究人类知觉的基础。这个故事的后续,是他后来离开学术界,改行干别的去了——干了什么?酿酒。
视觉线索在调动人对食物的预期、影响我们的知觉方面,力量十分强大。比如一块巧克力,在我们把它吃进嘴之前,脑已经根据它的形状产生了预设。圆形巧克力使人联想到光滑,并由此产生它的风味肯定更甜、更醇厚也不太苦的预设。相反,有角的形状会引起复杂甚至粗糙的印象。这是所谓“跨模态联想”(cross-modal association)的一种形式:我们先用一种感官评估某物的性质,再分析这种性质会令其他感官产生何种感觉。方形的餐盘一直没能流行起来,或许也是因为这个。我们知道,信念会影响我们对东西的享用。比如,可口可乐盛在印有可口可乐商标的杯子里,会使人觉得更加可口;相信某种葡萄酒价格昂贵,也会使人更爱喝它。既然如此,我们又该如何将视觉线索与先入之见剥离开?
赫斯顿·布鲁门索尔(Heston Blumenthal)是美食家兼明星大厨,此人以两点闻名,一是古怪的创新饭菜,二是对感觉细节的关注。他的名菜“海洋之声”(Sounds of the Sea)用食物的形式重现了一片海滩,以美味的食材仿造了海藻和沙子。上菜时,客人还会领到一只iPod,里面播放着海边的各种声音。虽然有些人会马上对这一套嗤之以鼻,但它背后却是斯彭斯的研究结论,即在海洋声景的衬托下,人能更好地享用食物。这个故事最出人意料的发展,或许是布鲁门索尔发明了他后来最著名的一道菜:鸡蛋培根冰激凌。这项烹饪实验的初期结果并不乐观,很大一个原因是鸡蛋和培根互相掺进了对方的风味。但是据斯彭斯的说法,布鲁门索尔接着走出了关键的一步:往食材中加入了一片脆脆的煎面包。面包的脆,像变戏法似的隔开了培根和鸡蛋的风味,这道菜自此成名。
婴儿探索世界时用的是“辨别性触觉”,会主动认识所接触对象的形状和质地,这是触觉最实用的一面。但过去20年间,我们开始认识到,这种感觉还有另外一面,称为“情绪性触觉”。我们一向知道拥抱和爱抚很重要,但从不清楚这两种触摸还有不同的神经构造。辨别性触觉能迅速接入脑部,沿一种叫“A类纤维”的快速神经传导。相比之下,情绪性触觉就比较闲散,它速度会慢50倍,并沿C类触觉纤维传导,那可是我们神经系统中的“乡道”。
这两种触觉信号传入脑中,得到的待遇也不相同,形成的脉冲激活的神经网络也不同。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双层触觉布局:一层是快速反应系统,替我们收集关于世界的信息;一层是较为缓慢的次级网络,在我们受到触摸时启动。辨别性触觉固然重要,但我们长久以来一直低估了身体对情绪性触觉的投入,其实根据一些人的估算,人体专门用于情绪性触觉的神经纤维约是辨别性触觉的3倍。
情绪性触觉为我们的社会倾向奠定了基础。触摸和接受触摸,这从触觉自子宫中出现的那一刻起,就在深深影响我们。我们用碰拳、握手或拥抱与人问候,用轻拍后背以示鼓励,或是用搂抱表达安慰,用温柔的亲吻表明对伴侣的爱。身体做出这些时,脑也会有反应,它催促内啡肽、催产素或肾上腺素分泌,由此调集情绪、启动行为。身心之间的这种基本联系使触觉成了人类社会交往的核心,它的直接与亲密奠定了人际关系的基础。
13世纪时,神圣罗马帝国有一位皇帝腓特烈二世,此人求知若渴,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在治理帝国的不同区域时,腓特烈被一个问题所困扰,就是亚当和夏娃到底说的是什么语言。在他看来,那肯定是希伯来语、希腊语、阿拉伯语或拉丁语中的一种。为进一步缩短候选名单,他觉得不妨硬一硬心肠。他下令将一群婴儿从母亲身边带走,在严密控制下养大。他尤其强调这些婴儿要养在寂静的环境中,这样他们一旦开口就只能说与生俱来的语言。于是他雇了保姆,却不许她们和照护对象说话。更骇人的是,他还禁止保姆在最最基本的身体接触之外和婴儿有任何互动。实验确实有了令人惊讶的发现,但和最初的问题毫无关系。虽然婴儿们有饭吃有澡洗,但缺乏亲昵的身体接触却是一场惨剧。因为完全失去了人际交往,这些孩子接连患病、死去。
这个算不上神圣的帝国皇帝所做的实验,直到现代还有人响应,罗马尼亚独裁者齐奥塞斯库于1989年倒台后,就曝光了类似的可怕疏忽事件。齐奥塞斯库的生育政策,特别是禁止一切避孕手段并对无孩人士征税,导致生育率极大增加,接着便是大量儿童涌入公立孤儿院。对许多孤儿而言,这些孤儿院的环境简直惨无人道。他们常常遭到痛打,为的是强迫他们闭嘴、听话。也许更坏的是,他们还遭受冷落。那虽然不会留下可见的淤青,但是得不到关爱和刺激,却可能造成更深的伤痕。
齐奥塞斯库被推翻后,有医护人员及人道工作者来这些孤儿院查看,他们说,两三岁的孩子就关在与牢房无异的斗室里,一见他们就隔着栏杆伸出手来。许多孩子从没体验过任何形式的温柔,显得非常渴望,但被抱起时,他们又很抗拒,可一旦被放下又要再抱。人与人的拥抱这么基本的交流,对于他们竟显得高深莫测。即使从这地狱般的环境中解放之后,许多孩子仍很难与别人结成纽带。孤儿院的经历已经塑造了他们的脑结构,里面根本没有作为生命基石的情绪连接。在后来的岁月中,这些罗马尼亚孤儿的情况大有改善,如今他们大多人到中年,但当年的冷落留下的伤痕可能永远不会痊愈。
几年前有过一项著名研究:已婚妇女自愿以科学的名义接受电击,并让研究者考察她们的反应。电击时,旁边可能有人握住她们的手——有时是丈夫,有时是一名不认识的男性研究者——也可能身边没人;同时有成像仪器连接她们的脑,以观察她们如何应对电击前的恐惧和电击后的不适。结果显示,握手能显著降低这些妇女的焦虑水平,尤其握的是丈夫的手时。不仅如此,夫妻关系的质量也很关键:他们彼此越是亲密,握手的功效就越强。可见触碰未必会不加区分地带来好处——还要看是谁的触碰。
后来海法大学的帕维尔·戈德斯坦(Pavel Goldstein)也和同事采用了这个研究范式,但这一次他们给伴侣双方都连上脑电图,以确定脑的激活模式。他们的理论认为,你与某人越亲近、越能感同身受,就越能对她的疼痛产生共鸣。这虽然很难测量,但想法很妙:当你和某人心意相通,你们脑中的激活模式往往会吻合。这种现象叫“脑间耦合”(brain-to-brain coupling),有人说它就是人与人之间同情和理解的基础。果然,在实验中给某位被试施加疼痛刺激时,其伴侣的脑活动也随之变化,变得和该被试的脑活动一致。不仅如此,伴侣间脑活动的耦合越紧密,受痛的被试从握伴侣的手这个简单动作中获得的镇痛效果越佳。
触觉在人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也体现在我们的用词之中。我们谈自己的感受或自我剖析时,会说“扪心自问”(in touch with one's feeling)。联络某人时,我们就和那人“有了接触”(get in touch)。被人惹恼时,我们会说那人“折磨”(grate on)我们,或说他很“磨人”(abrasive)。我们说一个敏感的人“面皮薄”(thin-skinned),而一个不擅社交的人是“生硬”(callous)或“不懂接触”(tactless),两个比喻都和皮肤或触摸有关。还有一些说法,比如用“感觉糙”(feeling rough)表示不舒服,用“缺乏实质”(lacking substance)表示对某人或某事所起的作用不满意。我们或许会把一个热心慷慨的人形容成“软”心肠或“热”心肠,而那些不懂将心比心的人则是心肠“硬”或心肠“冷”。我们的语言有这么大一部分采用了和触觉有关的概念,由此也引出一个问题:人类语言是否反映了触觉有某种塑造思维的深刻能力?
2010年,麻省理工学院的乔舒亚·阿克曼(Joshua Ackerman)领导一组研究人员探究了触觉体验是否会影响人的判断这一问题。他们设计了一系列巧妙的场景,每个场景操纵触觉体验的一个方面,好看看它们是否影响人的观点。第一个场景中,他们要求毫无戒心的志愿者对一位求职者的简历做出判断。其中的玄机在于,有的简历夹在一块沉重的写字板上,有的夹在轻薄的写字板上。妙的是,从沉重写字板上读到简历的志愿者,会觉得求职者总体更加优秀稳重。不过他们并不觉得这个求职者就因此更讨人喜欢,这一切都与我们对“沉稳”(weighty)一词的使用相一致:我们用它来比喻严肃、郑重。
接着,研究者又要志愿者读了一段文字,写的是两个虚构人物的会面,然后要他们描述对这次会面的感想。不过这一次,志愿者要先完成一项任务,紧接着再参加阅读测试。他们先领到了一幅拼图,有的包在粗糙的砂纸里,有的包在光滑的纸里。果然,拼图包装纸的质地影响了他们之后对会面的描述。在领到粗糙包装的志愿者看来,虚构人物间的关系就像砂纸一样不顺、难搞。
阿克曼和同事还用相似的方法研究了接触坚硬或柔软的材料是否影响人们阅读另一段交往时的看法。这次也一样,被试拿着坚硬而不易弯曲的物品,就会认为虚构角色死板严厉,而抚弄柔软物品的被试就不太会这么想。最后一个实验场景是让志愿者为一辆轿车竞价。他们的第一次报价已被驳回,需再次报价。志愿者被分到了两种测试条件里:第一种,这些潜在的轿车买家坐在硬椅子上出价,第二种是椅子上铺了软垫。结果,坐软椅垫的体验使竞价者的行为变得更灵活了:当两组人追加报价时,坐舒服软椅子的志愿者报出的价格,比坐硬椅子的志愿者平均高出约40%。
负责触觉的是我们身上面积最大、功能最多的器官:皮肤。它覆盖我们全身,总面积约有2平方米,重量也超乎你想象,约占全部体重的1/6。皮肤是我们和外部世界的边界,保护着我们免受病原体大军的入侵。它将我们的血肉、脏器与外界隔离,使体内的宝贵液体不致散逸。但皮肤绝不仅是一层遮蔽或屏障,它还是一个硕大的感觉器官。它的一层层组织中嵌着一套套种类繁多的传感器,每一套各司其职。它们使人感觉到皮肤上的压力,还有振动、瘙痒和酥麻。触觉其实分许多类型,但在四种触觉感受器的相互作用下,却油然生出了一个统一的触知觉。
触觉中最敏感的几个方面来自皮肤表面正下方的一种椭圆形感受器,叫“梅克尔细胞”。当我们用手指拂过一样物体或将它握在手中,就是这些细胞产生了我们的大部分触觉,并对我们触摸的一切给予细致的反馈。它们极为敏感,只要皮肤上有不到1微米(人类发丝直径的百分之一)的变形或说凹陷,它们都能探测到。这种敏感部分是因为梅克尔细胞比其他感受器都更接近皮肤表面。它们虽然在全身上下都有分布,但更集中于我们赖以产生细微触觉的部位。比如在手指尖,每平方毫米的皮肤上就集合了100个这样的微型感受器。它们也是一种“慢适应”细胞,就是能对我们触摸的对象产生持续更新的情报。比方说,当你的手指拂过键盘,是“梅克尔小盘”(Merkel discs)使你能感受到每颗键的边缘。
因为这种慢适应性质,梅克尔细胞能不间断地点评我们触碰的一切。而在皮肤下面更深一些的位置,还有“迈斯纳小体”负责产生有些人所说的“轻触觉”。它们的一项关键工作是探测皮肤上的运动,但它们是“快适应”的,只在有变化时才提醒我们。你要是持续感受到身下那把椅子或者背上的衣服料子,肯定无法集中精神;而迈斯纳小体采取的是“有事再说”的策略,只记录触觉的变化,既向我们报告信息,又不会用连绵不绝的信息对我们持续轰炸。和梅克尔细胞一样,迈斯纳小体也集中在我们最常用于触碰的部位,它们的一个关键作用是让我们能精准控制自己的抓握。当一只玻璃杯握得太松、开始从指尖滑落时,我们就会本能地加大握力(除非我们当天已经拿过几只玻璃杯,反应有些慢了)。
梅克尔细胞和迈斯纳小体一同为我们的触觉赋予了细致的敏感性,使我们通过触摸对世界有了精细的感知。这两种感受器的感受野都很小,这意味着它们能就皮肤接触到的世界绘出一幅清晰的高分辨率图画。不过触觉离不开团队协作,除了上述两者,还有一种感受器也发挥着重要功能:帕奇尼小体。这是一种块状的多层传感器,深埋于皮肤内部,响应的是深层压力和高频振动。当手指拂过一块表面,我们会以振动的形式收集它的纹理、质地、粗糙度等——有点像唱机的唱针读取黑胶唱片上的微小隆起。
虽然每种感受器各有所长,但触觉中最关键的乃是四种感受器的协同。就以触觉皇冠上的宝石——人的双手为例。许多人或许都有一个误解,认为我们用双手摆弄物品时的精度是理所当然的。但其实这种精度是我们早年在操练中改善而成的,你只要看过儿童尝试洗纸牌的样子就明白了。到十一二岁时,我们已经练就了惊人的运动技巧,能够灵活、精细地操控物品了。直到今天,触觉的精度(有时也叫“触觉智能”)仍是机器人学领域的一大难关。我们建造的计算机能够每秒计算1000万亿次,模拟宇宙的诞生,用文字与我们交流并使我们难以分辨那是人还是机器。可抛开人工智能的这些卓越进展,有些事情仍是一只机械手绝难做到的,比如顺利地拿起一杯茶而不使茶水溅出,打一只蛋,或用筷子夹起小块食物——而这些事人类做起来不假思索。
人的双手是自然界中无与伦比的精密仪器。并且,我们操弄物品的巧妙手段,还为人类演化中极重要的一步奠定了基础:工具的发明。虽然也有其他动物会使用工具,但没有哪种对工具的依赖如此之深。成像研究显示,人使用工具时,会激活脑中一个名为“前缘上回”的区域,它似乎关涉人在工具使用问题上建立因果联系的能力。虽然脑在这方面本领非凡,但让我们能灵巧使用工具的还是触觉。我们能将持握并运用工具的感觉转译给脑,触觉感受器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无论是切面包用的刀,还是写字时握的笔,仿佛都成了我们手的延伸。正是这种非凡的连接,给予了我们完成日常所需的各种精细任务的能力。
我们所说的“触觉”,是综合了皮肤内部多种感受器的活动而产生的。脑在其中的工作是整合各类信息输入,将它们转化成单一连贯的触觉观点。考虑到感受器的数量之庞大,这真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不过脑也会走走捷径,你可以自己尝试下面的几个简单实验,看看它是怎么偷懒的。取三枚厚实的硬币,将其中两枚放进冰箱冷冻15分钟左右。接着将三枚硬币排成一列,将冰冻过的两枚置于两端。将食指和无名指分别放到两枚冷硬币上,享受一两秒钟的冰凉,再将中指放到中间那枚硬币上。虽然中指绝不该感到冷,但多数人的中指还是会像其他两根手指一样传来一股冰感。
其中的原理,是脑填补了你在知觉上的空当,它根据概率,生造出了一种最有可能成立的感受。脑的演化并不是要应对这种冰箱冻硬币的花样;在它看来,最可能成立的解释就是三根手指都摸到了冷东西。但脑也不是好骗的。中指在摸到中间那枚硬币并得到一些触觉刺激之前,并没有特别的温度感觉。当中指接触硬币后,脑觉察到有信息从那里输入,才给出冷的错觉。而如果是用另一只手的中指摸硬币,就不会产生这种体验。脑会根据相邻手指的输入推测感受,但它并不蠢,不会对更远的身体部位照搬这个操作。
类似的还有所谓“皮肤兔错觉”(cutaneous rabbit illusion)。将手臂向前举起并转开视线。让别人在你的前臂内侧接近手腕的位置连续快速敲打,然后在手臂靠上的位置,如手肘附近做同样的敲打。这时多数人会觉得,这些敲打在沿手臂上升,仿佛一只小兔子一路跳过来。体会这个的时候,你可以再试一下“tau错觉”:在这个把戏里,你先让人敲打自己的上臂,再敲打前臂,这样重复两轮,第一轮两次敲打的间隔要尽可能短,第二轮间隔拉长到一秒左右;当两次敲打的间隔只有一瞬,你会觉得被敲打的两点间的距离比时间间隔有一两秒钟时要短。在这两种错觉中,脑都受了一系列偏见的误导,而这些偏见本就存在于脑用来理解世界的框架之中。正常情况下,如果有两个相似并相继的感觉,二者的时间间隔应该和它们在身体上的距离密切相关,于是脑就会参照这条过去的经验,用前者来估算后者;这时再在时间间隔上动个手脚,就会改变我们对距离的知觉。
游离神经末梢的作用是充当伤害感受器(nociceptor),探测和传达可能被我们感受为疼痛的信号。话虽如此,“伤害感受”(源自拉丁语nocere/“伤害”)却并非“疼痛”的同义词。其一,我们能在身体并未受伤的情况下,体会到情绪上的疼痛。其二,即使身体受伤,伤害感受和疼痛仍有不同。从本质上说,伤害感受是一种手段,身体通过它感觉到有害刺激,并将这些刺激编为神经信息;而疼痛是脑对这些信息做出的反应,是一种主观体验。伤害感受是身体防御系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保护着我们免受伤害。要理解两者的不同,可以想象自己毫无防备地一脚踩下结果被一只无意间掉落的图钉伏击的场面。如果你恰好踩到图钉上,一条信息就会从受伤的脚掌疾速飞往中枢神经系统,引发运动反射,使你猛地向上抽腿,远离那只图钉。这是一种反射,而非有意识的体验,虽然我们大多数人以为自己是因为疼才向上抬腿,但其实在抬脚的那短短几毫秒内,我们或许根本还没感到疼——疼痛要稍晚一点才来。这样的反射说明,在将伤害降到最低方面,我们有比靠痛觉来避开图钉好得多的办法。
人脑约有850亿个神经元,它本身无法感觉疼痛,而所有的疼痛又都在脑中产生。你或许要说,不对,那头疼又是怎么回事?头疼其实是由脑袋周围肌肉中的神经以及脑内和脑周围的血管引起的,不是脑本身。因此,脑虽然会带给我们疼痛体验,它本身却是一个不会痛的器官。与此同时,我们的精神状态也对痛感有巨大的影响。根据遗传、健康甚至态度的不同,每个人对疼痛的感觉都有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同一个人受同一种伤,每次感到的疼痛程度也可能不同。这是因为疼痛不完全是一种身体体验,其中还夹杂了心理,因此某一天的心情也会影响我们对疼痛的知觉。
发现全身各部位该如何在脑中描绘,是过去一百年中神经病学的一大进步,背后的功臣是一位神经病学探索者和制图者,怀尔德·潘菲尔德(Wilder Penfield)。不同于那些穿越大陆描绘未知土地的先驱,潘菲尔德绘图的领域是人脑。
潘菲尔德小时候在情感和经济上都很困顿,这对那个时代的杰出科学家而言颇不寻常。他父亲是华盛顿州的一名家庭医生,性子孤僻,更喜欢花时间在野外狩猎而不是照顾病人,结果自然是行医生涯难以为继。为摆脱困境,母亲带着8岁的怀尔德去威斯康辛州投奔外祖父母,一家人经历的这段潦倒看来也对怀尔德的性格塑造起了重要作用。
怀尔德后来入读普林斯顿大学,头两年浑浑噩噩,自选的哲学专业并没有给他多少启发。直到大二学年末,他的人生才迎来变化。虽然一想到父亲他就发誓要远离医学,但在听过大生物学家埃德温·康克林(Edwin Conklin)讲课后,他心中燃起了热情。潘菲尔德找到了自己的天职。
1913年,22岁的潘菲尔德本科毕业,但得知自己落选了知名的罗德奖学金,这将令他无缘修读医学。他没有气馁,再次申请,终于成功。然而那还是学术界的古典时期,想进牛津大学,他还必须参加希腊语入学考试。他一头扎进学习,想从头掌握一门他一无所知的语言,但又一次没能合格。
还剩下一线希望:他获准补考。备考那阵,潘菲尔德每天清晨都跑去哈佛大学的病理实验室,学一小时古希腊语,四周停满等待解剖的尸体。他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拿到奖学金的他离开美国前往牛津,去接受查尔斯·谢灵顿(Charles Sherrington)爵士的指导,谢灵顿后来因对神经系统的研究获得了诺贝尔奖。是他让潘菲尔德明白,“神经系统是一方未经勘探的沃土——在这个未获开发的国度,人类的心灵之谜或有阐明的一天”。
潘菲尔德在人类对脑的理解方面贡献巨大,但他最有名的成就还是对这一器官的测绘。在给病人开刀时,他会详细记下他对病人脑部的刺激对应病人身上的哪些部位。就这样,他渐渐绘出了一幅映射图,其中注明了各脑区所服务的身体部位。这个分区的设想并不新鲜,但是潘菲尔德使它落了地。他早期一个最突出的结论,是脑给身体各部位的待遇并不相同。用潘菲尔德的数据可以建起一个模型,显示如果用人体各部位对应的脑区面积来重构它们,人体会长成什么样。如此构造出的就是“皮层小人儿”(cortical homunculus):一个丑陋狰狞的怪物,硕大的脑袋上长着一只猥琐的巨口,还有两只巨大的巴掌。潘菲尔德本人并不喜欢这个形象,据传他曾经说:“如果可以,我会杀了这鬼东西。”但是作为对感觉的描绘,它一眼就能看懂,这方面的优势登峰造极。该模型清楚显示了我们如何用触觉感受世界,而我们那布满大量神经末梢的双手和双唇,面对周围的物理世界时又是多么精细的度量工具。
图注:潘菲尔德的皮层小人儿
尽管他不喜欢自己创造的这个小人儿,但说到与感觉有关的脑部工作原理,潘菲尔德的图至今仍可说是最容易理解的呈现。他于1976年逝世,身后留下了非凡的学术遗产。除了对大脑皮层代表区域的探索,他在癫痫和脑损伤治疗领域的贡献,还有他的脑部可视化研究,都是了不起的成就。他始终将谦逊放在首位,总是费心与周围的同事分享功劳,在描述发现时他总说“我们”而不是“我”。他的自传《群策群力》(No Man Alone)在他身后于1977年出版,其中也体现了这位伟人向来看重的团队精神。
潘菲尔德的研究焦点是对脑的考察,为的是理解身体各部位如何为脑所表征;但我们要想充分理解触觉,还得考察分布于全身的触觉感受器。这任务可不简单:确定视网膜或内耳中汇集了多少感觉受器是一回事,而要厘清皮肤这样庞大的器官可完全是另一回事。不过研究者还是花了细致功夫,梳理出了身体不同部位触觉神经的疏密。靠近皮肤的触觉神经纤维细小,有的直径还不到1微米。即使将400条它们捆绑在一起,也没有人的一根头发粗。这是最为精细的神经线路,也是我们割伤自己时往往也看不见神经的原因。别看这些纤维如此渺小,它们却能将信息从皮肤中的触觉感受器传送给脑。一个部位的神经数量越多,它们连接的感受器就越多,那块皮肤也就越敏感。
手指尖上的神经纤维簇拥缠结,服务着一支密集的触觉感受器大军。这意味着我们用指尖分辨细节的能力远强于别处,因为上面每块特别小的皮肤都有一个感受器单独报告它的情况。而身上的其他部位神经纤维较为分散,每个感受器要负责很大一片区域,触觉分辨率也因此低了许多。这方面的一个常见测量方法是所谓的“两点辨别觉测试”(two-point discrimination test),原理很简单:准备两根木制牙签或某种科学上更可靠的尖锐物品,用它们在一名被试身上同时轻刺。两根签以较远的间隔刺中皮肤时,被试能轻易分辨自己被刺中的是两处;而随着它们越来越近,你会越发难分辨自己是被刺中了两处还是一处。在像后背和大腿这样的部位,如果两点的间隔小于4厘米,多数人就难以分辨自己被刺中了几处。在脸颊或鼻子上,这个间隔会缩小到不足1厘米。而在手指尖上,即使两点间的距离只有2毫米,许多人仍能分清自己被刺的是两处。
负责伤害感受的游离神经末梢是皮肤中最常见的感受器,数量远超使我们对外部世界产生触知觉的那些。常有人说,对触摸最敏感的身体部位也对疼痛最为敏感,这话有些道理。手心和手指内侧能产生极为复杂细致的触觉,它们相应地也对疼痛十分敏感。想必这就是为什么在从前学校可以体罚的年代,以施虐为乐的教师碰到不听话的孩子常会抽他们的手心。这种触觉和疼痛的紧密关系也存在于脚心,这里同样是拷打者喜欢的部位;面部也是。
总的来说,我们的光滑皮肤上都布满了神经纤维,因而对触摸和伤害感受也极为敏锐。身体的其他部位就没这么明显了。最敏锐的触觉往往集中在最常用来触摸的部位;在手臂上离手掌越近,皮肤上分布的神经就越多。与之不同,伤害感受器则是越接近躯干越密集:触觉是沿手臂越往下越敏锐,痛觉则刚好相反。我们还不清楚到底为什么会这样,不过原因可能很简单:伤害感受器的分布原理和防弹衣一致,主要是为了保护身体最关键的部位。
有人估计我们的皮肤内编织着近25万条微小的神经纤维,但这个数目也不是对每个人都适用。在人生早期,神经纤维的数量会随年龄增长,在十几二十来岁达到峰值。此后就是我们熟悉的感觉滑坡。之后每过十年,我们就丧失约8%的神经纤维,到80岁时,总数就降了约一半。更糟的是,损失在我们的双手、面部和双脚上最为明显,而这些正是在年轻时赋予我们缤纷感觉的部位。与此同时,迈斯纳小体和梅克尔细胞也以惊人的速度从指尖消失,意味着我们的触觉会随着年龄增长而不再敏锐。有一则知识或许能给人些许安慰:我们仍可以利用脑部的杰出适应性来训练自己的触觉,但年龄到底会在人与人之间造成相当的差异。而我们还将看到,这并不是唯一的差异。
在德国的康斯坦茨,马克斯普朗克动物行为研究所的所长马丁·维克尔斯基(Martin Wikelski)认为可以做到。在他的科研生涯中,他开发了一套周详备至的系统,能追踪全球不同物种的运动。其中的每一只动物身上都有一块最先进的追踪器将详尽的信息发送出来,包括它们的速度、加速度、活动、方位等,由国际空间站的精密天线收集后传回地球。该项目名为“伊卡洛斯”(Icarus),主要目标之一是研究动物的长途迁徙,并考察动物如何与周边生态环境、与彼此互动,最终实现有针对性的动物保护。不过,这些空前丰富和优质的信息也可以用来捕捉动物行为,建立一套自然灾害早期预警系统,马丁给这项研究起名叫“利用自然开展灾害预警调解”(Disaster Alert Mediation using Nature,DAMN)。
数年前,马丁曾和几名同事前往西西里,去面对岛上那座长年困扰居民的埃特纳火山。这座火山的侧坡郁郁葱葱,营养丰富的火山土中长出了大量植被,山羊在这里心满意足地吃草。马丁他们打算采集山羊对当地的“知识”,于是给其中几只安上了电子追踪器,远程监测它们的行为。他们没等太久,因为埃特纳火山几周后就喷发了。事后马丁追查了山羊在喷发前的行为,发现它们提前约六小时出现了明确反应,变得异常活跃。
不过从科学上讲,“异常活跃”还算不得什么有效的度量。因此下一步还要建立精准的行为参数,以证明山羊确实感应到了埃特纳火山即将喷发。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接着就可以让这套“羊力预警系统”自动运行,每当山羊行为的某些方面超出某一阈值,就自动触发警报。在之后的两年里,这些无畏的山羊成功探测了近30次火山扰动,其中7次构成显著威胁。这本身已经很了不起,但更精彩的还在后头。埃特纳火山的周围分布着一圈监测站,靠机器的传感器预测火山活动,然而论表现还是山羊表现更好,它们抢在这些科技小发明之前很久就能感应到埃特纳的扰动。不仅如此,山羊还能预感到将要发生的喷发可能是什么强度,而这一点众所周知是很难靠科学仪器做到的。马丁将最先进的技术和动物在演化中形成的“超级感觉”焊接到一起,将21世纪的严谨视角代入了历史悠久的文化习俗,这有望为一个困扰全球的难题给出一个物美价廉的解决方案。
水蛭一类的动物向来能感知气压的变化,在维多利亚时代,就有一位名字应景的发明家乔治·好天气(George Merryweather)妥善利用了它们的这种能力。他发明了一部预测装置叫“风暴预言机”(Tempest Prognosticator),试着用它预测暴风雨天气。这台预言机的外观像一部微型旋转木马,不过围成一圈的不是木马,而是一只只小瓶子,每只里都住着一条水蛭。在自然生境中,这些动物会躲在潮湿的庇护所内等待潮湿天气,一到下雨它们就起兴致,有雷暴时更兴奋难抑。在好天气先生的这部装置里,低压锋面会撩拨得水蛭沿玻璃瓶壁向上攀爬。这个动作又会打破机关的平衡,晃响一只铃铛,警示附近的人。这是个巧妙的主意,发明家先生也向海岸警卫队卖力推销了它,但并未成功。不过他总算是有幸在1851年的伦敦世博会上看见了它的展出。
除了水蛭,还有许多动物也对天气变化敏感。在法国部分地区,农民们一度在玻璃罐里养青蛙,正是要利用这种两栖动物在下雨前会发出一串呱呱叫声的天性。许多植物同样擅长预测天气:三叶草会在阵雨前小心地收拢叶片保护自己,万寿菊、向日葵和琉璃蘩蒌也会收起花瓣,许是为了保持花粉干燥。我们早就知道,人类也会在气压低时感觉不适,尤其是偏头痛、风湿病和慢性疼痛,似乎都会赶巧似的随气压降低而加剧。其中的原因我们还不清楚,或许是低气压使身体分泌应激激素,加剧神经活动,由此使人对疼痛更为敏感。至于这在严格意义上能否算一种“感觉”,仍是一个问题,部分是因为人体内应该说没有专门针对气压的感受器。尽管如此,我们知道至少在小鼠身上,气压变化会激起内耳的神经活动,或许人体也有类似机制。
暴风雨不仅伴随着气压波动,还会产生电气干扰。蜜蜂对此就很警觉,雷暴来临前它们会全速撤回巢内。对电场的觉察,即所谓的“电感受”(electroreception),也构成了蜜蜂觅食策略的一个环节。和其他昆虫一样,蜜蜂扇动翅膀时,体内会积累一小股静电,等它们降到一朵花上,这个电荷就会转移到植株上停留一段时间,再通过茎秆缓缓导入土壤。其他四处采蜜的蜜蜂能探测到先前的觅食者留下的电活动,它们有时会明智地避开一株带电荷的植物,因为先前的访客多半已将花蜜采走大半。
严格来说,蜜蜂对电的觉察还算不上电感受,因为它们仍是通过触觉感知电力;但许多别的动物的确有专门分辨电场的传感器。在这方面,鲨鱼是出名的好手,它们在水中巡游时会留意周围电荷的脉冲和嗡鸣。一条小鱼可以躲到鲨鱼看不见的地方,但绝对无法阻止自身发出电压微弱的神经能量进而向鲨鱼暴露位置。类似地,在哺乳动物中,海豚和卵生的单孔目也能瞄准活猎物散发的电场。在澳大利亚的溪流和死水潭中,奇妙的鸭嘴兽就是狩猎的高手。这些地方有时候水体浑浊,但这对鸭嘴兽而言并非障碍,它们的鸭嘴上布满感受器,能在浊如肉汁的水里找到可口的无脊椎猎物。
【第一章 眼之所见】
一次观察包含了许多并列的事物,将它们看作一片视野中共存的部分。做到这一点,它只需一瞬:短短一刹那,匆匆的一瞥,两眼的一次开合,就揭示了种种共存于世界的性质,它们在空间中铺陈,在深度中罗列,延伸至无限的远方。
——《高贵的视觉》,H. 约纳斯(Hans Jonas)